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的核心是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反映出中共不顾一切地将维稳思想和政策“法制化”。若相关条款获得通过,恶法和没有底线的人相结合,那就是中国最黑暗的时候开始了。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刚一亮相,就引来了一片嘘声;它不仅让法学(律)界人士骂声连连,而且也让生活在高墙内的大多数网民也卷入了声讨与热议的浪潮之中。
恶法的出台,必将使得社会倒退,既然此法案尚处在草案阶段,那么,公民就应当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虽螳臂当车,也要阻挡!”推友蓝无忧的此一想法,尽管不无天真,但是却体现了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同时也代表了对此刑诉法修正草案持异见立场的公民们的一种共识。
本期“推特茶坊”约请了四位推友坐在一起,分享了他们各自的观点与思考。他们是独立批评家莫之许、媒体人北风、法律工作者蓝无忧,以及自称“无业游民,利用艺术谋生者,自由中文写作者”的昆仑风。
戈晓波(以下简称戈):四位仁兄好!这个《刑诉法》修正草案的事件,事关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弄得好,大家都安稳踏实;弄不好,都没好果子吃。所以,各位甭客气,尽管各抒己见好了,在下则以清茶伺候之。长话短说,谁先发言?
让秘密失踪合法化的“维稳法”
北风(以下简称北):大家别急!我先给你们念几段关于这个草案的妙语录吧。
中国政法大学的萧翰说:“挂猪头,吃人肉”。
上海律师斯伟江说:“进步处如小脚老太,退步的地方如奸夫狂奔。”
文化批评家王晓渔说:“‘刑事诉讼法’更名为‘维稳法’”。
这个草案一旦获得批准后,只要说你危害国家安全了,当局就可以把你带到只有他们知道的地方监视居住,不让你和外界联络,同样可以拘留逮捕都不通知家人;可以用罚站不让吃饭睡觉来折磨你,拿到的“证据”还是有效的;过了一年半载要开庭了,你的家人才有机会知道你在哪儿了。
莫之许(以下简称莫):萧瀚说,他本想写篇完整的文章谈谈刑诉法修订的,可是写了一半,突然觉得没啥可写的了。司法不独立,法院就一傀儡,嫌犯无沉默权,逮捕权不归法院,律师想见当事人公安说了算,公安无需任何手续,想绑架谁就绑架谁,绑架了也不用通知家属。依他看,这部法应改名为《匪渣整死人没商量法》才对。
北:有人把这个修订草案里的监视居住条款,说成是“艾未未条款”,固然有道理,因为艾的名气大嘛;但实际上,艾未未的遭遇不是最完整和最典型的,还不如刘晓波。此外,它对类似于茉莉花事件中的普通公民最具针对性,我看,把它称为“茉莉花条款”或“220条款”可能更准确一些。此条款一出来,当局就把对艾未未施加的非法手段全部合法化了。
蓝无忧(以下简称蓝):监视居住,是一种比“逮捕”轻得多的强制措施,因为被监视居住的人有相当大的自由。而《刑诉法》修改后,警察们就可以使之成为比逮捕还好用、还灵活的一招了。半年的秘密羁押,对当事人及其家人亲友的压力太大了。我以为,新增的“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是极恶,是明显的倒退。
关于此草案的邪恶新规定,我赞同莫老与北老的看法,即它更主要是针对类似茉莉花革命这样的时刻。这个东西必将和劳动教养一样,成为专政利器。如果警方有了新《刑诉法》的完全授权,再有类似茉莉花式的威胁的话,必将血流成河,被抓的人将以数十、上百倍增加。
北:贺卫方在新浪微博上说:“思来想去,这第八十四条还是废除为好。试想,一个人被拘留了,政府居然不告知其家人,家人也只好满世界找——是自杀了,走失了,还是……这太不人道了,是一种株连。”
他认为通知家属不应有例外。
昆仑风(以下简称昆):黑箱政治的一大特色是某人突然失踪,其他人都缄默不语。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家人无端消失,你将彻底投问无门,强制失踪合法指日可待也。如果俺神经没出现过敏症状的话,第三帝国的历史已经在贵国悄悄上演了。不信?俺们就等着瞧吧!
莫:刚才,我把这个“220条款”告诉给了马小鹏律师,起初他还不相信,他说“应该不至于不通知家属吧?否则就相当于剥夺嫌疑人被辩护的权利了。”我回答他:“那上面明确说了,可以不通知。”你们猜,他后来是怎么说的?
“我日!这还是法律吗?连最基本的被辩护的权利都赤裸裸的剥夺了,黑社会收钱还要给家属说一声:‘你家亲人在我手里哟。’”
《刑诉法》修正草案的实质
戈:胡温明年就要到期交权了,为啥要在这个节骨眼上抛出“《刑诉法》修正草案”来呢?换言之,此草案的实质是什么?我想听听各位的高见。
蓝:我对这个东西的第一感觉是,它真正的重点是不顾一切地将维稳这一核心思想“法制化”。而其它的修改增删则都是配菜。
我查了一下,修订后的《刑诉法》,至少有七处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规定,这是独一无二的。它们分别是第37、46、61、73、84、92和第147条。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本次修法的核心关怀。一部程序性的法典,如此对某种特定犯罪在意,其居心昭然若揭。值得注意的是,这七处都是这一次修改而特别标明的。
莫:依我观察来看,这个草案的核心,应当是105条第二款。只要有了这一款,大家就会觉得芒刺在背,难以自安。由此可见,此次刑诉法修正的所有花拳绣腿,其实都是为了将对付“山洞颠蝠”的办法偷运过关。
蓝:《卫报》援引纽约大学法学院的中国专家孔杰荣教授的话说:“被提交的‘改革’旨在使这个明显不公平的警察国家的做法合法化,并且让刑事诉讼法的其它部分成为无意义的装饰” 。如果这个草案也算是一种“改革”的话,那么孔的话就应当被看作一言中的了。
北:万圣书园的刘苏里在微博上说:“刑法修改案极其反动的第30、36和39条若通过,中国无疑倒退到黑暗的中世纪,任何人都可以因相同(似)的理由被拘捕而‘失踪’和‘下落不明’。 如果这个修正草案真的获得通过了的话,那么,未来中国的《刑法》将只剩两个字——‘死刑’。未来的《刑事诉讼法》还会有六个字——“打死挖坑埋了”。
如此看来,这个草案,简直就是对付“颠覆分子”的大杀器。
蓝:修订版中有一处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捆在一起的地方。这种“捆绑销售”方式很有趣,因为中共很少直接使用这种罪名。我推测,它实际的剑指方向,应当是可能会发生的暴力革命、武力反抗(包括特定民族独立势力)。这在它心目中和前者是一类或近似。
前日看了一个图表,近年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提起公诉的人数,每年大概在1000-2000人之间。恐怖活动犯罪的,没查到数据,应该极少。而对这两种犯罪,用七处特别规定,这意味着它的高度警觉,对文、武都警惕。
昆:所以说,其实大家都明白,对于草案中的诸多恶款阻击(这词本身有些夸张),其实都类似于鲁迅笔下铁屋子里的呐喊。看似无用,却表明了不束手待毙的态度。
蓝:《刑诉法》修订草案的通过时间,正常情况下应在明年的全国人大会上。而中共十八大也在明年召开。一旦恶法和没有底线的人相结合,那就是最黑暗的时候。
邪恶的书写者与吴法天其人
戈:因年初茉莉花事件而深受恶法迫害之苦的推友郭大虾说:“今天不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反对意见,等你我因为批评政府、批评腐败官员被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秘密拘禁、软禁半年,连家人都不知道的时候,反对就来不及了!”同样深受恶法迫害的推友艾未未最近也打破缄默,在海外发文批评与揭露了警察国家化的司法黑暗。
清华大学的尹鸿教授针对新华社一条相关消息在他微博上这样说:“这些专家把法当成儿戏,真不配当法律专家。滑稽的是,这些专家竞然没有名字,统称专家。从新闻专业角度看,我们可以假设它是虚假新闻。”下面,我想请各位曝一曝那些做了“好事儿”却不敢留名的专家。
蓝:刚好!我在推上看到一位推友发推说,为“220条款”背书的法律专家有这样几位: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吴宏耀、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另据我所知,参与此次修订的专家,还有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等人。
我觉得除了应把将《刑诉法》往恶的方向修正的家伙暴晒出来之外,还应当建立一个“恶人榜”,把那些积极为恶的法律从业者(包括律师、司法官员、法学教师等),以及迎合赞颂恶法条款的人收录存档。以便将来的法律共同体通过“家法” “追杀”或 封杀之。
昆:我在新浪那边,也有个微博,半天没上去,一上去,就看到那个吴法天脱得一丝不挂在那上面径直裸奔呢。
戈:那个吴法天,可曾是数月前声言要参与人代选举,后来却没了下文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和新浪微博上的“辟谣联盟”成员?
蓝:正是此畜!他还有一个名字叫吴丹红呢。
昆:对!他用吴丹红之名写了篇《专家称刑诉法草案可能致秘密拘捕泛滥结论荒唐》的文章发到人民日报上了。有句话俺一直憋着没敢说,其实吴丹红这类人才是天朝政法战线与党的教育事业倚重之人。什么滕彪呀、许志永呀、唐吉田呀等等皆是浮云。现在看来,他还是做了精心谋划的。吴叫兽这是奔着法大书记职位去的吧?恭喜他坐实五毛身份了!哈哈……
北:吴法天解读“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逻辑就是:以前更坏,所以现在进步了。类似于以前是“你们一家女人我都要强奸”,现在只是变成“我只强奸年纪小的没有出嫁的”,他说这叫进步了。
羊皮鬼说“吴法天的口气跟胡锡进真是越来越像了”。如果他们俩来个同性婚姻,我肯定赞同。我希望现在就发起一次向吴法天砸鞋行动,凡砸中并留存记录者,皆赠《邱会作回忆录》上下册。
莫:吴法天既然是学法的,说话还那么无耻,我认为他属于主动脱裤子卖身者一类,就算他脱裤子卖身,估计也卖不出啥好价钱吧?此人从此不足论也。
樊崇义、吴法天之流多如过江之鲫,所以,我一直对什么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不以为然。体制外法律人中的一部分搞搞联合是可能的,如北京律协直选什么的,但除此之外。倡导跨体制的法律人共同体,不仅有痴人说梦的味道,而且模糊了政法体制的专政属性。
北:巧着啦!今天上午,一女子来找斯伟江律师,她说她副厅级纪委书记的父亲现在被查,而且在检察院刑讯逼供下,供述出了很多虚假受贿。斯伟江说:“我想告诉所有体制内的人,你们比我们更不安全。阻止刑诉法修改草案中的恶法条款吧!推动制度改革吧!用好你们的影响力。”
蓝:正因为此,我将独立对这个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一份响应号召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但我不敢肯定它会看到;所以,还有一份将公诸于人类近几十年里最伟大的发明——互联网上去。我相信,这次《刑诉法》的修订,将会是中共执政时期的最后一次。
戈:太好了!鄙人将翘首期盼之。时间不早了,本茶坊也要打烊了,最后,请允许我朗诵一位推友的推文,给我们这次茶聚作个不叫总结的总结吧:
我以后还能在电话里和张三说“我看见平安大街围了很多人”吗?还能跟李四说“猪肉又涨价了,家乐福在打五折,快去!”吗?还能和王二麻子说“听说郭美美又买车了”吗?如果《刑诉法修改草案》真的顺利通过了,那么,他们想要办我,这些都是罪!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9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