既然我们如此重视自主,为什么在政治上, 我们却没有权利去做出自己的选择?问题一旦被提出, 我们遂马上见到,我们其实长期活在一个割裂的世界: 我们有吃喝玩乐的自由,有投资炒楼的自由, 有这样那样消费的自由,但却几乎没有政治参与的自由。 我们自小被反复教导,香港本质上是个经济城市, 人骨子里是个经济动物,所以没有民主, 影响的只是那些玩政党政治的人, 但对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更加不会损害我们的个人自由。
这种割裂真的没有问题?绝对不是。这种割裂, 会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其中最重要的, 是我们无法在公共生活中实现“道德自我的完整性”。 这个说法看似有点奇怪,但其实不难理解。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个整体,而我们的生活由不同领域组成。 如果我们要实现自我,则必须在不同领域, 通过自由选择去实现人的自主性。 如果我们在政治领域被剥夺参与的权利, 也即意味着我们的道德自我是不完整的, 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民主实践去完善和实现人作为自由人的主体性。 这种缺失,会深远地影响我们对政治社群的归属感, 同时损害我们自主能力的发展。/
个人自主与民主实践
个人自主与民主实践
周保松
英国哲学家伯林(Isaiah Berlin)在他那篇被人誉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论文〈 两种自由的概念〉中指出,自由和民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 不应将两者混淆。自由在这里所指的, 是一个人能否免于外在干预而行动的自由, 民主则是指人们能否在政治上实行自治。伯林称前者为消极自由( negative liberty),后者则属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范畴。他继而指出,一个开明专制君主, 完全可以给予臣民相当大程度的个人自由, 同时一个民主政体亦有可能剥夺公民的个人自由。因此, 自由和民主之间,概念上没有任何必然联系。[1]
伯林这个观点,符合不少人对香港的判断,即香港是个“有自由, 没民主”的社会。倘若真的如此,那么香港当下的雨伞运动, 背后主要的道德诉求是什么?我想许多人会说,我们在争取真普选, 或学联同学所称的命运自决,但普选自决和自由之间, 真的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认为不是。以下我将论证, 自由和民主之间其实有密切关系。今天的年青人站出来争取民主, 背后有着对个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的追求,而个人自主是政治自由的基础。
一
谈下去之前,让我们先对“自由”做些概念分析。什么是自由呢? 当一个人在某个特定处境, 能够免于束缚和强制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时,他就是自由的。 这些束缚和强制,往往通过制度和法律加诸我们身上。 如果我们不服从,就会受到国家权力的干预。 故此当我们谈及思想言论自由时, 即表示我们能够免受政府限制而去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 谈及游行集会自由时, 即表示我们能够免受警察干预而去参与各种政治活动。
第二点需留意的,是自由是个复数而非单数的概念。 当我们谈自由时,总是在谈免于某种特定限制而去做某事的自由, 而不是在谈自由本身(freedom as such)。所以,当我们形容香港是个自由城市时, 其实是指一张自由的清单,里面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新闻和信息自由,游行集会结社自由等等。但与此同时, 我们的社会也会设下不少限制,例如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 不容许购买盗版唱片或随便过马路等。
由此可见,自由不是说人们可以为所欲为, 更不是说所有自由同样重要。自由社会最重要的, 是保障我们的基本自由。这一系列自由,构成一个自由体系, 这个体系定义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权利和基本自由息息相关。 当我们视某些自由为基本权利时, 即意味着这些自由具有很重的道德份量, 政府有责任去保障这些权利。
二
现在让我们转去讨论民主。我们一般对民主的理解, 就是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定期选出国家元首和国会议员。 广义一点说,民主是个集体决策的过程, 由平等的公民就重要的公共事务作出共同决定。 和君主制及贵族制不同, 民主制体现了一种平等公民集体自治的理念。
那么,民主和自由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我们会直接见到两重关系。 第一,完善而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需要基本自由的支持。 我们平时所谈的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或宪政民主制(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其实包括两部份: 一方面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另一方面是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 好的民主制度,不应只着眼于投票, 同时要看民主的精神能否得到充分体现。 例如我们必须要有组党结社的自由,否则便不能有多党竞争; 我们也要有新闻及出版自由,否则选民便无从了解不同的政治观点; 我们更需要良好的法治制度,包括司法独立, 确保法律不会成为打压异见人士的工具。
第二,民主选举反过来,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道理不难理解。正如伯林所说,如果专制者够开明, 的确可以给予人民较多自由,例如较大的言论空间。但这个酌情权, 完全控制在专制者手上。只要专制者变得不那么开明, 又或换了一个统治者,这些自由就可能随时被牺牲。 只有统治者是我们选出来的,他才不敢为所欲为。我们手中的选票, 是最好的权力制衡工具。就此而言,民主对于自由的保障十分重要。 没有民主制度,我们享有的自由便会岌岌可危。 我们只要看看香港近年的情况, 尤其是新闻出版自由及法治方面的倒退,对此应该体会甚深。
三
讨论至此,相信不会有什么争议。但伯林可能会说, 这不正正印证了自由归自由,民主归民主, 两者虽然互补但在概念上却泾渭分明吗?不见得。 民主最核心的精神是什么?是选择。这次的雨伞运动,最重要的, 就是要争取每个公民都有自由选特首的权利, 从而打破政治权力被小圈子集团垄断的局面。 这种选择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政治选择: 我们共同决定谁能有权统治我们。
这种选择如此重要,因为手握权力的人,会深远地影响我们的生活, 包括我们的自由和权利、福利制度、土地分配、教育政策、养老金、 医疗政策等等。既然影响如此巨大,我们自然有正当的理由问: 如果一个政府从来没有得到我们的认可,它有什么资格统治我们? 一旦我们提出这个问题, 便已触及自法国大革命以降整个现代政治的核心精神: 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
以香港为例。香港回归十多年以来,从董建华、曾荫权再到梁振英, 政府管治的正当性危机日益严峻,问题的症结, 不一定在于这几位特首能力不足, 而在于他们的权力没有得到香港市民授权,遂无法建立起统治权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是建制派人物,但他也曾多次公开声称, 2017年香港如果没有真普选,不管谁做特首, 香港都将难以管治。为什么?因为他也清楚看到,时代变了, 市民对民主的诉求愈来愈强烈, 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小圈子操控政治,危机只会加剧。
但我们也经常听到有人嘲讽说, 殖民地时期又不见香港人如此热衷民主,回归后却有那么多不满, 说明骨子里还是殖民地心态作祟。这种说法没有道理。第一, 事实上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香港人已展开一波又一波的民主运动, 中间不知经过多少困顿挫折;第二,退一步,即使当时不争取, 也绝不代表今天争取便不合理,否则我们不用再谈什么社会进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回归以后,香港不再是殖民地, 而是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港人努力争取普选, 恰恰证明在告别殖民地心态,并视自己为这个地方的主人。 那些嘲讽者,或许认为特区政府和殖民地没有本质上的分别。 但这种想法,不仅在政治上极不正确,而且忽略一个重要事实: 回归以后,香港人的主体意识已出现根本转变。
所谓主体意识,就是自觉自己是政治社群平等的一员, 有权利参与社群的公共事务,而不只是局外人或者过客。就此而言, 主体意识是一种自主意识,并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第一, 我们理解自身为自己的主人,而非别人的附庸或奴隶。 我们渴望掌握自己的生命,并愿意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第二, 既然我生活的地方是我有份的, 同时政府的决策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福祉,我们因此希望当家作主, 享有平等参与和决定政治事务的机会。换言之,民主政治的背后, 有着对个人自主的肯定和坚持。
四
为什么在这个时代,我们如此重视自主精神?这是好问题。要知道, 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想法没有任何位置。对当时的人来说, 可以做什么及应该做什么,主要由家长、家族或传统来决定, 作为个体的“我”几乎没有发言权。而在政治上,从秦始皇以降, 从来没有人说,做皇帝的必须要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授权。 中国帝皇的统治权力,来源于超越的“天”,所以皇帝叫“天子”。 同理,西方君主制长期也没有选择的自由,权威来自于上帝, 于是有所谓“君权神授”。
但这种论述,到了洛克和鲁索的年代,开始渐渐被打破。洛克在《 政府二论》中认为,人生而自由独立平等,除非得到人的同意( consent),否则没有人可以有权统治我们。[2] 鲁索也在《社会契约论》第一篇开宗明义告诉我们,“人生而自由” ,没有人有义务要受到各种制度枷锁的约束,除非制度具有正当性。 [3] 这是非常重要的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因为权力的来源再不是来自于天或上帝, 而是来自于我们,来自于我们这些生而自由平等的个体。从此以后, 我们不会再觉得人先天受制于某个外在权威, 而是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最大的推动力。
这个推动力背后的道德力量从何而来?简单点说, 就是我们希望支配自己的命运。我们的选择未必就是最好, 甚至有了民主以后,亦不保证我们便能选出最理想的领导人。 台湾不是也选了一个陈水扁出来吗?但它最少可以让你四年后, 用手上的选票去选另一个你喜欢的人。政治选择背后, 体现出我们是自主的主体,而这正是自由社会最基本的精神。 我们之所以那么关心选择的自由,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 谈恋爱的自由、婚姻的自由、信仰的自由、性倾向的自由, 全因为我们希望支配自己的人生。即使我的选择可能错误, 即使我的道路未必人人认同,但却是我的选择。
重视选择的背后,预设了人是能够对一己生命负责的理性主体。 如果人不能做出理性选择,分辨真假对错, 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将那么多重要决定交到个体手上。所以, 民主实践的过程本身,就是在实现人的理性和道德能力。与此同时, 我们也是在追求一种集体自治的理想。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许多时候是为自己做选择,然后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但在民主参与里,我们做的是集体决定。 我们是以自由平等公民的身份,共同决定自己所属政治社群的未来。 就此而言,民主和自由不是两回事, 因为实践民主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人的政治自由。 而我们对自由的重视,离不开对个人自主的重视。 政治领域作为实现个体自主不可或缺的一环, 恰恰需要充份的政治自由来体现。尊重个体的自主性, 不是抽象的哲学理念,而是现代自由社会的基石, 并在最根本的意义上界定和构成人的自我。
一旦明白这个道理,在一个不民主的社会,人们自然会问, 既然我们如此重视自主,为什么在政治上, 我们却没有权利去做出自己的选择?问题一旦被提出, 我们遂马上见到,我们其实长期活在一个割裂的世界: 我们有吃喝玩乐的自由,有投资炒楼的自由, 有这样那样消费的自由,但却几乎没有政治参与的自由。 我们自小被反复教导,香港本质上是个经济城市, 人骨子里是个经济动物,所以没有民主, 影响的只是那些玩政党政治的人, 但对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更加不会损害我们的个人自由。
这种割裂真的没有问题?绝对不是。这种割裂, 会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其中最重要的, 是我们无法在公共生活中实现“道德自我的完整性”。 这个说法看似有点奇怪,但其实不难理解。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个整体,而我们的生活由不同领域组成。 如果我们要实现自我,则必须在不同领域, 通过自由选择去实现人的自主性。 如果我们在政治领域被剥夺参与的权利, 也即意味着我们的道德自我是不完整的, 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民主实践去完善和实现人作为自由人的主体性。 这种缺失,会深远地影响我们对政治社群的归属感, 同时损害我们自主能力的发展。
或许有人会反驳说,既然人生有不同领域,政治领域的路堵了, 那你可以在其它领域发展,何苦一定要参与政治? 这是许多人长期活在政治不自由状态下形成的生存智慧。 但我们要知道,政治不是众多领域之一,并容许我们任意进出。 我们打出生起,就已活在政治之中。这些制度, 决定我们在社会中能够享有多少自由和权利, 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我们成为怎样的人及过上怎样的生活。因此, 如果我们被粗暴地排斥出政治世界,并完全由他人支配我们的命运, 我们实际上也就是这个世界的二等公民,甚至有一种异乡人的疏离: 我们明明活在世界之中,这个世界却不属于我们, 且更要被迫活在他人意志之下。我们的自由和平等意识愈强, 遂愈感受到屈辱和不平, 遂愈体会到生命最重要的一块被阉割的痛苦。
讨论至此,我们应可见到,文初提及的那个著名的伯林命题, 其实并不成立。民主的理念, 是希望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走在一起实践一种集体自治的政治。 公平的选举投票,本身就是政治自由的体现。而政治自由的基础, 则在于我们对于个人自主的重视。更值得留意的是,民主的价值, 远远不限于政党和选举政治。民主的实践, 更意味着自由平等的个体走在一起共建属于我们的家园, 并藉此实现我们完整的道德人格。
[1]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Liberty, ed. Henry Hard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176-177.
[2]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ed. Peter Lasle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330.
[3] 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the Discourses, trans. G.D.H. Cole (London: Everyman’s Library, 1973), p.181.
Isaiah BerlinIsaiah Berlin
英国哲学家伯林(Isaiah Berlin)在他那篇被人誉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论文〈
伯林这个观点,符合不少人对香港的判断,即香港是个“有自由,
一
谈下去之前,让我们先对“自由”做些概念分析。什么是自由呢?
第二点需留意的,是自由是个复数而非单数的概念。
由此可见,自由不是说人们可以为所欲为,
二
现在让我们转去讨论民主。我们一般对民主的理解,
那么,民主和自由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我们会直接见到两重关系。
第二,民主选举反过来,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三
讨论至此,相信不会有什么争议。但伯林可能会说,
这种选择如此重要,因为手握权力的人,会深远地影响我们的生活,
以香港为例。香港回归十多年以来,从董建华、曾荫权再到梁振英,
但我们也经常听到有人嘲讽说,
所谓主体意识,就是自觉自己是政治社群平等的一员,
四
为什么在这个时代,我们如此重视自主精神?这是好问题。要知道,
但这种论述,到了洛克和鲁索的年代,开始渐渐被打破。洛克在《
这个推动力背后的道德力量从何而来?简单点说,
重视选择的背后,预设了人是能够对一己生命负责的理性主体。
一旦明白这个道理,在一个不民主的社会,人们自然会问,
这种割裂真的没有问题?绝对不是。这种割裂,
或许有人会反驳说,既然人生有不同领域,政治领域的路堵了,
讨论至此,我们应可见到,文初提及的那个著名的伯林命题,
[1]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Liberty, ed. Henry Hard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176-177.
[2]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ed. Peter Lasle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330.
[3] 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the Discourses, trans. G.D.H. Cole (London: Everyman’s Library, 1973), p.181.
Isaiah BerlinIsaiah Berlin
文章原刊于《明报》,此为修订版,将收在即将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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