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捍卫无证者权益的愤怒绅士埃赛尔


法新社

法广/作者 肖曼
法国著名人权和社会活动家,畅销书《愤怒吧》的作者斯特凡 埃赛尔(Stéphane Hessel) 在2月26日到27日的夜间去世,享年95岁。埃赛尔曾经在二战时期参加法国抵抗运动,战后成为一位法国外交官和大使。联合国成立之初,埃赛尔参与人权宣言的起草,被认为对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问世有贡献。埃赛尔还是一位宣扬人道主义精神的伟大爱国者,他捍卫外国无证者的权益,支持巴勒斯坦建国。

一生都在为社会公正而奋斗的埃赛尔晚年名气大振,他书写的小册子《愤怒吧》被翻译成几十种语言,其中包括中文。这本薄薄的小书,出版前六个月中,就加印12次,累计销售将近四百万册。版权被十多个国家的出版商买走。这本书走红全球,成为出版界的一个奇观。更重要的是:《愤怒吧》这本书被作为反全球化和经济危机运动的标志,多个国家产生了“愤怒者”运动。
年事已高的埃赛尔虽然以小册子《愤怒吧》在世界出名,但他本人总是以乐观的微笑来打动感染大众。他说话既大胆又循循善诱,充满诗意和哲理,因而受到许多人的尊敬。在政治上,埃赛尔支持左翼社会党总统奥朗德,也支持环保理念。他曾经在2010年法国地区选举时,将自己的名字排在法国绿党巴黎地区竞选名单的最后一名,以表示对这个年轻政党的支持。
埃塞尔是一个对不公正世界敢于表达愤怒的风度翩翩的绅士。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埃赛尔也是一位捍卫无证件外国移民的领军人物。从60年代初开始,他就呼吁法国保护那些非法外国移民的权益。1996年,巴黎警方强势驱除200多位躲在巴黎圣-贝尔纳教堂的非洲无证件非法移民,引发社会议论。德高望重的埃塞尔这时被任命为事件的调节人之一,他毫不隐瞒地对警方使用粗暴手段的做法进行批评,认为这有害无利。他继续跟踪政府对无证件非法移民的安置处理,要求政府能有一个“不把外国移民变成不公正牺牲品的政策”。他要求对外国移民进行真正的个案处理,对于将几百个外国移民合法化会造成“爆炸”的担心,埃塞尔表示这是毫无道理的恐惧幻想。他特别反对将那些已经长期生活在法国,有工作和住所的无证移民驱除出法国的政策。最后这些被从教堂驱赶出来的非洲非法移民,几乎全部获得居留权。
埃塞尔对外国无证件移民的同情,来源于他自己的身世。1917年生在德国柏林的埃塞尔在20岁时才加入法国籍,二战初期加入法国抵抗势力。所以,埃塞尔有一种“无国界公民”的自我定位和感受,他认为法国有来自多个国家的移民,这应当是法国的财富而不是累赘。法国的移民政策既要与法国和相关国家的国家利益相符合,也要符合人类团结互助的基本精神。
一生都在与社会不公抗战的埃塞尔,自然也反对针对外国无证移民的歧视,更反对警察对他们的不当对待。2008年,当时的萨克奇政府推出所谓“选择性移民政策”,定出遣返非法移民的数字指标,将移民检查的范围,甚至扩展到中小学生上学的路上。埃塞尔在和当时政府部长面对面在电视电台上辩论时,批评政府为了完成数字指标的移民政策给法国带来的是不光彩。他也要求欧盟的移民政策能确立两项目标,一是打击非法移民的黑社会网络,二是打击非法雇用黑工的老板。他本人更是实际参与反对把非法移民子女驱除出法国的组织活动。
在《愤怒吧》一书之后,埃塞尔又出版了《参与吧》和《希望之路》两本书。他的最后一本书,名为《该你们玩了》,将在下周在法国出版。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埃塞尔老人还在电台专访节目中对各类问题侃侃而谈,毫无倦意。他寄希望于年轻一代,希望他们不仅仅停留在对社会不公的愤怒之上,而是要深入思考并实际参与改造世界的活动和行动。

法国著名人权和社会活动家埃赛尔去世

人道主义者斯特凡-埃塞尔(右)与达赖喇嘛会面时表示“让我们呼吁和平!”照片未注明日期
人道主义者斯特凡-埃塞尔(右)与达赖喇嘛会面时表示“让我们呼吁和平!”照片未注明日期
Reuters/Jean-Philippe Arles

作者 法广
法国著名人权和社会活动家,《愤怒吧》一书的作者斯特凡 埃赛尔(Stéphane Hessel)昨天夜间去世,享年95岁。埃赛尔曾经在二战时期参加法国抵抗运动,战后成为一位法国外交官。在联合国成立之初,埃赛尔参与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被认为对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问世做出贡献,并且是一位宣扬人道主义精神的伟大爱国者,因此在法国内外受到尊重。

埃赛尔从60年代初就呼吁法国保护非法移民的权益,在一些非法移民为躲避巴黎警方驱赶而躲进一家教堂时,埃赛尔充当调停人,呼吁警察不要对非法移民使用粗暴手段。一生都在为社会不公而奋斗的埃赛尔晚年名气大振,他书写的小册子《愤怒吧》被翻译成几十种语言,其中包括中文。这本不到40页的3欧元小书,出版前六个月中,就加印12次,累计销售将近两百万册。版权被十多个国家的出版商买走。成为出版界的一个奇观。更重要的是:他这本书被作为反全球化和经济危机运动的标志,多个国家产生了“愤怒者”运动。
年事已高的埃赛尔虽然以小册子《愤怒吧》在世界出名,但他本人总是以乐观的微笑来打动感染大众。他说话既大胆又循循善诱,充满诗意哲理,因而受到许多人的尊敬。埃赛尔为了支持法国绿党,曾经在2010年法国地区选举时,将自己的名字排在该党巴黎地区竞选名单的最后一名。
对埃赛尔逝世的消息,法国政界人士立即做出反应。总统�朗德的女友,记者特丽艾维尔通过微博表示哀悼,赞颂埃赛尔非凡的一生。
 

联合国默哀悼念《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法国人权卫士埃塞尔

法国人权斗士,外交官斯特凡・埃塞尔,2012年1月19日
法国人权斗士,外交官斯特凡・埃塞尔,2012年1月19日
路透社提供

作者 法广
《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之一、法国人权卫士和外交官斯特凡•埃塞尔(Stéphane Hessel)2月26日深夜逝世。2013年2月27日,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和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分别发表致词表示哀悼,人权理事会当天也史无前例地为埃塞尔默哀一分钟。这是人权理事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首次以这种方式悼念一名个人。

  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当天发表声明,对埃塞尔逝世表示悲痛。埃塞尔是人权领域的一位巨擘,他为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所作的工作已经足以为他在世界历史上赢得一席荣耀之地,但他继续不懈努力,在步入90岁高龄之后仍在致力于促进人权,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也发表声明指出,埃塞尔是20世界最伟大的人权倡导者、也是联合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他的力量和远见卓识将激励所有人继续前进。
斯特凡•埃塞尔1917年10月20日生于德国柏林,拥有犹太血统,7岁时随家人定居法国。他在1941年法国被德国占领期间加入抵抗组织,后被“盖世 太保”逮捕并关入集中营,多次遭受酷刑。二战以后,他曾在1946至1950年间和1970年至72年间为联合国工作,并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此 外,他还曾负责法国外交部的人权与社会事务,及担任法国常驻日内瓦代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法国代表团团长等职。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世界人权宣言》内容: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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