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川普對立面的露絲·金斯堡大法官值得尊重嗎?
北美保守評論 20251010
死者並不為大,死者仍需接受世人的批評和上帝的審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美國最高法院極左派大法官露絲·金斯堡(Joan Ruth Bader Ginsburg)死了。我在臉書上發表意見說:「有人死了,本來不應當高興。但這個人死掉了,我不禁仰天長笑。因為她是美國最兇惡的敵人,卻占據最高法院大法官座椅數十年之久。她參與的若干判例,給美國帶來長久的傷害。左膠活著是左膠,死掉也是左膠。她是死是好事,川普可以任命第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了,美國的核心價值未來能持守數十年了。」
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將我的這段批評轉發到推特上。推特中文圈上於是出現對我鋪天蓋地的辱罵。更有人轉到中國微信圈中,微信審查者破天荒放行,大概中共當局認為可以將我的「失言」廣而告之、凌遲示眾。我罵幾句如耶洗別般邪惡的金斯堡,華文世界裡不計其數的左膠、大中華膠、儒家膠、岳不群膠們就炸了鍋。我是美國公民,我罵美國的大法官,跟你們這些奴在心者的中國人有何關係?
有些人不是中國人,卻勝似道貌岸然、溫柔敦厚的中國人,接受不了我對死人的批評,因為我批評的對象不僅是那一個死人,也是他們自身的投射——比如,台灣左膠、太陽花學運領袖、性侵嫌疑人陳為廷,為我痛斥金斯堡而抓狂,彷彿金斯堡是他的祖母(金斯堡確實是左膠們祖母級的女神)。他們肆無忌憚地詛咒川普總統趕快死掉,期盼有人暗殺川普總統,卻為我批判已死掉的金斯堡而碎成一地玻璃心。
我的觀念秩序來自聖經,聖經中反復強調「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的觀念,惡人滅亡後,更該追討他的罪惡,以免後世效法他為惡。聖經的觀念跟中國文化截然對立,我不接受中國文化中「死者為大」、死人從此無是非對錯的糊塗觀念。為什麼不能批評死者呢?作惡的人並不因為其死掉了,其幹的壞事、產生的惡劣影響就全都結束了。在我看來,老而不死是為賊(如投共的台灣的前陸軍總司令陳廷寵),老而死亦為賊(如金斯堡)。
儒家文化培養口是心非的偽君子,這倒跟當代西方左派的「政治正確」接軌。偽君子個個都以文質彬彬、禮數周到的模樣出現在公共領域,贏得人們的好感和贊美,溫家寶、馬英九、歐巴馬就是其典型代表。我一向就是對此類人物「打假」的先鋒。
更何況,中國文化傳統並不完全遵循「死者為大」的觀念。比如,皇帝死掉之後,若是暴君,後世會加給他「戾」、「厲」、「幽」、「煬」等不堪的謚號,甚至以鞭屍復仇為榮(伍子胥鞭屍楚平王)。那麼,我為什麼就不能真實地表達我對金斯堡這個美國立國精神敵人之死的欣然之情呢?
川普作為總統,需要對金斯堡的死亡表達基本的禮貌,美國政府以降半旗、靈柩陳列在國會大廳等隆重禮節待之。我不是政府高官或公務員,我是普通公民,自可暢所欲言。金斯堡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她拿的薪水是包括我在內的納稅人的稅金,作為公民和納稅人,我有權批評她,即便我使用某些人看來「惡毒」的語言,這也是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我對金斯堡的批判,是對她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務行為的批評,我不是她的私敵,而是她的公敵,更準確地說,我是她觀念秩序上的敵人。若因為罵左膠的聖母而傷害了左膠的感情,我不會感到抱歉。
我相信聖經中所說:是,就說是,非,就說非。我向來愛憎分明,誠實地說出心中所思所想,有時必然招人憎恨。共產黨的酷刑和同性戀者的暴力毆打,都不能讓我保持沉默。金斯堡對美國的傷害,大於歐巴馬和柯林頓。我對此人之死鼓盆而歌,是我的自然反應。
有的人死了,仍像鑽石一樣發光,成為他人的祝福,如「民主先生」李登輝;有的人死了,卻像陰溝中的污水,繼續發出腐敗的臭味,如金斯堡。死亡不能減少人的高貴,也不能遮蓋人的邪惡。
金斯堡的七宗罪
金斯堡是沒有猶太教信仰、不遵守猶太律法的猶太人。近代以來,有一群擁抱極左意識形態的猶太人物,給人類帶來海嘯般的浩劫——馬克思(Karl Marx)、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季辛吉(Henry Alfred Kissinger)、索羅斯(George Soros)……金斯堡亦是其中之一。這群極左派猶太人,在觀念上是反猶主義者(尤其反對作為國家的以色列)。反對以色列與反對支持以色列的美國,是一枚硬幣之兩面,左派的標配。
一九九二年,是由柯林頓提名金斯堡為大法官。金斯堡進入最高法院後,成為破壞美國憲法、美國國父們的立國原則和美國基督教傳統價值觀的領軍人物。她犯有七宗罪,在地獄中,這七宗罪會被一一數算。
第一宗罪,金斯堡隨心所欲地踐踏、篡改美國憲法。她參與的多項判例,及起草的少數派異見,無不顯示出她對美國憲法和制憲者們缺乏基本尊重。她是意識形態先行,不惜用既有意識形態扭曲憲法原意。若不是幾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制衡,最高法院早已淪為破壞憲法的元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應當尊重和捍衛憲法,正如川普總統對其提名的、接替金斯堡職位的艾米·康尼·巴蕾特(Amy Coney Barrett)的評價:「巴蕾特會按照憲法的文本來判決每一個案件。艾米曾經說過,作為法官你不應該按照自己個人的喜好來執行法律,而是要嚴格跟從法律的要求。這就是巴蕾特法官在進入最高法院後將會遵行的原則。」
第二宗罪,金斯堡利用其職權大力推動激進女權主義。男女平等是文明進步的標誌,但激進女權運動漠視男女在生理和心理機能上的差異,及各自分擔的不同社會和家庭角色,追求絕對意義上的性別平等,乃至期望達成逆向的性別特權。激進女權主義成功地與左派的種族和階級理論合流,塑造出唯我獨尊的氛圍,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二〇〇六年,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Lawrence Henry Summers)在一次演講中說:「男女之間的先天性差別可能是導致女性在數理領域鮮有建樹的原因。」這番言論遭到激進女權主義者猛烈攻擊,薩默斯被迫辭職。金斯堡在維吉尼亞軍事學院案件中的判詞,反過來成了對她和她領導的激進女權運動的審判——「女性看似是被捧在高臺上細心呵護,但細看之下卻是被關在了偽裝成高臺的牢籠之中」,「任何看起來是對女性的特別優待,最終都會反過來限制她們」。
第三宗罪,金斯堡強推同性婚姻合法化,破壞傳統的婚姻和家庭倫理。金斯堡是竭力推動同婚合法化的大法官,也是第一位主持同性婚禮的大法官——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她主持了甘迺迪中心總裁邁克爾·凱澤和政府經濟學家約翰·羅伯茨的婚禮。同婚合法化的達成,絕非意味著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它破壞了聖經中對婚姻的神聖定義,並將進一步剝奪反對同婚人群的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基本人權。二〇一五年,最高法院通過同婚合法的裁決後,科羅拉多一名基督徒的蛋糕店小業主菲力普斯,因著恪守信仰,婉拒製作表現慶祝同性結婚的蛋糕,遭到同婚團體起訴。該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菲力普斯受到金斯堡公開的人格羞辱。二〇一八年,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票數(金斯堡是少數派的二票之一),裁定菲力普斯勝訴,理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
第四宗罪,金斯堡倡導無限制墮胎權和墮胎合法化,用法律來合法殺人。一九七三年,最高法院通過墮胎合法化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遠遠早於金斯堡進入最高法院。但金斯堡在任期間繼續強化該法案,比如致力於讓政府支付的健康保險涵蓋女性墮胎費用,讓墮胎更「便捷」。她一方面強調說,有關墮胎問題的根本,是政府無權替一個女人做出選擇;另一方面,卻又要讓政府為女人墮胎提供經濟和政策上的支持,這完全自相矛盾。二〇一八年,全球全球墮胎人次近四千兩百萬,墮胎致死的人數多過其他因素死亡的人數。一九七三年以來,美國墮胎盛行,有六千萬個胎兒被殺害,墮胎是美國人主要死因之一。領頭殺戮嬰孩的金斯堡,跟中共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是同一等級的殺人兇手。對於這樣一名不必親眼看到血和屍體的屠夫,為什麼不能發聲譴責呢?
第五宗罪,金斯堡推行毒品合法化,造成毒品更加氾濫和吸毒者死亡率攀升。民主黨政客大都曾經乃至長期吸食大麻等毒品。歐巴馬在接受《紐約客》雜誌專訪時坦承,年輕時曾有吸食大麻的過往,「眾所周知,我年少時曾吸食大麻。……我不認為它比酒精危險。甚至就對個體消費者的影響而言,大麻的危險性比酒精更小」。金斯堡早年是否吸食大麻等毒品不得而知,但她利用青年人的無知,提倡吸毒合法化,給美國社會帶來深刻危機。對此,國會議員巴爾指出,美國正面臨毒品戰爭,正遭受毒品支持者的進攻,「而這些人企圖用毒品來麻醉人民」,他建議修改法律,將販毒定位為「顛覆性的犯罪行為」,卻被金斯堡等所阻止。
第六宗罪,金斯堡推動未成年人性交易合法化、除罪化(滿十二歲從事性交易即可合法化、除罪化)。金斯堡的這一設想在最高法院層面未能實現,但經過其幕後策劃,在很多民主黨執政的州,該法案成功闖關通過。比如,從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加州的少兒從事性交易被抓,將不會有刑責。兒童賣淫除罪化,只會增加未成年少兒遭受的性剝削,執法部門無法干涉從事賣淫活動的未成年人,間接使得皮條客利用更多受害者為他們賺取更多金錢。很難想像一位聲稱重視女權(她本人也有女兒)的大法官,同時又漠視對未成年少女基本權益、身心健康的保護。這種做法,忽視了經驗法則、常識等現實面,特別是人性的黑暗面。這種做法,讓那些變態的、專門挑選未成年女性完成性交易的嫖客為所欲為——在此類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中,有紐約富豪愛潑斯坦(Jeffrey Epstein)及其親密朋友柯林頓等人。難道金斯堡想讓當初提名自己為大法官的柯林頓逍遙法外?
第七宗罪,金斯堡強行實施男女同廁政策,後患無窮。在其支持下,歐巴馬執政期間重新詮釋禁止學校性別歧視的「教育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 Act),將「性別自我認同」的內容納入其中。歐巴馬政府發送了一份指導文件給全美各級公立學校,允許跨性別學生使用與其自我性別認同(心理認同即可,無需醫學評估)一致的廁所,不然就要面臨訴訟官司威脅,不遵守的州也可能會喪失聯邦補助的教育經費。金斯堡大力贊揚歐巴馬的做法。對此,評論人士指出:「當政府通過這項法令,尤其是在成人部份,也就是說任何男子只要自己覺得是跨性別人士,覺得自己是女性,就可以進女廁,他們不必女裝打扮,穿男裝也行,這樣等於是給性犯罪者一個大漏洞。」該法案通過之後,女性學生在廁所和更衣室等處遭遇性侵的案件直線上升,金斯堡難辭其咎。
貪戀權位,破壞三權分立的「司法能動主義者」
金斯堡在總統大選前一個多月的特殊時刻死去,使川普贏得了任命新的大法官的天賜之機。金斯堡臨終前留給女兒的遺言是,說服共和黨政府不要任命與之理念不同的繼任者。這是「政治遺囑」而非「法律遺囑」,顯示出她是一名法盲大法官。且不說她對大選的結果如何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二〇一六年,金斯堡犯過同樣的錯誤,認為希拉蕊必定當選,拒絕歐巴馬讓她退休的建議),她也無權剝奪憲法和選民賦予總統和參議院的大法官提名權和確認權。大法官的職位不是世襲,金斯堡不是北韓金家王朝成員,此「金」非彼「金」也。
金斯堡身患癌症,健康狀況長期不佳,在最高法院全體大法官出現在公眾場合時,多次被媒體拍到當眾打瞌睡。但她貪戀權位,不願辭職。川普任命保守派的巴蕾特接續其職位,不啻是其自食其果,連左派陣營亦對其頗有微詞。
二〇一三年,歐巴马邀请金斯堡到其私人客厅共进午餐。為避免行政干预司法的嫌疑,这个聚餐刻意保持低调。歐巴馬沒有直接建議金斯堡退位,而是提到二〇一四年中期選舉民主黨可能輸掉參議院。彼時金斯堡已八十歲,且患過兩次癌症。歐巴馬的暗示很明確,就是讓其宣布退休,由他提名一位年輕的自由派大法官,趁著參議院還是民主黨占優勢的機會,通過提名。然而,金斯堡的回應很明確:她將繼續擔任大法官。金斯堡不是首次拒絕退休,早在歐巴馬擔任總統不久,時任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參議員利希,就提出希望金斯堡主動退休,卻遭到拒絕。就這樣,民主黨失去了提名並確認更年輕的自由派大法官的契機。
反觀保守派大法官,通常在退休議題上非常坦然。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八十二歲的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McLeod Kennedy)宣布退休,川普提名五十三歲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接任之。安東尼·甘迺迪「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跟金斯堡的戀棧,形成鮮明對照。
金斯堡是美國歷史上最貪戀權力且不斷突破三權分立原則的大法官。在二〇一六年總統選舉期間,她公開支持希拉蕊,辱川普是「騙子」、「他的當選將是災難」,甚至說若川普當選她將移民國外——川普當選後,她當然食言了,仍行禮如儀地參加其就職典禮。一個大法官對行政分支領導人民選產生的過程發表如此露骨的貶斥言論,既違背其宣稱的不介入政治(其實頻頻介入政治)的原則,也違背了職業倫理。其言行褻瀆了大法官的職位。
金斯堡也是在任內「大有作為」的大法官,因其「大有作為」而「臭名昭著」。訴諸美國歷史,一位大法官想要「有所作為」,從來不是美國人民的福音,而是災難。正如已故的憲法原旨主義者安東寧·史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大法官所說:「一個法律的——而非人的——統治意味著,立法者未表達的意圖不能對公民產生約束力。法官無權探尋法律中過於寬泛的立法目的,更無權創制新的法律。試圖使憲法在任何時代都無所不能的企圖,會導致憲法一事無成。」
有法學家指出,美國法治精神的不斷墮落,原因之一就是野心勃勃的大法官不斷對憲法擴大化解釋的過程。像金斯堡這樣的司法能動主義者,打著「進步」的旗號(「進步」是被其獨家壟斷的價值,凡是符合其立場就是「進步」,凡是跟他們不一致就是「反動」,這種思維方式,跟共產黨如出一轍),卻以工程師和計畫者的面目出現,試圖塑造一個符合他們意願的烏托邦。
以自由立國、崇尚自我奮鬥和冒險精神的美國的建國理想一步步幻滅,基督教文明的根基不斷遭受腐蝕和撼動,最高法院遵循「能動主義」的大法官們「厥功至偉」。他們忘記了美國立國的原則,也忘記了國父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的諄諄教導:「最高法院的法官應該是『技術性』的。賦予法官造法的權力,既違反民主原則,又將巨大的專斷權力賦予幾位品格學識既不比普通人高也不比普通人低的大法官,這足以摧毀我們的共和制度。」在金斯堡及支持她的「黑命貴運動」暴徒眼中,國父們個個都是罪惡滔天的奴隸主,國父們的塑像都應當統統被推倒。他們夢想中的美國,是文革時期肆意打砸搶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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