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马悦然 陈文芬 |
莫言得诺奖,引发争议,有人质疑评委中唯一懂中文的马悦然可能跟莫言有利益交换,或从中牟利。美国重要刊物《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近日刊出文章,对马悦然的操守提出质疑:“诺奖背后有利益冲突吧?”(Was ther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behind the Nobel literature prize?)该文引述瑞典电视SVT的报道说,马悦然跟斯德哥尔摩的出版社签约,用他的莫言译本获丰厚报酬。
对此瑞典文学院常务秘书彼得.英格伦和马悦然都否认。但英格伦的回应证实:接受马悦然的莫言译本的瑞典出版社主编说,他们的稿酬丰厚到让马悦然自己报价的程度(to name his own price)。而一般出版社接受一个译稿,都不会让对方报价。莫言获诺奖后,销书量自然增加,马悦然的译本就能获利。
马悦然在回应时强调,他不是在诺奖公布前跟出版社签约,而是莫言获奖之后。但瑞典媒体说,这种说法没有说服力,“前后”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对莫言获奖,马悦然作为评委之一,早就知道个大概,所以他才翻译莫言的作品。按“利益回避原则”,诺奖的评委不应翻译获奖者的作品,因为这有个获奖作品销量多、译本获利的问题,等于跟“获奖者”有利益关系。
而且,如果某位瑞典文学院士是候选作家作品的译者,按理说就不应该再参加有这个作家入围的最后“评选”。因为这里面已有“利益”问题,等于在评选自己译稿的未来销路和版税收入了。
其实早在当年高行健获奖时,就有人提出这种质疑,因高行健主要作品的瑞典文版,都是马悦然翻译的。马悦然当年接受我采访时说,“差不多高行健所有的短篇小说,两个长篇小说,18个戏剧中的14部,都是我翻成的瑞典文。”马悦然很自豪地对我说,“可以说我没有翻译高行健的作品,他就不会得奖了。”
马悦然翻译了高行健的作品,然后全力推动他获“诺奖”,那马悦然的译本在瑞典就成了“垄断版”,或至少是当时的唯一版,当然就会给马悦然带来版税等经济利益。
而且高行健的小说《灵山》还没出中文版时,马悦然就把它译成瑞典文,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中国评论家(更别说读者)看到和评价这部作品前,马悦然就自己认定它是一部可获诺奖的作品。
马悦然通过推动高行健获奖,他的译本获利多少,外界不知道。但从高行健获奖前后他的小说《灵山》在台湾的销量就可得知。高行健在纽约演讲时说,《灵山》“出版头两年只卖了152本”;获奖后才热卖。
在高获奖后,马悦然要高行健把原来出版他瑞典文译本的公司换掉,改为马悦然好友开设的出版社,这点也被媒体指出涉嫌为他自己谋利益。
当时连美国《洛杉矶时报》也对此严词批评,该报在高获奖两周后发表威廉斯(Carol J. Williams)的批评文章痛斥“马悦然是个无耻的追逐个人利益者,他成功地将一位默默无闻的中国作家推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宝座。他的行为已使这个文学国度的圣堂被玷污。”当时连德国文化部长诺曼(Michael Naumann)都出来说,马悦然的这个举动“重创了诺奖的声誉”。(《洛杉矶时报》这篇报道的网址:http://articles.latimes.com/2000/nov/01/news/mn-45189)
所以,在这次马悦然被媒体揭出跟莫言获奖有“利益冲突”之前,在高行健获奖问题上,早就有更严重的“冲突”。
对这次瑞典电视台的披露,马悦然非常恼火,他在回应中骂电视台编辑是“白痴”;并说好不容易把诺奖发给一个中国政府能接受的作家,电视台这样报,“中国政府发言人发怒的话,又会发声明说西方文化中的反华因素为诋毁中国作家的成就而不惜手段。”马悦然扯到政治和国家上,明显试图转移媒体关注他和获奖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视线。
但不管马悦然怎么“愤怒回应”,他没有否定瑞典媒体披露的事实:在莫言获奖后,他立即把自己的译本送到出版社,而且出版公司给他的版税丰厚到要他自己开价。
除此之外,另一个马悦然和莫言涉嫌“利益交换”的例子,瑞典和西方的媒体都不大知道,就是马悦然的中文小说集《我的金鱼会唱莫扎特》是莫言写的序。莫言写序百天之后,就拿到了诺奖。在这次瑞典电视报道马悦然的莫言译本利益冲突问题时,瑞典文学院常务秘书英格伦证实,马悦然“深入地参与了”(highly involved)给莫言评奖的讨论。
莫言给马悦然的书作序,马悦然随后“深入参与”讨论莫言获奖,然后拿事先译好的莫言作品跟出版社签丰厚版税。这不是把诺奖变成一场赤裸裸的商业交换了吗?
主攻《公羊传》和《左传》的中国古文专家,忽然会写中文小说了。而且几年前他还出版过一本中文的《俳句一百首》。瑞典的古汉语专家,既成了中文诗人,又成了中文小说家。马悦然是天才吗?从网上查到,他的这本微型小说集,是和比他小43岁的娶自台湾的太太陈文芬合写的,一共106篇(马悦然说他写了60篇)。
这部小说集我没有看过,但据网上的内容介绍得知,该书约五万字。这个字数实在令人瞠目。106篇小说才五万字,那等于平均每篇才五百字,马悦然太有才了,五百字可以写出小说来。我写评论,500字都难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所以多年前辞掉了台湾《自由时报》上的一个叫做铿锵集的专栏,因为要求600字,很难写,除非胡乱写。
小说不管多么“微型”,总得有人物和起码一个情节吧。五百字?看来马悦然完全可以跟43天写46万字(小说《生死疲劳》)的天才莫言比谁更有文字“大跃进”的能力了。
马悦然可能早就担心被人指出“利益冲突”,所以该小说集没有署他们夫妇的真名,而是用的“南坡居士 台湾小妖”。作者无名、又微型到如此地步的“小说集”在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肯定不会有多大的销路。但是,由中国作协副主席、当红作家莫言作序,效果就不一样了。莫言的“背书”当然会给马悦然带来销售和版税等商业利益;反过来,马悦然推动莫言获诺奖,利益就更大了,除了奖金,更有其他无形的利益。莫言的“序”看来是全世界最赚钱的文字。所以有评论说,在当今中国,“会做事的”不如“会来事的”。在这方面,莫言更是不必言说,就心领神会。包括跟一直推荐他得诺奖的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也关系拉到大江去中国时,专程去看望莫言的姑姑。中国现代文学馆馆长舒乙曾写过:“有一次大江健三郎到中国现代文学馆参观,我发现作陪竟然就是莫言。”莫言还用小说通信的方式,歌颂这位日本恩人(据网上文章,《蛙》中有四封跟日本作家的通信,那个作家就是大江)。
现在莫言获奖了,马悦然夫妇的这本小说集又要在台湾推出。这次他们署上了真名实姓(马悦然 陈文芬)。在台湾“博客来”等多家网络书店上,目前都可看到这本书的预购广告,说是10月25日推出。而且特别用“莫言作序”来做广告。这不是明摆着,要借莫言得诺奖的“东风”赚一把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吗?这不是清清楚楚地在违背诺奖委员会严格的“评委不可有任何利益因素”的规定吗?当然,像这种利益交换在中国不仅比比皆是,而是常态。但在西方,则难以想象。马悦然和获奖人在中文世界共同牟利的做法,显然诺奖委员会完全不知情,否则瑞典媒体会闹翻天!
对这本平均每篇不到五百字的小说集,莫言在“序”中是这样歌颂的:“这两个人的小说,看似简单,但背后隐藏着历史变迁、两岸三地、巴山蜀水、乡音梵号、三坟五典。那些丰富的背景和潜台词,全靠读者去想象。犹如竹林边飘摇的酒旗,犹如深巷里飘散出的酒香,犹如探出墙头的花枝,向人们昭示着里边的风景。”这比马悦然的瑞典文学院给莫言的颁奖词还“壮观”,真是知恩图报呵。
当然,马悦然希望通过莫言译本多得一些稿酬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他的经济情况实在不太好。他妻子陈文芬去年底接受上海《外滩画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大学退休金是每月19000瑞典克朗,一直不变,再交税57%,然后房租就占去了7600,几乎就没有什么剩下了。”(算下来每月只剩570克朗)而高行健和莫言等获奖,马悦然的译本能多卖出一些,那他的收入就不会“没有什么剩下了”。只是这种“利益关系”被媒体披露出来之后,他作为知识人的体面等,可能也没有什么剩下了。
2012年10月19日于美国
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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