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王容芬:一对神秘中国夫妇在德国的社会救济诈骗案

4月10日,位于策勒的德国下萨克森-不来梅州社会法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该院8庭3月6日对一对中国夫妇冒领社会救济的终审判决,长达18页的判决书隐去了当事人的姓名,但公布了年龄、出生地和国籍:他们分别于1948和1949年在中国出生,在中国结婚,系中国公民。州法庭驳回该夫妇2010年3月18日不服吕纳堡地方社会法庭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勒令其退还地方政府40,102.88欧元社会救济金。

2006年6月,下萨克森州刑事警察局通知该夫妇所在的K市,详细指出男方接受社会救济的德意志银行账户1997年2月3日至12月22日由台北几家银行8次汇入总计33,971,11马克,除此之外,当事人儿子的账户也有外国银行汇款:2002年3,550.27欧元,2003年2,354,73欧元,2004年12,423,00欧元。

K市接到州刑侦局通知后于2006年11月就退还1997年2月至2004年12月冒领的社会救济听取了该夫妇的陈述。根据2007年6月28日决定,K市要求该夫妇退还1997年7月1日(比原来的要求少了5个月)至2004年12月31日的社会救济金40,102.88欧元。该夫妇不服,申诉于2008年1月17日被驳回。该夫妇2008年2月25日向吕纳堡地方社会法院起诉K市。地方社会法庭2010年3月18日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被告2007年6月28日终止并要求原告退还社会救济金的以及2008年1月17日驳回原告申诉的决定符合社会法第45条第50款,因为根据联邦社会救济法第11条第76款,1997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外汇款在收入计算范围之内。原告在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及在刑事庭审中辩解,他只是代理接受台湾情报部门用以招待中国异议人士的汇款不足以信,而且向被告(K市)隐瞒这笔收入已经严重违犯社会救济法第77条第1款。

原告不服,于2010年4月23日向州社会法庭提起上诉。2011年7月14日吕纳堡刑事法庭判决二人犯有骗取社会救济罪。该犯不服上诉,2011年8月17日庭辩决定临时停止执行处罚。2011年10月26日刑庭临时撤销处罚。2011年11月二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定居。

上述进程有几个怪异之点:州社会法院未按常规在接到上诉后一个月内开庭审理,此距地方刑事法庭开庭有15个月。刑庭在做出有罪判决后一个月突然决定临时停止执行,两个月后又临时撤销处罚。这两个临时都极反常,后一个更是不通。正是这个不通的临时决定导致了一个更加说不通的结局:一对领台湾情报部门钱,骗德国社会救济的中国难民立马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了。

下萨克森-不来梅州社会法院一肚子火憋了三年半,重新捡起如今逃离德国刑法制裁的原告4年前的上诉,根据社会救济法条条款款逐一驳回,维持一审社会法院当年判决,责令这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颐养天年的该国公民退回骗取的德国社会救济款40,102.88欧元。判决书里没有这对骗子的现在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不会赔偿这笔丧失尊严的款子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报《环球日报》反映敏捷,判决公布第三天驻德记者就发消息,说看了判决书,又采访了社会法院某工作人员,却援引不存在的《明镜周刊》4月10日报道,张嘴就错,把明镜在线改成明镜周刊,把州法院所在地策勒改成吕纳堡。如果这些是无知,那么云雾罩之后这个毫无根据的结尾就绝对是别有用心了:“据报道,这对夫妇已于2011年9月被遣返回中国。”德国政府居然遣返有定居权的中国难民!

国际特赦组织还没反应过来,网上华人已经纷纷猜测是哪对民运夫妇,更有言之凿凿指名道姓的。《环球日报》为自己的别称正了名,从此可以堂而皇之称其《混球日报》了。
参考文献:

下萨克森-不来梅州社会法院8庭L8 SO 156/10号判决书E:\Users\Wang\AppData\Local\Microsoft\Windows\Temporary Internet Files\Content.IE5\SH147DFT\L_8_SO_156_10_Urteil.pdf

《环球时报》:中国避难夫妇在德国骗福利被判偿还费用并遭驱逐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4/4969252.html

——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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