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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

鲍彤:公民和政府應該怎樣愛國?

图:马克思、希特勒


公民愛國,重在參與維權和護法。揭露和監督,批評和呼籲,集會結社和示威遊行,直到語無倫次的喊冤和不拘成規的抗議,無論採取傳統的或網絡的手段,凡是和平地非暴力地喚起政府和全社會關注的舉動,統統都是愛國者不可剝奪的合法參與行為。


中國特色核心價值觀的十二要素,終於成形面世。普世公認的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社會主義"中有了一席之地,不再被排斥在"中國特色"的國門之外。可慶可賀!
马克思与希特勒的极端爱国观

"愛國"在十二要素中排名第九,列在法治(即憲政)之後。這樣安排是恰當的,比《共產黨宣言》的"工人無祖國"更現實,比希特勒的"國家第一"更有理性。希特勒的國家觀是播種狂妄、敵視和仇殺的溫床,馬克思的國家觀常常是不負責任者的藉口,兩者都容易墮入反人類的深淵。
國家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和家庭、學校、農村、城市一樣,它存在着。不能無視或者否認它,也不應該把它神化或者妖魔化。愛國無可非議,正如愛家,愛故鄉,愛社區,愛母校一樣,都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應該有原則,有限度。否則,真理也會變成謬誤。對致力於把國家神化或者妖魔化的人不能輕信,因為根據晚近一百年來戰爭和革命的經驗,這種人如果不是太天真,大概沒有懷好心。

公民的愛國和愚民的被"竊國"

自古以來,愛國有兩種:君子之愛和小人之愛。君子愛國,是為了同胞的公益。小人愛國,只爲了滿足一己的私欲——高呼愛國這種好聽的口號,充當求官抓權竊名牟利的本錢。歷史上這兩類故事都不少,有點常識的人不會陌生。
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至少形成了兩種愛國:公民社會中的愛國和愚民政策下的愛國。
愚民政策下的愛國,大抵叫人念念不忘有人"亡我之心不死",藉以表示教育者本人具有念念不忘愛國的覺悟;大抵處處要求別人"為國家犧牲個人利益",因爲國家利益正在源源不斷轉入他們的私囊;大抵禁止揭露缺點,以便使人們陶醉於已經登上了的社會主義天堂;大抵咒駡普世價值,因為本國特色盡善盡美業已封頂。愛國愛到無以復加,相形之下,別人誰比得上?因此之故,國家的官職,國家的資源,國家的權力,國家的紅利,國家的命運,國家的聲音,一切的一切,理所當然自然而然應該歸這些"愛國者"去代表,由他們去壟斷,讓他們去支配,被他們去享用。但是我認為,與其把這種行爲叫做"愛國",不如名正言順稱之為"竊國"。
公民社會中的愛國,不同於無原則的頌詞濫調。它和普世尊重的其他要素,例如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互相依存,融為一體。公民愛國,有原則,愛之深,責之嚴。公民不需要為愛國而溜鬚拍馬,用不着讚美本國的力量、地位、作用,不害怕正視本國的缺點、錯誤、落後、腐敗、黑暗,拒絕任何自我麻醉的諛詞或謊言。
公民愛國,重在參與維權和護法。揭露和監督,批評和呼籲,集會結社和示威遊行,直到語無倫次的喊冤和不拘成規的抗議,無論採取傳統的或網絡的手段,凡是和平地非暴力地喚起政府和全社會關注的舉動,統統都是愛國者不可剝奪的合法參與行為。意見無論正確還是錯誤,都不必藏在肚子裡,都有表達出來的權利,都應該受到政府的保護。判斷正確和錯誤,往往不是權力所能勝任的。不准別人說錯話,首先必須自己是神。"句句是真理",可能嗎?
我想,公民有責任以一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參與愛國,包括七嘴八舌在內。政府應該有責任鼓勵和保護公民愛國,包容一切和平的、非暴力的參與。

批评毛泽东的"代价"

共產黨歷史上有兩個故事,很能說明一些問題:
一個發生在上世紀四十年代,陝甘寧徵糧過了頭,侵犯了農民的利益。一位農民因此破口大駡"雷公打死毛澤東!"政府沒有把這位農民當做"漢奸"查辦,真的檢討和糾正了自己在徵糧中的錯誤。這位公民,以大罵毛澤東的愛國行動,參與了抗日救國的建設;邊區政府以理性的自我檢討,支持了公民不拘一格的愛國參與:這種主人和公僕之間的正常的愛國互動,一度傳為美談。
可惜好景不長。美談成為神龕上的擺設和點綴,可望而不可求。發展到了後來,明明發動了史無前例的反人類罪,誰敢駡"雷公打死毛澤東"?張志新溫文爾雅地說一句"毛主席錯了",被隔斷了喉管。專制獨裁制度以歌功頌德為光榮,以佔領話語陣地為偉大,以封殺不同意見為正確,發表不同意見者不能免於恐懼。在這種制度下,即使核心價值天天呼喚愛國,誰能參與愛國,誰敢參與愛國?
歷史已進入博物館。至於"核心價值"出臺以後——要看今朝。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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