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择手段的复仇或玉石俱焚
当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第三十个年头,无论对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还是对被杀警察和他们的家庭,此案都是一个大悲剧。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报复的性质,更是中国社会悲剧的缩影──制度性的悲剧。
新世纪配图:杨佳
毋庸讳言,近年来中国屡屡发生震撼性的血案,凸显了中国社会日益严重的暴戾之气,其主要根源是官权的暴虐统治。杨佳杀警的舆论效应成倍地放大了社会的暴戾气氛。
在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和越来越重的暴戾之气中,民间应该采取怎样的抗争策略,民意主流是否赞成受害者以暴力手段反抗或报复官权,这关乎中国转型路径的基本抉择。
我不否认,反抗暴政是受害者的天然权利,但我也不认同反抗暴政的不择手段。个人行使暴力反抗权利的正义性,首先要区分被动的自卫暴力和主动的行凶暴力, 其次,要区分反体制的暴力和个人复仇的暴力,最后还要视暴力反抗的客观效果来界定。如果暴力反抗是个人复仇的主动施暴,其结果是双方的生命代价,那就是没 有赢家的玉石俱焚,也就谈不上正义。
维权不一定靠暴力反抗
从个人的角度讲,我同情杨佳,因为他是在穷尽依法维权的手段之后才选择暴力复仇的。但杨佳不是英雄或大侠,因为他结束了六个生命。难道对生命的珍重还要区分警民,难道仅仅因为警察的身份被杀就是活该?即便被杀警察中可能有迫害过杨佳的人,也是罪不当诛。
我也理解为杨佳叫好的民意,但在中国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转型中,这种认同绝非中国之福,「侠客」情结背后是仇恨意识,是对法外暴力的崇拜,甚至就是对杀人的崇拜。
反抗暴虐制度的勇气,不是非要通过「杨佳式复仇」才能凸显;国人的正义感,也不是只有通过「言论泄愤」才能表达;国人的灵魂或良心,也不能只靠仇恨来喂 养。因为,仇恨仅仅是人类的「初级感情」,却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如同「人类头脑中的核武器。」(《仇恨的本质》,小拉什?多兹尔着,王江译,新华出版社二 ○○四年版)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杨佳的个人维权也并非穷尽了所有非暴力手段,起码还有一条非暴力维权之路──通过在媒体上公开他的冤情和诉求来 寻求舆论救济。传统媒体不行,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类似杨佳的情况大概还不至于被封杀。
应以和平方式推进民主化
十九年前的八九运动后期,我曾发动了最后一次四人绝食,我们发表的《六?二绝食宣言》说:「我们主张以和平的方式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宣言》的最后发出这样的呼吁:「我们不是寻找死亡!我们寻找真的生命!」
十九年后的今天,我仍然坚持「以和平的方式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杨佳案及瓮安民变的问题上,我坚决反对中共专政机关的滥用暴力,正是「以民为敌」 的独裁统治造就了霸道滥权的专政工具,也造就了「以官为仇」的民间逆反思维和以暴易暴的报复性反抗。但我不赞成民间的「以暴易暴」,因为个体性暴力复仇和 群体性暴力泄愤,并不能解决政治之转型的问题。
是的, 党主司法的体制性野蛮必须由具体执行人来实施,警察是执行独裁意志和践踏人权的主要工具,每一个侵权个案都是来自具体执法者的滥权。但我仍然不赞成把民间 反体制的行为转化为对具体执行人的暴力报复,无论这执行者是其他部门的官员还是专政工具(警察等)。换言之,当正义无法通过合法方式实现时,不惜用毁灭他 人生命(哪怕是专政工具的生命)来实现正义,这样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要走出以暴易暴的怪圈
从古代到现代再到当代,中国独裁制度及其文化,似乎非有流血的革命不足以革新,正如鲁迅所言,中国的改革之难,搬一张桌子都要流血。「瓮安民变」后中共 官权有所反省,「杨佳袭警案」后中共头号电视喉舌央视也做了反思性节目,七月二十四日又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是中共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了「处置群体性事件滥用警力可被撤 职」。以上变化,似乎为暴力抗争推动变革提供了某种合理性与立竿见影的例证。然而,个别暴力事件促成的「进步」并非体制性的而仅仅权益性的,如果中国的司 法进步和政治进步要靠民间暴力来推动,我很难有信心看到中国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前景。
首先,中国从古至今的政权更迭全部是以暴易暴,至今也没有走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怪圈。暴力革命即使偶然成功,也很难保证那些取而代之的人不走独裁 的老路。当源于暴力哲学的激进革命被用于社会变革之时,既代价高昂又恶性循环,暴力夺权成功了,维持权力也就必然依靠暴力,结果是通向更残暴的独裁。中国 古代农民造反的成功,不过是一个新皇朝代替旧皇朝;毛泽东用枪杆子打出的政权,不过是以空前的党天下独裁代替了古代的家天下独裁。
其次,在法治已经变成普世文明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文明不能尊重人的尊严,不能防止公权力侵犯个人自由,不能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这个国家 就仍然处在野蛮时代。在这样的野蛮国家,杨佳式法外「正义」的实现是以双方的生命毁灭为代价,至多是毁灭性「原始正义」。为杨佳叫好的民意,让我想起中国 历史上和演义中的众多被逼上梁山的好汉。如果说,中国历代独裁者都会玩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驭民术,那么,杨佳被奉为大侠就是「不杀恶吏不足以快人 心」的泄愤民意。换言之,对不公正司法的暴力反抗,无论是个人性的还是群体性的,很难达成现代文明的司法正义。
第三,世界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到,暴力手段的「成本」极为高昂,不要说法外暴力的使用,即使是合法的暴力,「成本」依然高昂。对于社会制度的 变革来说,选择暴力革命,不仅社会代价过于高昂,而且其结果往往是自由的反面。所以,以暴易暴已经成为非常落伍的政权更迭方式,而非暴力转型,既符合人类 文明的道义准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效益原则,所以才能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的世界潮流。
当下中国,虽然政权的暴虐性质还没有根本改变,但后极权时代的统治已经进入理智独裁的时期,民间的自发努力也在逐渐扩展自由空间,官民博弈之路也并非只有暴力镇压与暴力反抗,持续累积的非暴力反抗所形成的压力,也会导致官权的妥协和局部制度的改革。
暴力革命不可能改变体制
第四,在目前中国的制度条件和民间生态之下,想通过暴力革命完成体制性的除旧布新,可能性为零。因为,第一,从统治集团的角度,当下中国的统治者已经具 有了计算统治成本的理智,可以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平息局部暴力事件。以胡温政权此次处理瓮安事件的方式看,中共高层对民间反抗的暴力化倾向还是特别警觉, 采取了整肃基层吏治、满足民众要求和镇压带头人的策略,随后又出台遏制地方政权滥用警力的责任追究法规。第二,就民间而言,一来占人口数量越来越多的中产 阶层以上的群体,不可能支持通过暴力革命改变体制,而没有精英阶层支持的底层运动是不可能做大的。第三,中共统治方式的精细化、全面化和信息化,让民间的 大规模组织化几乎没有多少操作空间,既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吸收不到足够的人员,因而也就很难进行有组织的筹划、准备和动员。迄今为止的暴力反抗事件,大都 是无组织的偶发事件,而这样的偶发性局部暴力事件很难发展为组织性的整体性反抗。
从客观效果上讲,如果杨佳袭警的发生让民间相信暴力,产生对一场暴力革命的期待,其结果就是更多的暴力反抗就发生。而独裁政权的应对只能是政府不断强化 政治恐怖,不断加强镇压的力度,只能进一步弱化本来就弱小的民间维权力量,中国的社会生态也只能只能从「坏」走向「更坏」。
从人治到法治是漫长过程
我要强调的是,社会的政治变革是一个极为现实的过程,绝非只靠道义正确的感召就可以一夜变天。在现实政治过程中,道义目标的实现一定要顾及结果的成败。再正确的道义目标,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也要打折扣。
最后,杨佳案凸显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深层弊端,让国人再次意识到司法改革的紧迫性。但是,第一,纵观今日世界上法治成熟的国家,皆是长期累积、渐进改良的 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中国是一个法治传统稀薄而人治传统深厚的国家,由无法无天的人治到党主司法的法制再到司法独立的法治,将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进入党主司法或恶法治国的阶段,相较于无法无天的毛时代是进步,但离司法独立的法治或善法治国还有相当的距离,仍然处在 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的阶段。第二,法治如能治国,法律若要被自觉遵守,必以国民对法律的信仰为前提,在此意义上,法治是建立在人心上的制度。 制定法律和建立庞大的执法机构容易,但要让遵守法律成为国人的内在自觉则很难。时至今日的中国,首先是官权没有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中共提倡的法制不 过是实现独裁意志的工具。其次是民众也没有遵从法律的内在自觉,而是出于害怕受罚的利益计算。所以,今日中国只有坚持渐进的和平转型而反对一夜变天的暴力 更迭,才能驯化崇尚「枪杆子」的中共政权,也才能结束数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
面对制度性暴虐和野蛮的专政工具,反独裁、争民权的持之以?,已经很不容易了;无论遭遇怎样的暴虐对待,依然持之以?地坚持非暴力抗争,就更不容易。这,不仅要求反抗者坚守清晰而不妥协的道义伦理,更要求反抗者坚守理性而韧性的责任伦理。
如果正义的实现必须以法外的暴力流血为代价,那么这样的正义至多是原始性的复仇正义。如果以民为敌的官权暴虐与以官为仇的民间暴戾相互激荡,那么只能造成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今天的局部性以暴易暴很可能发展为全局性以暴易暴。
不要让仇恨和暴力毒化今天的民间维权和中国的法治进程!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于北京家中
(原载《争鸣》2008年9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