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鲍彤:现场直播的代用品彰显了什么?

图:济南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在22日上午11点22分发布了一张庭审现场的照片

昨天薄熙来案在济南开庭。我本来以为会有现场直播,结果大失所望。无论中央电视台还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没有即时播出庭审实况。

奇迹发生了。今天(8月23日)新华网登了一篇文章,题目居然是《薄案庭审直播彰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自信》。

这里有个新名词,“庭审直播”!在反映普世价值的英美法德日俄百科全书中当然找不到这一词目;可怜,反映中国特色的中国辞书,都没有给它预留一席之地。

我不揣浅陋,姑且为这一史无前例的新名词下一断语,如下:

“庭审直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共中央领导下新创造的一种新闻形式。这是一种异常巧妙的语言创造。在中国的语境里,它简直可以百分之百地混同于“法庭审判的现场直播”,因此在给公众的感觉上,它完全有资格冒充“现场直播”。但是,两者毕竟有四个明显的区别:

一,“现场直播”是一切合法媒体都可以进行的新闻活动;“庭审直播”则有绝对垄断权,操作者和审查者全部由当局指定,其他媒体和其他新闻人一概无权插手。

二,“现场直播”的内容,可以是原原本本的。“庭审直播”的内容,一定不是庭审全过程的录音或录像,一定只限于经过选择和处理后的文字记录和照片。

三,“现场直播”的初次播出时间,一定和事件完全同步。“庭审直播”的播出时间,不可能同步于,而是必然滞後于事件发生的真实时间。

四,“庭审直播”给受众的信息少于现场直播。因为现场直播的宗旨,是为受众提供更快更全面的信息,由受众去作自己的判断;而“庭审直播”的宗旨,则是使受众只能品尝经过当局咀嚼以后的美味,从而更加容易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庭审直播”的制作成本显然高于现场直播,但是,这应该算政治账,不应该斤斤于经济账。

新华网文章的题目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薄案庭审直播彰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自信”。

如果真是原原本本现场直播,我愿意相信它的确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高度自信。现在出了新问题,原原本本的现场直播已经被非原原本本的代用品“庭审直播”所替代,谁知道这里所彰显的是什么?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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