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判断一个经济体是否真正的市场经济有四个标准:一是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经济人格"的"经济人"?二是在这些独立的"经济人"之间是否存在著平等的竞争?三是政府是否只是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时候才介入进行干预,而不是具有至高无上的不受制约的干预权力?四是是否有一套对所有"经济人"都适用的法律制度,而且这套法律对政府也能形成有效制约,并且决不能够以政府的好恶随时更改?
市场经济的对立面是非市场经济,它的现代形态主要是前苏联和中国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起,曾经被经典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认定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三个基本特征。尽管那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义十分荒谬,但是有一点却道出了计划经济的真谛,那就是,计划经济与公有制是不可分的。当然,所谓的公有制并不是真正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所有,而是强制性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制",在中国也被称为"全民所有制"。
国有经济占垄断或者主导地位决定了在市场上活动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的企业背后有著同一个所有者,因此这些企业并不是具有独立经济人格的经济人,而是受同一个政府指挥。因为是政府的代理人,他们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是以市场准则、或者价值规律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是根据所有者的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在同一个所有者的不同代理之间,不存在真正的等价交换和平等竞争,政府官员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所控制的资源进行计划和分配。
除了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之外,还有一种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是垄断经济,严格说起来,计划经济也是垄断经济的一种,但是它的垄断程度更深、范围更广,而且垄断者是政府。而国有经济之外的垄断经济则有可能是私有的垄断。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垄断,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价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被国家或者私人的垄断者决定的。除了极小的经济体,私人垄断通常发生在有关的行业,而国家或者政府的垄断则是全国性的。
国家控制经济的手段有两条:一是所有权,二是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政权。当然也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下,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真正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而是被政府操纵。虽然中国在过去近四十年引进了不少市场要素,但是从本质上看,它还不是市场经济。不仅重要的商品价格,而且几乎所有的生产要素价格都是国家操纵或者直接制定的,其中包括土地、资金、劳动等各种要素。除此之外,连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也是由政府来任命的。
人们谈到政府的时候,通常会想到国务院极其属下的部门。其实,根据政府的定义,中国共产党才是真正的核心政府。其他国家机构都不过是它的附属而已。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不仅具有高度集权的特征,而且还有超乎法律之上的权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等等,这些共产党领袖的意志随时都能成为根本大法的指导思想,它对经济的干预,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命等等,都具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政治权力决定了中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需要有一个不受政治力量操纵的、具有稳定性的经济法规来保障,而共产党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识形态来更改这个法律,甚至践踏法律。例如,它可以从意识形态和政治考量出发,通过国家的权力对私有企业进行信贷、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制约,而对没有效益的国有企业进行亲子般的照顾。又如,它可以今天邀请私人投资,明天没收私人投资。这些都与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完全背道而驰。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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