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黎蝸藤:Tiktok還能活多久?

 黎蝸藤 / 風傳媒 20240430


在三月中,美國眾議院通過「Tiktok議案」。議案在眾議院通過後,還至少有兩關:第一必須有參議院通過,第二必須總統簽字。雖然總統拜登很早就說只要國會通過了就會簽,但參議院多數派領袖舒默形容不著急審議法案。參議院遲遲沒有把該議案放進審議程序。正當有猜測Tiktok問題會繼續拖下去之際,它又突然提速了。

眾議院在4月20日高票通過了一攬子撥款法案,包括軍援烏克蘭、以色列和東亞夥伴,這項對外援助法案價值950億美元,計劃向烏克蘭提供近610億美元援助,向以色列提供260億美元援助,並向美國印太地區盟友提供超過80億美元軍事援助。在此之餘,還「順道」把tiktok寫入法案中,即規定Tiktok在270天內「不賣即禁」,總統有權再延遲90天。由於這個撥款法案事關重大,參議院一定要審議,於是眾議院的做法變相就促成了參議院必須就tiktok前途作出決議。

參議院雖然有修改、剔除、發回再議等選項,但誰都知道,參議院一定不會為了Tiktok這麼做。因為這個法案的重頭戲不在於Tiktok,而在於軍援烏克蘭和以色列。很多共和黨人不想軍援烏克蘭,很多民主黨人不想軍援以色列。最後在議長約翰遜的拍板下,才妥協地把兩個法案一起表決。為此,約翰遜已經被Maga派共和黨人罵個半死。一旦參議院發回再表決,那麼兩個軍援就很大雙雙告吹了。更何況,為了讓參議院接受「Tiktok條款」,眾議院已經把Tiktok「不賣即禁」的時限從原定的165天,延長了105天到270天,還讓拜登有權多延長90天,「以保證有足夠時間賣出去,保障股東利益」。對參議院給足了面子。

於是毫無意外,參議院在23日順利通過一攬子法案。總統拜登早就說,只要國會通過就會簽。於是也毫無懸念,拜登在週三簽署法案,有關Tiktok的立法就此戲劇性地完成了。

對此,中國的反應當然非常猛烈。然而,中國方面的敘事「美國打壓中國高科技公司發展」,存在諸多誤區。

美國為什麼要「針對Tiktok」?有三大原因說明了美國做法的合理性。

第一,對等原則。事實上,美國網絡科技公司在中國被封被禁,比美國禁中國網絡科技公司要早得多。很多美國網絡公司根本從沒在中國正常運營過。最著名的例子有兩個,第一個是Google在2011年被擠出中國;另一個是臉書(Facebook)的老總扎克伯格,為了讓臉書在中國解封,不但買習近平著作放在書架,還在當時空氣污染很嚴重的北京,清早在天安門跑步「唱好中國」,但最終依然不得其門而入。就在這兩天,中國有關部門又命令蘋果公司在中國的應用商店,下架WhatsApp和Threads這兩款即時通信軟件。

中國二十年來不斷打壓美國的網絡科技公司。現在美國即便從對等原則,也已經有足夠正當理由「打壓」中國網絡科技公司。反而中國公司打壓了這麼久,打壓了這麼多美國公司,美國現在才對等報復一個中國公司,已經是太遲太輕了。

第二,保護美國青少年。Tiktok以「優越的推送算法」自傲,說這是自己領先同行的法寶。中國政府為了「反制美國」,還專門把「算法」加入了需要通過國家審查才可以賣給外國的「高科技」,其意思就是,即便母公司字節跳動要把Tiktok賣給美國公司,中國也可以否決,除非剝離這個算法。中國媒體又說,如果剝離了這個推送算法,Tiktok的價值就下降一大半。總之,這個神秘的推送算法,搞得像古代中國傳男不傳女的武功秘笈一樣威力無比。

這個算法是不是這麼神奇頗值得懷疑。難道美國公司有能力開發這麼先進的AI,對這個原理相對簡單得多的推送算法居然搞不出來?最近紐約時報報導,原來這個算法還不是中國人搞出來的,是美國投資者把兩家美國科技公司來招攬天使投資的算法,轉手給了字節跳動的老總張一鳴,字節跳動才在這個基礎上繼續開發。那兩家美國公司正和這個美國投資者打官司。

2023年3月22日,TikTok首席執行官周受資(Shou Zi Chew)參加美國聯邦眾議院能源及商業委員會的聽證會。(美聯社)
TikTok首席執行官周受資(Shou Zi Chew)參加美國聯邦眾議院能源及商業委員會的聽證會。(資料照,美聯社)

無論如何,這個算法這麼優越,這恰好是美國禁Tiktok的理由,因為Tiktok推送太多不但無聊而且有害的視頻給美國青少年。而其他短視頻公司卻不會這麼做(或者做不到)。在TIktok CEO周受資去年的國會聽證上,他面對美國議員在這方面的質疑毫無還手之力。

簡而言之,短視頻對青少年而言是一種精神鴉片,TIktok神秘的推送算法,更把這種鴉片的害處十倍放大。說實在,美國不太稀罕這套算法。美國國會議員還提出,Tiktok即便賣給美國公司,也不予許繼續用這套算法。於是有趣的是,中國把這套算法當成寶貝,美國還偏偏想把它禁了。

第三,國家安全。廣義上說,「精神鴉片危害青少年」就是非常嚴重的國安問題。但這裡說的國安風險是短期的。1)大量美國用戶的信息可能被中國獲得;2)中國利用Tiktok作為宣傳工具影響美國內政。

周受資當初強調,Tiktok在推進「德克薩斯計劃」,把美國數據放在美國本土的服務器上,由Tiktok在美國設立子公司運營,由美國公司甲骨文(Oracle)負責監管和審查代碼。他形容Tiktok已經盡一切可能滿足要求。

然而,只要周受資看一下中國對美國公司的要求,就會知道,Tiktok的做法根本「不合格」。美國的蘋果公司在中國運營,其雲服務不能由蘋果自己運營,也不能由「蘋果在中國設立子公司」運營,必須全盤給中國政府控制的「雲上貴州」去運營。

因此,Tiktok要用上同一標準,那麼就是把所有數據交托給一間美國公司運營,不是「tiktok在美國的子公司」,也不是「美國公司監管」。

在眾議院通過法案之前,Tiktok做了一個極其荒謬的大動作,就是給1.7億美國用戶,每一個人都推送了要求他們打電話給由當地選出的眾議員,去施加壓力,不要「禁止Tiktok」。這個信息還不只是「請求他們這麼做」,還附送了相關議員的電話,用戶只要按信息上的一個鍵,就能撥出電話。它是如此方便,於是很多眾議員辦公室的電話大面積「淪陷」了。

Tiktok這種毫無自制、毫無底線的做法,正正顯示了Tiktok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它不但用錯誤信息誤導用戶(Tiktok不是「被禁」,而是「不賣才禁」),還一下子把這種錯誤信息推送給1.7億人,在信息之外還加上「直播電話」。這次是直播電話,下次可能是什麼?

Tiktok法案雖然通過了,但Tiktok還計劃繼續抗爭,稱這份法案「侮辱了美國的言論自由權」,聲稱要打官司到最高法院。

誠然,在美國的法治制度下,TikTok還有權起訴、上訴,甚至到最高法院。回到2020年時任總統川普也封過Tiktok,但Tiktok打官司在高等法院打贏了,運營至今。然而,這次Tiktok就沒有這麼好運了。

關鍵的不同是,當年川普用的是「行政命令」,現在拜登用的是「國會立法」。兩種方法的權力相差甚遠。

順便說一句。這次拜登政府「針對Tiktok」,有川粉嘲笑:「拜登走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川普路線』」。也有一些人確實不明白川普當年的作法,和現在拜登的做法有什麼不同。

「行政命令」和「國會立法」就是最大的不同。

2024年4月23日,一名TikTok創作者在國會大廈前抗議,宣稱TikTok給美國帶來實質的經濟利益。(美聯社)
2024年4月23日,一名TikTok創作者在國會大廈前抗議,宣稱TikTok給美國帶來實質的經濟利益。(美聯社)

筆者在拜登剛上台時就寫過文章,美國是法治國家,一切都必須有根有據按程序。川普封殺tiktok是靠「行政命令」,所以一被法律挑戰,注定就必須停止,而且一個較低級的法院(高等法院相對最高法院就是較低級的法院)就足以阻止。

現在,美國用國會立法的形式,去「針對」tiktok。這當然還存在違憲的可能,但合法性的理據就強得多了。上次Tiktok在高等法院打贏官司,其理據就是「川普的行政命令超越了總統的權限」。

但這一次,高等法院中基本不可能判國會立法「超逾權限」。極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高等法院判政府勝訴,於是Tiktok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由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在最高法院判決之前,國會立法有效,必須執行。於是Tiktok如果堅持不賣,在一年期限後如果還沒有裁決,那麼就會被禁一段日子等裁決。這對Tiktok而言是「生不如死」。

如何遵守程序遵守法律,有根有據按程序,這就是拜登和川普的根本區別之一。

當然,拜登和川普的另一個區別就是,川普現在又曖昧地說,不要禁Tiktok了,理由是他不喜歡的facebook會獲益。這種把一己之私放在國家整體利益之上的做法,正是為什麼不能讓川普重新上台的最重要原因。

*作者為旅美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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