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在“2007年度十大网络公民”颁奖大典暨《网络公民》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图为作者杜光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网络公民,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组合概念。怎样 通过网络来培养公民意识,发育公民社会,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什么是公民社会?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它是一个由合格公民组成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具有公民的法定资格,不一定就是合格的公民。那么,怎么样才算是合格的公民 呢?我想至少应该具备这两条:一、知道自己的权利,并能够行使它,捍卫它;懂得自己的义务,并能够遵守它,履行它。二、能够站起来生活,而不是低头躬腰, 更不是跪着生活。按照这两条标准来衡量,当前我国合格的公民恐怕不会很多。所以,要发育公民社会,就有一个把不合格的公民提高成为合格公民的问题。为了达 到这个目的,很有必要进行一场新的启蒙运动,也就是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把公民从弯腰下跪地生活的精神奴役里解放出来,摆脱奴隶主义;同时,使广大公民敢于 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善于遵守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摆脱蒙昧主义。网络则可以为启蒙运动提供无限广阔的平台。
什 么叫启蒙?启蒙就是启迪蒙昧,改变蒙昧状态。专制制度是一个“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制度,长期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人,人性、理性不时被践踏,取而代之的是奴 性、兽性。被笼罩在蒙昧主义、奴隶主义阴影里的人,既不能自由地行使、捍卫自己的权利,不会遵守、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能独立地申述自己的主张,只能生活 在唯权唯上的奴隶状态里。这种状态,既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遗存的毒害,也有苏联新专制主义的影响,而更为明显的,便是把这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五十多年 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教育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蒙昧主义和奴隶主义。因此,新启蒙运动的任务,就是要祛蔽启蒙,祛“奴性兽性”之蔽,启“中国特色”之 蒙。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它面对的是一个强有力的庞然大物——一党专政的专制制度。专制制度有制度层面的东西,也有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启蒙运动主要 是解决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只要大家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从官员到民众,都能够站起来生活,独立地思考自己和社会的命运,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切实地 去行使它、履行它,那么,制度层面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要 解决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除了吸取现代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和我国几千年的优秀文化遗产外,特别需要做两件事:第一件,回顾、总结五十多年来的历史过程,从 其中发现、领悟有用的教训;第二件,清理一党专政的专制主义给我们打造的思想镣铐,与它们彻底决裂。而要做好这两件事,又应当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揭示真 相,二是探求真理。坚持“两真”原则,是新启蒙运动获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前提,也是培育公民社会的非常重要的条件。
章 诒和曾经多次谈到,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突破四大禁区: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所谓突破,无非就是揭露真相,发现真理。今年是反右五十周年,虽然舆论导 向告诫大家,对反右运动要“淡化”,但海内外还是出版了一些有关的书籍,发表了一些纪念文章;有些当年的蒙难者还与国外的专题研讨会相呼应,举行了纪念集 会。这就表明,反右的禁区开始有所突破,而其他三个禁区却至今没有松动。这四个禁区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毛泽东的千秋功罪、共产党的历史责任,对“三 大改造”的评价,中国社会的性质以及制度形态的特征,等等。也牵涉到某些理论的是非。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究 竟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还是诱使知识分子上钩的诱饵;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保持社会发展的支柱,还是巩固专制制度的法宝?现行宪法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 大法,还是确立一党专政合法性的法律依据?如此等等,都同四个禁区有关,都存在着揭示真相和探求真理的问题,也都需要通过启蒙运动,解放思想,才能了解真 相,认识真理,跳出蒙昧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泥淖。
总 之,要建设公民社会,培育合格的公民,就需要有一场广泛、深刻、群众性的启蒙运动,通过揭露历史真相,探求科学真理,把名义上的公民,从蒙昧主义的囚笼和 奴隶主义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民主意识的、名副其实的公民。不经过这样一个精神上脱胎换骨的洗礼,就谈不上合格的公民和公民社会。而 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充分依靠网络这个平台外,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争取开放报禁,开放档案。这是显而易见的,我就不多说了。
二、从人权保障看宪法的两面性
——2008年1月18日下午在“刑事诉讼被害人权益保障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接 到通知的时候,我曾经很犹豫:我对于法律缺乏研究,恐怕不适合于参加这样的会。但考虑到两点,最后还是决定参加这个会。一是今天到会的大概都是积极参与维 权运动的积极分子。对那些运用法律知识来为受害者仗义执言、伸张正义的律师们,我向来深怀尊敬之情。他们既是在维权运动中身先士卒、冲锋陷阵的先锋,也是 出谋划策、把维权运动引上理性、非暴力轨道的军师。我很愿意借这个机会,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决定我参加会议的另一个因素,是我在同辈的朋友中,能够有 共同语言、可以畅所欲言的不是很多,所以,很希望能够在参加会议的过程中,结交一些中青年的朋友。来到这个会上,发现与会的不但有法律界的朋友,还有许多 新闻界的青年朋友,这使我感到分外高兴。
刚才听了汪海洋先生的案情介绍,真是惨无人道,天理不容,我对年方五岁的被害者深表同情。由于我不懂《刑事诉讼法》,不能从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分析,今天只是从宏观上就人权保障问题谈一点看法,而且只从一个角度——人权保障和宪法的关系来谈。
人 们谈到人权保障,很自然就联想到宪法。宪法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它是我们争取公民权利的重要依据。这当然不错。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这十多年来,毛派(通常被称为左派,名不副实,应正名为毛派,因为他们的基本目标是使中国倒退到毛泽东时代)攻击改革,一个最重要 的武器就是宪法,什么“违反无产阶级专政”啦,“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啦,“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啦,总之是“反对宪法”,因为这些原则都是已经写入宪法 的。所以,我们这些主张改革、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可以把宪法当武器,那些反对改革、反对民主自由、维护专制体制的人也可以把宪法当武器。这就表明,宪法既有 民主性的一面,也有专制性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两面性的宪法。
我们先来看看它的民主性的一面。
我国最早的宪法,是光绪34年(1908年) 颁布的《宪法大纲》。那里就已经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 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还注明“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承认“臣民”的自由权利,是我国自西学东渐 以来的重要政治思想成果。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具体地提出12条 人民享有之自由权,迄今为止的所有宪法里关于人民自由权利的规定,那时就已经有了。这个事实说明,包括人民自由权利在内的宪法传统,在我国已有整整一百年 的历史。一百年来的十几部宪法,包括经过多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在条文里规定了人民享有各种自由权利。但是,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这些权利 却都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守。近几年来,每年数以万计的群发性事件,京城和省城的上访人员络绎不绝,都在向我们倾诉着公民权利遭到践踏的违背宪法的事例。为什么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制度并没有改变,都还是专制制度国家,光绪34年的《宪法大纲》就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宪法虽然都在第一条宣布“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或“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实际上实行的却仍然是专制独裁的制度。1954年 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苏联宪法》为榜样,在宪法的正文前写了几段序言。后来虽然几经修改,但它的基本精神却始终未变,那就是通过叙述中国共 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此证明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与此相适应,把旨在巩固专制制度的意识形态也写进序 言,如1954年宪法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1982年宪法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体的表述是:“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后来的几次修改,只是在毛泽东思想后加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类东西)。
现 行宪法序言里关于一党专政合法性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叙述,完全是为巩固专制制度服务的,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专制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宪法的两面性, 即民主性和专制性,始终是不平衡地存在着的,长期以来,都是专制性压倒了民主性。也就是说,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和四项基本原则,压倒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 利。因此,要使宪法条文里的公民自由权利成为现实,就必须改革专制主义制度,首先要废除现有的宪法序言。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和1923年 的《中华民国宪法》,序言就很简单:“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圉,增进社会之福利,拥护人道之尊严,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咸尊,垂之无 极。”短短四十几个字就把制宪的宗旨讲清楚了。现行的宪法序言不废不改,人民的自由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宪政民主更无从谈起。
总 之,要真正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就必须认清现行宪法的两面性,废除或彻底修改宪法序言,同时适当修订宪法条文,剔除其中维护专制制度的内容,使之成为 一部只有民主性而没有专制性的宪法。这应当成为现阶段维权运动的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从抛弃对宪法的迷信这个意义上说,它还同启 蒙运动有关。所以,它是现阶段民主革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够认真对待。
——2008年1月19日在“《张思之先生庆贺文集》首发式暨《律师文摘》年会”上的发言
今天我很高兴能参加一个这么隆重的会议。我和张思之先生结识的时间不长,但他为维护公民权利所作的努力和表现出的精神却早有耳闻。江平先生在庆贺文集《耄耋 历史仍少年》的代序言《发扬“思之精神”》里,把他的精神概括为三点:鞠躬尽瘁的服务精神,人文关怀的维权精神,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其中,我认为最值得 我们学习、宣传、宏扬的是他的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1989年 后,他的律师生涯可以说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虽败犹胜、虽败犹荣。他承接的有些案子明明知道面对的是专制的当局,没有获胜的希望,他却还是义无返顾地挺 身而出。虽然诉讼失败了,但胜利者却不是专制的当局,而是他张思之。因为他通过为被告辩护,揭露了专制体制的黑暗和腐败,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公民权利。
在面对强大对手的抗争中做到宁折不弯,不但要有建立在丰富学识基础上的胆略和勇气,而且还需要不怕牺牲的决心。他的这种精神,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那是2006年6月, 在《炎黄春秋》为庆贺创刊十周年而举行的集会上,我们正好同坐一桌,他就在我的斜对面。在会议进行中,他撕下聚会通知的信封,在背面的空白处写了几个字递 给我:“杜老(这样称我是他的客气,实际上他比我大一岁):您看陈光诚案还能做点什么?张思之”他之所以这样提出问题,大概是因为我前几天刚在网上发表了 《救救陈光诚》一文。于是我在旁边写道:“《救救陈光诚》送五个网站,有两个网站告诉我,中宣部通知,凡是有关陈光诚的文章一概不许采用。作为抗议,我正 在写一篇以郑恩宠案为例谈维权运动的文章《方兴未艾的维权运动》。我认为:1、要把陈案放在整个维权运动中来考察;2、 围绕陈案可以再作一些宣传。”他看了后又用文字告诉我:“郑恩宠昨天上午再次被扣押,而且又抄了家,拿走了电脑。下午放了人,当局提出了许多禁令。他严正 表示要依法申诉,我已同意。陈光诚案,目前情况‘不明’(待判决),我意在法院判罪后,应集中地表达出意见,不知可行否?”我在旁边回以“同意”二字。过 了一会儿,我又在那个信封的背面写了几个字:“如果有一天我因文章而引起诉讼(成为被告),你能作为我的律师吗?”他的回答很干脆:“责无旁贷,您可放 心!!”看了这八个字和两个感叹号,我不觉心头一热,既宽慰,又感激,抬头见他正向我点头微笑,我也点头拱手,表示感谢。接着,只见他又拿起信封和笔,写 下了使我感动非常的字句:“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何尝没有入狱的准备?应有这种思想准备,免得临时‘慌张’。”我反复地读着这三行字,深深地为他这种“视 ‘狱’如归”的凛然正气和冲天豪气所激动,心潮澎湃,眼睛也模糊了。我庆幸又遇到了一位可以肝胆相照、患难与共的同道。在民主革命的征程中,充满了变幻莫 测的艰难险阻,多么需要同心同德的战友啊!从那一刻开始,我们结下了相知相惜的深情厚谊。他那种不怕牺牲、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也深深地镌刻在我的记忆 中。
在 目前的维权运动中,提倡学习、宏扬“思之精神”显得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同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的需要比起来,目前积极参加这个运动的律师就太少了。前不 久我在网上读到郭飞熊会见记者的谈话,他把太石村和汕尾村作了对比:一个有律师介入,比较有组织,没有受到什么损失;另一个没有律师参加,则有死有伤。这 就说明,律师这个懂法律的知识分子群体的参与,对于维权运动的健康发展是多么重要。希望律师界能广泛宣传“思之精神”,推动、团结更多的律师朋友投入维权 运动,帮助那些因专制势力的威慑而不敢涉足于维权运动的律师,使他们站立起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加强律师界自身的团结的同时,还要加强与非律师界的 团结,通过各种渠道,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切、支持维权运动。我特别注意大学校园的动向。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上,青年学生一向是群众民主运动的主力,但自 从1989年之后,校园就沉寂 了。目前,在大学校园里已经有一些关心国家民主前途的学生,但为数不多。我们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包括宣传张思之的“鞠躬尽瘁的服务精 神”、“人文主义的维权精神”和“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使更多的青年学生走出拜金主义的迷雾,关心、支持包括维权运动在内的民主运动。在六十年前的解放 战争时期,全国大学和中学校园里普遍传唱两首歌曲,一首是《团结就是力量》,另一首是《茶馆小调》。我认为,这两首当年最流行的校园之歌,在当前仍然有它 的现实意义,希望它在今天仍然能够成为学生们喜爱的校园之歌。在不久前的“博客中国”开办五周年的联欢晚会上,我唱了《茶馆小调》,今天我想在这里唱一次 《团结就是力量》,希望大家能够同意。“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朝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 度死亡!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
(根据当时发言整理,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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