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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陈杰人:小官大贪1.7亿 应追究东莞市委负责人玩忽职守罪


2013-10-1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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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他被控受贿497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亿,总金额1.7亿元的贪腐数额,可能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案新高吴湛辉曾历任东莞市政府科员、市政府办副主任、环保局长、虎门镇长、市政府秘书长,在落马前,这位"裸官"已经内定提拔为副市长。吴被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全部案发于东莞环保局长期间。

一个小小的处级官员,仅仅干了4年环保局长,就受贿5000万,这是对当下中国官场被世界舆论热议的"小官大贪"现象的最好注解,也是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绝妙讽刺――愈反愈腐,不仅是中国官场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不断刷新的腐败金额纪录,更说明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失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吴湛辉这样经年积累起来的贪腐纪录,绝非落马前才能发现,对他的纵容和放任,应是纪录创新的制度因素。对此,我相信很多人会立即想到权力的监督和政权的民主化出路。这些大道理,无需本文多说,这里只想说一个具体问题:小官大贪说明什么?

第一,说明了当前官场的"有权可腐"是随着权力架构的变化而源源不断更新的。过去被曝光的贪腐官员,多集中于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领域,而环保局长能够在4年受贿近5000万,说明随着环保审批权和监管权日趋重要,这种权力寻租的"经济效益"更为明显,更说明权力架构变化过程中给官员带来了新的寻租空间。

第二,说明了当前官场的"有权必腐"趋势日益明显。一个处级干部就贪腐如此之多,我们无法想象,比这种官员级别更高、权力更大的人,该要面对多么大的腐败诱惑,而在预防和监督机制失灵的当下,那些大大小小的诱惑,又怎能让官员日日克服?事实上,从政治局委员这等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到村组干部这等芝麻官,人们见识了太多的贪腐。

第三,说明了当前官场的"控权不严"已成普遍现象。反腐败的核心是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中国反腐败这么多年,虽然天天呼喊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可从来没见一个有效的控权机制出台,甚至连世界上普遍公认的民主监督和三权分立,都被斥为"邪路"。控权不严之下,岂有完卵?

第四,说明当前官场的"滥权不究"成为风尚。纵观多数被公开的腐败案件,掌权者基本上都是滥用权力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滥权现象几乎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在官场,大家明白一个潜规则――只要在政治上让自己的顶头上司觉得可靠,只要在人身上对自己的上司形成可信的依附关系,那么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即便滥权,亦常常被认定是"有魄力"、"敢干事"。这种风尚,让滥权几乎成了中国特色的"普世价值"。

一个级别不高的裸官,在任时间也不算太长,但由于有权可腐、有权必腐、控权不严、滥权不究,终于成就了腐败新纪录。对这种典型的带病提拔,我认为除了追究贪官本人的法律责任,一定要追究对吴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东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他们以玩忽职守罪治之,才能警示和震慑其他官员。否则,即便杀了吴湛辉,也一定还会站起更多的李湛辉、王湛辉、张湛辉。

(本文专为搜狐博客而作,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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