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炮轟柴玲
「六四」事件二十三周年,中國政府一如既往地嚴防死堵, 港人一如既往在維園舉行燭光集會, 台灣再次就相關話題進行朝野攻防, 世界各地的中國民運人士在這一天到中國大使館前做一番抗議的舉動 ……。一切仿佛都照舊有劇本演下去,但是, 突然出現了當年的學生領袖柴玲所謂寬恕原諒鄧小平、李鵬的「 公開信」!於是,「六四」二十三周年,有了另一個重心, 即萬眾炮轟柴玲!這真是一件令人感到很無奈的事,而不得不說, 柴玲談寬恕,有三宗錯:
首先,以公開信的方式談不對。 柴玲並非不可以寬恕和原諒鄧小平和李鵬, 但她的原諒必須很私人化,那便純粹是她個人之事, 外人即使有什麼意見,也沒有理由搞成一個公共事件。 而當其以公開信的方式、在「六四」事件二十三周年之時,談對「 六四」元兇鄧小平、李鵬的寬恕和原諒, 無論她怎麼說自己的動機如何,從行為後果上看, 都已經不再是私人化的東西,而毫無疑問成為一種呼籲, 甚至是一種批評和譴責──呼籲寬恕鄧小平、李鵬, 批評和譴責不寬恕鄧小平、李鵬者; 尤其當那個公開信中扯了一大堆中國文化如何如何之類的東西, 於是,公開信的呼籲兼批評、譴責的意味就更濃厚。然而,「六四」 平反了嗎?鄧小平、李鵬向被害者道歉了嗎?被害者得到賠償了嗎? 都沒有。如此,要求所有人寬恕、原諒鄧小平、李鵬, 當然很沒有道理。
其次,柴玲沒有資格談對「六四」元兇鄧小平、李鵬的寬恕。 因為嚴格來說,柴玲並不是「六四」事件受害者。 我們知道一個道理,當一個侵害事件發生,有資格談寬恕的, 毫無疑問首先只能是受害者自己,然後是他們最親近的人。反之, 如果是與受害者無關之旁人出來要求寬恕,一定會讓人反感。二○ 一○年,台灣「廢死聯盟」之所以引起台灣社會的公憤, 間接連累司法部長王清峰下台,就是因為他們不具備受害者、 或受害者最親近之人的資格,然而, 卻高調去為幾乎無一不是殺人惡魔的死刑犯們奔走, 呼籲社會寬恕原諒這些人,甚至要求被害者親屬也要原諒他們, 嚴重悖離最基本的人情義理!當然,說到受害, 柴玲也大可以說一說自己「去國懷鄉」之類的感傷。 但柴玲一定要清楚,如果與「天安門母親」們的喪子之痛相比, 如果與那些至今還在坐牢的「六四」政治犯的艱難困苦相比,她「 去國懷鄉」的感傷,實在可以被無視了吧!何況,從某種角度看, 柴玲當日因為「六四」而獲得美國政府之庇護, 甚至是一種莫大的幸運和榮耀,如此, 她就更沒有資格公開談她的寬恕和原諒了!
能夠鑒察人心的,唯有上帝
接着,柴玲在自己的公開信被萬眾齊轟後, 再發表公開信為自己辯解,說她所效法的是耶穌基督, 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要他死的猶太民眾和士兵祈禱:「父啊, 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什麼。」 這就犯了一個更大的錯誤!作為一個基督徒, 我想柴玲應該知道一個最基本的基督信仰:能夠鑒察人心的, 唯有上帝。那麼也就是說,耶穌可以說「父啊,赦免他們,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什麼」,也只有他能說這樣的話。 因為他是上帝,他能看懂人心, 他知道那些要他死的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然而, 柴玲不會知道鄧小平、李鵬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柴玲沒有能力看懂鄧小平、李鵬的內心,因為柴玲不是上帝!
柴玲應當懺悔
最後不能不說的是,柴玲也不是不可以就「六四」發公開信,但是, 懺悔難道不是比寬恕更重要、也更合適? 因為不能不提起多年前的那部紀錄片《天安門》, 不能不提起柴玲的那段話:「其實我們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 就是政府最後無賴至極時她用屠刀來對著她的公民。我想, 也只有廣場血流成河的時候,全中國的人才能真正擦亮眼睛。 他們真正才能團結起來,但是這種話怎麼能跟同學說?…… 因為我跟大家不一樣。我是上了黑名單的人,被這樣的政府殘害, 不甘心,我要求生。我就這樣想。」為了這樣的話, 柴玲真的應該有一個懺悔,有一個道歉,但似乎還從來沒有過。 那麼,相比於寬恕鄧小平、李鵬,難道在這件事上的懺悔, 不是更有必要嗎?要知道,從信仰角度說, 認罪懺悔是基督徒重生得救的前提。具體到「六四」這件事上, 認罪懺悔,恐怕則是柴玲能表示其它態度的前提。 柴玲女士聲稱自己是基督徒, 卻怎麼連這麼個最簡單的輕重緩急都分不清?
――原载《争鸣》杂志2012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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