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乐尚嘉:中国民间金融在哪?

The first domino [By JIao Haiyang/China.org.cn]  


中国政府的一切承认民间金融合法的举措,都在它的决不实行利率市场化中化没了。其目的还是要垄断金融,负利率以对百姓,低利率以养国企,两头盘剥百姓


自去年八九月中国民间金融风险大规模爆发以来,不断有借债的或放债的老板外逃或被捉回,这标志着一个个民间金融泡沫的破灭。3月下旬,中国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于是,有人就说,中国民间金融可以从地下走到地上了,可以“阳光化”了,进而也可以“规范化”了,中国民间金融可以合法存在了,中小企业也可以得救了……中国金融改革甚至中国的进一步改革也从此开始。果真如此吗?

含糊承认等于不承认

什么是民间金融?如果仅仅是指民间借贷,那自古就有的,那是指邻里亲戚之间为了生活私用而相互借贷。这些借贷金额不大,对整个经济影响也不大,所以无需纳入整个金融运行的监控之中。一般来说,为了投资做生意发生的借贷不在民间借贷的范围中。投资做生意而发生的信贷关系,在现代社会都是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完成的。
世界上包括中共建政之前的中国,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资本都是民营资本或者含有民营资本,因此金融就是金融,无所谓民间金融。只有中共领导下的中国,银行、金融机构几乎清一色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所以才会在这之外出现中国特有的为了投资做生意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这种所谓民间金融。
为了金融的安全任何金融活动都应该受到监控。中国这种民间金融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除了高风险隐含着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更是脱离金融监控,严重扰乱了整个的金融秩序。而这一切弊端的产生,都源自于民间金融是独立于中共国有金融之外的一枝金融力量。
近年来,中国民间资金多,而众多中小企业却融资难。照理金融就会在此中间必然的形成通道,于是民间资金而贷给民营企业的这种金融通道——民间金融就应运而生了。然而长期来中国的法律是不承认任何民间金融的,任何民间金融都是非法的。因此民间金融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政府也是难以监控到的。
这几年来中国政府大概也看出民间金融势不可挡,一味不承认恐怕也不是办法。于是,近年来颁布的几部法律法规(包括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都已经公开承认民间金融合法。可是每当人们兴冲冲的去仔细研究那些法律法规,却一次次失望。因为这所有承认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规,全都不能厘清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要知道,区别两者非同小可,碰了后者你就是罪犯,可能有生命危险;属于后者你可能是改革先进人物。这三十年来的一些风云人物——长城公司沈太福,新兴公司邓斌,大午集团孙大午以及最近仍在待决的吴英……,命运截然不同。

致命规范等于取消承认

根据国务院所批的温州金融改革12条方案,民间金融可以备案,政府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这的确证明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可是这基本上是有利于政府大于有利于民间金融。
迄今为止,一系列承认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规及此次的温州金融改革方案,对民间金融规范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两点,一是民间金融必须投向实体经济,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二是利率在是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是合法的,超过四倍则不受法律保护。
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信贷投向是否都是实体经济呢?显然不是。在市面资金紧缺之时,竟然有国有企业把从银行贷来而一时没有项目可投的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借给中小企业以赚取差额利润。金融信贷从没有不允贷给资本运作,为什么政府不允民间金融贷给非实体经济呢?
如果说要民间金融投向实体经济还是一时的宏观指导,那么规定民间金融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对民间金融来说就是致命的。
民间资本是趋利的,在基准利率负值较大的时候,民间借贷怎么会不突破四倍的利率范围,须知民间借贷的对象一般来说是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金融机构得不到贷款的,其风险远高于后者。如果民间借贷愿意在四倍利率的范围内,那么它们完全可以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运行。因为现在好几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有委托信贷的业务,这项业务风险完全是由借出方承担,而利率最高可达基准利率的四倍。
不过,如此一来,也就无所谓民间金融了。

是收编还是承认?

是否真正承认民间金融在中国合法的标志只有两个,一个是承认不承认民间金融的独立性,即独立于政府占操控、支配地位的金融企业之外的民间金融企业。
在批准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之前,中国政府已经含含糊糊地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然而根据之前颁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上海的一些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的办法,基本上是把民营资本吸引到由政府操控并补助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中去。
如果政府掌控了全部民间资本,那么就像政府把民间所有资金都吸聚到政府操控的商业银行里,这中间难道有区别吗?实际上,这是政府收编民间金融,而不是承认民间金融。
现在温州金融改革方案中,承认民间资本可以建立村镇银行,虽然民间资本有实力有能力建立大一些的银行,但是政府总算承认了民间金融的一点点独立性。
不过这样的民营银行、金融机构还是难以操作。此次温州金融改革方案中许多地方含含糊糊,独有利率市场化是明确不予批准的。而有没有利率市场化是真正承认民间金融合法性的前提,也是最主要的标志。
前面已经说过所谓合法的民间金融利率只能在商业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年率26.24%以下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可是,在前两年信贷紧张的时期,温州一带三四个月利息就达26%甚至以上的,是很普遍的。在中国长期负利率、超低利率的情况下,在基准利率四倍之内叫民间资本如何运作。这岂不就是取消合法的民间金融吗?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民间金融。
中国政府为什么一直不肯实行利率市场化?不管他们口头上怎么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性,骨子里还是企图将民间金融纳入他们的袋子里去。让老百姓的钱还是乖乖地存入国家控股的银行,银行付给存户低于通胀率的利息,同时把百姓存款极便宜的贷给国有企业。这样,既不会有金融风险可能引起的政治社会风潮,又可以在经济上两头盘剥百姓。即使将来的某一天,中国政府承认了利率市场化,它也会设置许多规定,不让利率真正市场化。否则会影响中国政府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
所以,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不会产生真正合法的民间金融,就像以往历次公布的承认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规一样。
中国的民间金融在哪呢?


——原载《动向》杂志2012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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