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李南央来信
2:李南央致中国上海海关的公开信:请出示你们的法律依据
读了《新世纪》发表的《李南央致上海海关有关负责人的信》,颇感我党的执政能力出现滑坡。海关 应是国家的行政部门,理应依法执法,尽职尽责,把好国家的大门。它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对于政府依法查禁的东西,应予没收,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没有明文 禁止的,就不该随意查禁和没收。海关小姐声称,2008年出版的书,禁单上虽没有登录,也要先审阅,没问题才发还。这个程序是谁定的,有无法律依据?海关 人员则无解释。这就是李南央致函上海海关的缘由。
其实,在中国大陆,一向是权大于法。法律,宪法,是给人们看的,并不当作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因此,问题就层出不穷了。国家行政机关也要服从党的指示,叫你做什么,就怎么做,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连形式上的程序都可以不顾。这是现时较真不得的。
谁都明白,李锐老同志是上了“黑名单”的人物,表面上,连胡总都不敢惹他,是惹不起;但是,李锐的书、言论出版物,在大陆是被禁止流传的。据说这是中宣部 的规定(当然属于“内部掌握”和控制,不便公布于众)。中宣部机关不大,可权力不小,专管意识形态。书没看,就可以凭想象疑为有问题,可随意处置。在这里 不仅人权得不到保障,连“书权”也难幸免。原因无非是怕李老的书是“定时炸弹”!如此心虚,这不是太缺乏自信了吗?难道就不担心:你越是查禁,就等于越替 对方做了义务宣传,广而告之,调动起读者的求知欲望,必欲争读为快!
大陆不仅禁书,而且封堵互联网,禁止大陆人民通过网络了解天下大事。这样的煞费苦心,可惜也是徒劳。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网上天下是禁不得的。你有手段 封堵,人们也有办法突破“禁区”。长期以来,海外中文网站遭堵截不少,大陆只开放少数几家“安全”通道。这几个安全网站,也包括“大纪元”这样的开放型中 文网站。但是,人们仍可绕道通达想要登陆的信得过的互联网。这就是现实。李南央致上海海关的公开信,就是今天通过海外互联网传入,广为人知的。国家花费大 量纳税人的钱,投入徒劳的封堵互联网工作,收效只能是“欲盖弥彰”。这充分暴露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说辞是虚晃一招,实际坚持的仍是“一言堂”的独裁专政 的传统。且看上海海关将如何回答李南央女士的说法。人们翘首以待!
梁辛2008/7/6北京
附录1:李南央来信
伟国:你好!
谢谢你转来北京梁辛的信。感佩梁辛先生点中此次上海海关行为要害,看到我公开信所要诉求的主旨:不是质疑中国海关的规定,而是海关要给我一个规定、一个有 法律依据的规定。即使是一条“恶法”,在这条法律没有被取消之前,我会遵守。但是上海海关的官员毫无顾忌、放肆地告诉进入中国海关的外国人:我是按“不能 让你知道”、“内部掌握的规定”扣留你携带的美国出版物。这是中国上海海关往自己脸上自抹的奇耻大辱,是中国上海海关这个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公开蔑视。
想来你已经在网上发了北京梁辛的文章,请将我的上述回应跟贴在他的文章后面。
谢谢了!
——南央2008.7.6.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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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62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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