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木然:國家安全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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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官員們都愛談兩件事,一件事就是法治,一件事就是國家安全。官員愛談的東西,就不一定是好事,或者好事就變成了壞事。官員們談法治,就是想辦法治理群眾,治理人民,而很少會考慮到法治就是約束官員,保障公民自由的。官員這樣談法治,就把法治變成了官治,變成人治,就走向法治的反面了。
國家安全本來也是法治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國家安全就是在法治之內的安全,不是法治之外的安全。法治之外的國家安全,就是公民沒有安全,國家有安全。國家安全因此就變成既得利益的安全,官員的安全,官員濫用權力、搞腐敗、搞女人、搞通姦的安全。國民的不安全,都是公共權力亂用國家安全的結果,使國家安全成為法外之地。
國際關係學院編著的《國家安全學》一書中對「國家安全」概念的論述是: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國家安全學》把國民安全放在最核心的位置上,無疑是對法治的最好解釋,符合法治的內在規範和要求。國民不安全,就意味著國家不安全。國民安全,就意味著國家安全。國民安全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全方面安全。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不安全,都會使國家整體不安全。
現在的問題是,恰恰是國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不安全,或者是不完全安全。建立在國民不安全基礎上的安全,就是偽安全、假安全。尤其是國民在政治上的不安全會導致國家動亂。政治不安全是經濟、文化、社會的不安全的根源。只有政治安全,才能保證國民在經濟、文化、社會的安全。
現在政治的不安全,主要是體現在批評政府、監督政府的不安全。人們在議論政治的過程中,存在著恐慌感、恐懼感。沒有免於恐怖的自由。
政治的不安全還表現在法治的不安全。追求法治的群體,諸如律師、維權者、憲法中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實踐者都沒有安全保障。法治上的不安全,就是公權力蔑視公民的權利,把公共權力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破壞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利。
騰訊線民蘇小宅發微博說:他與一位政府辦領導閒談,提到物業問題,該領導高興地說:「以後好了,市政府可能發文,對不繳物業費的市民進入誠信黑名單,對黨員幹部黨政紀處分。」蘇小宅說:「你們真荒唐,物業費是一種民事契約關係,是否屬於惡意不繳只有法院等才能認定。此舉如法盲。」蘇小宅感慨道:如同通姦被公開通報,中國的法治之路還極其漫長。
經濟上的不安全的表現就是具有一定財產的人都想移民或都想移民,移民的目的就是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
強徵土地、強制拆遷、亂收費都是經濟不安全的表現。近日,河南永城市一名貨車車主因不堪忍受巨額罰款服農藥試圖「自殺」事件,通過央視二套11月30日播出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自殺維護財產不可取,但財產的不安全程度卻讓人震驚。官員們濫用手中的罰款權力,肆無忌憚地侵犯公民的財產。維護財產權的公民,其政治權利也受到損害,有的因為參與政治而因此被沒收了財產。人們不會忘記,在2011年,曹天參選鄭州市長後,竟然一下子從億萬富翁變成了躲藏的逃亡者。
文化上的不安全,主要是指政治文化不安全。政治文化安全,是現代文明的政治價值觀得到保障,得到健康傳播的安全,是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全面宣傳和實踐的安全。政治文化的不安全,主要是源於一些人重提資產階級自由化、反資產階級自由化、提階級鬥爭、人民民主專政、反對普世價值。一些人反對現代政治文化,本來是思想自由的一部分,但反現代政治文化一旦與權力勾結在一起,現代政治文化就沒有安全可言了。
社會上的不安全,主要是指在社會分配嚴重不公、兩極分化明顯的背景下,普通人或弱勢群體的基本社會保障沒有建立起來,生命安全沒有得到保障。普通人和弱勢群體看不起病,住不起房,吃不飽飯,沒有尊嚴。公共權力沒有負起公共責任,沒有為弱勢群體提供良好的救助體系。公共權力還貪污救助弱勢群體的公益金,使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綜上所述,國民安全,國家才安全。國民不安全,國家就不可能安全。要讓國民安全,就得有效約束濫用國家安全的人,把行使國家安全的官員關進憲政民主法治的籠子裏,防止他們為所欲為。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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