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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星期日

陈徒手:1971年圆明园告急之后

陈徒手
转自独立中文笔会
20240804


2024年7月29日


从1971年频频告急,到2008年首次完整恢复园内原地域,圆明园的整治历时长达三十七年。圆明园这一段起起落落的过程,无不印证了当代中国史深刻的政治经济痕迹,尤其显现“文革”异样的官场形态和拖沓成病的执行机制。

漫长艰辛的路途,我们看到“文革”政治运动的风雨侵袭、体制运行的无奈和低能、社会上下结构的异动,也看到改革开放国力增强、文物保护决心增大之后的大改革大举措,每一步透着辛酸和焦虑,也映衬国家前行的艰难和不易。

从1971年开始躁动的这个紧迫专题,从圆明园这个特别的个例中,我们能窥见到“文革”这个特殊岁月政治经济机制的运行状况,基层屡屡告急,官方有所反映,甚至有时能做出非常严厉的批示,但到了下层却是不断磨损、相互抵销,陷于长期空转的境地,各级官员见难而退,见矛盾绕着走,见直接领导的态度行事,只能是躲避、推诿。同时,全国上下对文物遗址保护的意识日益淡薄,学大寨夺丰收的主体意识自然压过保护“封建皇帝老巢”的认识。

衰弱的圆明园难逃过时代的侵袭和伤害,它所感受到的窒息感是那个年代所赋予的。

1971年的告急,实际上是一个变异年代的标志物。

圆明园早就列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文物保护区,官方把它视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证之一,可以成为进行反对帝国主义教育的实物教材。北京园林界流传这样一个故事,1953年中央高级党校不少人曾主张选圆明园遗址建校舍,周总理得知后予以制止,说:“圆明园这地方,总有一天会整理出来供国人参观的。国耻勿忘,圆明园遗址是侵略者给我们留下的课堂。”

1956年开始在圆明园内荒山荒地上进行植树造林,1960年经市规划局批准,市园林局又征用园内耕地、全部旱地,进行全面绿化,到1962年转交海淀区管理时已植树69万株,可耕地大部(一说约1809亩)退还公社。市园林局失去对圆明园的属地管理权,只剩下一个区级绿化队勉力维持树木现状。受区政府委托,海淀区农林局又将圆明园遗址的部分地域交给海淀人民公社西苑等大队管理,这就为以后的事端留下争执的根由。

1967年以来,圆明园附近的生产队不断挖掉已绿化的山头达200多块,毁林2万5千多株,侵占绿地100多亩。海淀区城建房管局1973年9月24日上报区革委会的“请采取措施制止附近生产队对圆明园继续破坏的报告”中,追述了这几年时间圆明园遭到严重破坏的具体情形,并把犯错的主体确认为西苑大队所属生产队:“树木被西苑大队大量砍伐,绿地多次被侵占,古建遗址不断遭到挖掘和破坏。仅在1967年至1971年期间已查明的就有2万3千9百78株树木被砍伐,80多亩绿地被侵占,216处已绿化成林的土山被挖掘取土,在原有108处古建群组遗址中就有106处被挖掘破坏,盗走了大量砖石和板木桩子。”报告中把破坏行为归罪于“受林贼散布的无政府主义的干扰”,被毁的树木精细到个数,108处遗址被挖走106处,显现当时受损极端严重的程度。

海淀区城建局、绿化队实际上是不停地逐级反映,在市级层面也有较强的反应。1971年4月6日,市革委会城建小组上报市革委会副主任万里,请示“是否可以将圆明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报领导作一个典型处理”,态度非常坚决,准备立为一个反面典型予以处理。黄作珍、刘绍文都是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先后出任过北京卫戍区政委,当时均为市里领导层的实力人物。黄作珍在报告上批示道:“将此件转农林组负责处理请批示。”刘绍文批示:“请海淀区革委会出面,立即制止,严重者要处分。”会签之后,最后由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吴德批示:“一方面进行详细调查,一方面请工交、城建、安全检查组研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这几乎是市里主要领导统一的表态,认可圆明园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理的必要性。

4月28日,海淀区革委会负责人李旭明在圆明园专题会议上传达市领导的批示,并指示海淀公社于“五一”节前采取措施,先刹住这股风,节后进行调查,处理具体问题。另外一位负责人王德明最后表态:“大家都讲了,过去没有解决,我也有责任,这次要下决心。”

1972年12月15日,市公用局给市革委会工交城建组上报《关于圆明园林木、古建筑基础被毁情况的报告》,认为一年多来圆明园破坏情况仍很严重,又有60余处已绿化成林的山头被挖掉,毁坏成材树1500多株,毁坏洋槐幼林1万5千多株,侵占土地20余亩,私建房屋100余间,生产队还擅自批准社员20多户在国有绿地内建房。报告中举例称,厢黄旗生产队每天派社员20多人在园内毁林挖砖,挖一块整城砖记两分,挖两个半块城砖记一分五,最近发展到东北旺、四季青公社的一些生产大队社员以及附近居民纷纷到圆明园毁林挖掘古建筑遗迹,昼夜不停,并用拖拉机、汽车、马车将圆明园的砖石运走。

报告中特意提到,12月9日下午,有英国人、加拿大人、黎巴嫩人到圆明园内游览,他们一到现场就进行拍照,拍下了被拆毁得乱七八糟的西洋楼遗迹,这会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报告最后恳请市革委会责成海淀区革委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毁坏圆明园树木、遗迹的歪风。对盗窃、毁坏圆明园财产情节严重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侵占的土地、盗窃的财物要追回,损坏的林木应适当赔偿,以教育社员群众。任何人不经市委批准,不得在园内建房,公社社员已建的房舍应尽快迁走。

面对成规模的毁林、挖掘古建行为,海淀区城建局绿化队在现场根本无力制止,眼睁睁地看着大批拖拉机、汽车将圆明园残余的砖石运走,他们连续八次向上级打的紧急报告,都是用手抄写而成。12月12日报告中写道,社员或居民在挖掘古建基础的同时,损坏大片已长成的林木,这些树木有的是车辆碰的,有的是牲口啃的,有的是人砍的,还有的是因天气寒冷,折枝烤火取暖,情况严重,令人痛心。希望市领导赶紧采取有效措施,刹住目前这股不正之风,并对圆明园管理办法给予指示。他们说,必须对挖掘圆明园古建基础,运走砖石等进行追究,并要求有关单位把现场负责整修好。

传至上级的报告并未很快有回复,只是1973年1月23日至25日,市里曾召开园林工作会议,有120人参加,市革委会副主任万里到会讲话。他说,目前人为破坏树木的问题很厉害,如海淀区圆明园树木两年来被附近一些社员破坏很严重,他们砍伐成树1500株,幼树15000株,开垦土地20余亩。万里在讲话中点名举了圆明园的例子,引用的是公用局报告中提供的数字。

《北京日报》编写了一份题为“圆明园遗址部分古迹、林木被破坏”的文章,刊发在1973年2月12日的第573期内参上,吴德在这份内参上作了批示:“请万里同志阅,是否和农林组的同志,同时找上海淀区这方面工作的同志一块研究一下,规定几条加以制止。”

2月16日万里批转:“请一平、志轩同志报吴德同志办理。”2月28日,市革委会城建组负责人贾一平在市革委会365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吴德的批示内容,说:“吴德同志批示过两次了,圆明园不能再损坏,要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典型人、事,请海淀区革委会进行严肃处理。园林局起草几条经批示后执行,组织上由绿化队设专业班进行受理。”他在会上要求海淀区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好园内现有树木。

3月3日,海淀区委、革委会负责人李旭明、李玉章带着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圆明园,现场查看了被破坏的重点地方情况,李旭明说:“圆明园是文物保护单位,旱地收回了,绿化了,必须保护圆明园,今后不准挖砖、石料、柏木桩,不准挖山刨土,不准毁树,还要组织一个调查组,查清几年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东西怎么办?原则上是经济上不能占便宜,再不解决就不行了。”李玉章最后强调:“今天的意思是立即制止,停下来,这是命令。”

市农林组负责人张益三为此提出一个具体意见:“一是设标桩明确圆明园的范围,范围内群众房屋设施,逐步撤出;二是交由园林部门管理后,组成一个班子和队伍;三是范围内有偷伐林木、毁山者,视轻重程度处以10-100元的罚款;四是作出规划,将此处加以修整、绿化;五是在群众中进行一次教育,凡是拉走的砖、石料、砍伐的树木应作价赔偿。”这几条意见切实可行,也是常规下的正常处理范式,3月9日在海淀区二楼会议室工交城建组会上当众宣读了这个处理意见。4月间,张益三特意去圆明园看了现状,要求在园内荒地进行补植树木。

区绿化队原以为市、区领导说话到这个程度,多年来的圆明园这个老大难问题起码应该解决了,但没想到的是,海淀公社党委5月份反而向区委写了一份平山填地、缩小绿地、扩大粮田面积的计划,马上遭到区城建局的否定。区绿化队9月30日报告中透露,据新宫门大队支部书记范文孝说,公社白书记说了上边批准按计划办,没有批准,你们就小动着。绿化队称,从这几个月发生的问题地点来看,完全是公社计划中的造田位置,情况就越发严重了,又有16处山头被挖取土,有4处古建遗址被挖掘,有近千株树木被损坏,侵占绿地,私建房屋15间。

绿化队又连续上报五次险情报告,汇集着多年来制而不止的苦楚、无奈,屡屡发出“我们有什么办法”的问句。9月30日的报告中突然写了较长的一段话,近乎最后的悲情告白:“现在我们只好痛心地看着这些国家财产、古建遗址被人继续破坏,不过我们从实践中发现一个深思的问题:即我们写了那么多报告,国家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来看护绿地,市领导又曾多次对圆明园作了专题批示,至今仍得不到妥善解决,这到底问题在哪里?我们也看不准。反正我们认为如果照目前这样的破坏速度下去,整个圆明园再过几年就可能古迹遗址被挖光,土山被平掉,已绿化成林的树木全部被毁掉,到那时,圆明园这块公园绿地,这个具有进行反帝爱国主义教育的大好实物教材,也就付之东流了。”绿化队要求市园林局领导阅后,能将这个报告转送到吴德处。

附近生产队是以“学大寨增产粮食就要扩大耕地”为由,加大了平山开地的力度。1973年初秋,海淀区城建局负责人边满堂曾带人多次找到海淀人民公社,公社领导则以“社员工作不好做”为推脱理由,实际上暗地里支持,不出面制止。而区领导也迟迟不采取措施,说这次清查土地(市里让清查征而未用的农田)还不知道怎么办呢。所以对盗伐树木的案件,也不做任何处理。鉴于平山毁林的事件不断增多,10月8日,边满堂写信给市园林局党委书记丁洪,表达自己的担忧和祈求:“几年来虽经吴德、万里等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而区里一直没有采取措施,再加之绿化队人员少,真是困难重重,这样下去,真是不得了。总之,圆明园情况十分危急,请您速与市领导同志请示,想出具体解决办法。”他把给区里的报告抄送市园林局三份,同时准备多余的一份,让丁洪书记觉得需要送市里哪位领导,再紧急转送。

海淀区绿化队始终认为区领导虽然讲了“三不允许”,但公社和大队并未在干部和社员中宣传贯彻,基层干部群众没有意识到园林绿化的意义,照样砍伐园内树木,平山取土,挖掘砖石,随便建房。最为可气的是,3月3日区委领导刚在大会上讲完话,又有6户擅自在园内建房十八间。

他们列举了1973年以来所发生的一串事例,直接捅到区里、市里。他们表示这只是八个月以来较大的破坏行动案例,园内树木被零星盗伐的事情经常发现,不能一一上报。

他们记载的较大的破坏事例均有详细地点、取土面积大小:

西大地生产队在南天门土山挖山,取土体积长12米、宽7米、高2米,挖掉根径5-8公分的油松10余株。

新宫门生产队将湛清轩的土山平掉,种上了白薯,面积约3600平米,并在法慧寺地基挖土,长20米、宽5米、高2米。

西苑大队鸭场擅自挖石砌墙长30米,扩大鸭场侵占绿地一亩多,并在东山挖取沙土。

一亩园生产队在“农大路”西大地队出口南侧平山取土,平地之后又建房两间。

8月间,福海生产队又挖掘“花港观鱼”的古建根基,并声称要从北山东山取土,砍掉那里的树木,填地造田十多亩。

新宫门生产队8月间在“湛清轩”“涵秋馆”“全冬宝”“山色湖光”等四处挖掘古建根基,据说要在那里大量平山造田。(见海淀区城建房管局1973年9月24日致区革委会《请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附近生产队对圆明园继续破坏的报告》)

当盗砍树木、取土出现时,绿化队职工前往现场制止,不但不听,有时还要挨骂。区城建局几次找海淀人民公社联系,要求公社出面制止,公社干部又是强调说社员对圆明园的做法有意见,工作不好做。1973年8月4日绿化队职工发现又有一群人平山毁林、前去制止时,带队挖土的新宫门生产队支部书记范文孝态度强硬地说:“我们和你们矛盾很多,不好解决,我们人多地少,学大寨增产粮食就得扩大粮田面积。所以我们不仅挖山,过些日子我们还要砍树呢。”

从公社到生产队都是要求扩大粮田,多打粮食增丰收,而绿化队的任务则是管理好园内现有树木,导致林、粮争地的矛盾日益尖锐。绿化队说,1965年圆明园内统计有树28万株,现只剩下15万株,如果这样下去再过几年,树木将被砍光,古建遗址将被挖尽,没有完成国家交给的看护任务,心情自然十分焦急。

海淀区城建局9月底再打报告,提出“为了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文物,保护好园内现有树木和古建遗址”,建议区领导出面召集,由区工交城建组、农村组、文教卫生组、公安分局和海淀公社、城建局、文化馆指定一名负责人,组成一个广泛的圆明园管理小组,在区革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圆明园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考虑到圆明园地区广阔,南北宽四里、东西六里,应早日确定圆明园的管理干部编制和工人的名额,在未解决之前先由绿化队抽调2人、文化馆抽调1人,专门负责圆明园内的巡查看管工作。同时也请区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及早研究制定圆明园建设和使用规划,以便有重点的绿化和管理。

区城建局还希望利用公社的有线广播和各种会议,对社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员们认识到首都人民应有全局观点和绿化首都的重大政治意义,使其自觉地保护文物,爱护树木,服从管理。对这几年来擅自砍伐树木的严重事件急需进行严肃处理,以便教育群众,以利于制止破坏事件的继续发生。

悲情之中的区城建局、绿化队着眼于专职管理和严肃处理,而市园林局、市农林组的部分领导会商中,从更高的视野提出了稳妥的解决办法,尽力让双方都能接受,改善矛盾尖锐、互不退让的局面。1973年初春时,市农林组张益三与市园林局、海淀区城建局碰面时就提出一个格局颇大的调整方案,即鉴于绿化队管理的树木与生产队种的农田犬牙交错,可以把福海一带作为稻田借给生产队种植,对双方所管地块作适当调整。同时对林木、文物的保护管理,责成各生产队分段负责,由生产队指派一定数量专人,园林局拨给一定维护费用。甚至可由生产队抽人组成林业队,由海淀绿化队确定任务,并派人指导,费用由园林局负担,大队也要协助负责。

这种融合、开放式的管理模式,首要在于调整土地,界定双方的劳动区域,通过经济手段,确定保护林木的具体职责。因此,区城建局、绿化队借调整土地之机,要与公社、大队定出协议,约法三章,共同遵守。相关这些单位再与公安部门共同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对保护圆明园负责,处理破坏事件。(见市园林局李嘉乐1973年3月4日致局革委会副主任林克昌手写信)

这种全新的处理意见逐渐为各方所接受,1973年5月,海淀区城建局根据区委李玉章副书记的意见,草拟一个加强圆明园管理的报告,上报至市园林局,并希望报呈市里领导。

这个报告的要点,就是确定保护的遗址重点,适当调整绿化与农业生产矛盾较多的土地;着手成立圆明园管理机构,编制25人至30人;加强具体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临时工待遇,吸收部分社员参加管理、修建,区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方都认为,为解决圆明园问题,市委领导作过几次指示,区委也召开过现场会,进行布置指示。但问题始终不断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圆明园没有专人管理。1972年时市城建组贾一平就提出,要海淀绿化队设一个班,专门管理圆明园。市农林组张益三也说过,要海淀绿化队把主要力量放在圆明园。但这些指示都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一方面是海淀绿化队人员较少,抽不出很多人来管理圆明园,另一方面海淀绿化队本身对解决圆明园问题缺乏信心,发现问题矛盾上交,区城建局也陷入被动。

市园林局钟世勤、张世祥在草拟给市里的报告时,分析圆明园的症结时表示,现在的情况是从领导上很重视,但到下边没人管,从目前看,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管理机构,但需请市批准编制。有了专人管理,其它调整土地、经常管理,都较易解决。如局领导同意此意见,报告的文字将再作修改。(见1973年5月29日《钟世勤、张世祥致园林局领导》手写信)

在准备这些报告之时,圆明园的毁林取土还在同时进行。到了1973年底,上递的报告始终未见批复,失去音讯。11月26日,海淀区绿化办公室费劲找出了1959年12月21日市规划局关于划定圆明园作为公园用地的一则批文,上面写着:“公园用地请勿改变用途或私自借让,将来如需在划定的范围内安排其它项目,或因规划变更必须调整用地范围时,再随时通知。”他们又拿这则批文做成一件小报告,上报给区、市园林局,无非就是想找个由头,再提圆明园之事。

年底时,海淀区的圆明园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但没有实际展开更多的工作。12月3日,区绿化办公室提出“圆明园古建遗址和绿地管理的几点意见”,强调圆明园古建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早有明文规定。对于擅自挖掘古建遗址、土山、砖石料、柏木桩者,应责成其恢复古建遗址原状或将砖石料、柏木桩由国家收回。属于劝阻无效,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由区圆明园领导小组决定处以罚款。对于损坏树木已造成损失者,应按苗木、施工、管理三项费用赔偿损失。属于劝阻无效,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除按价赔损失外,并处于1-2倍的罚款。

意见中,还特别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圆明园内占地建房,凡必须建房者,须经区规划办公室审查批准。园内现有的树木间隙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套种庄稼。对于蓄意破坏者,提请区公安部门调查后,依法惩办。区绿化办公室上报给区里,希望这个意见方案如无不妥之处,请区革委会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这些自拟的意见,包涵面很广,已有禁止、罚没、惩办等执行的内容,既有严禁挖掘古建遗址等大举动,又有不准在树木间隙套种庄稼等小细则,已经足以承担维护圆明园之责。但由于缺乏专门人力从事巡查工作,也没有强力手段去震慑,所谓让破坏者“恢复古建遗址原状”、数倍罚款等只能是空喊一阵,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呈现空转的态势。

转眼就到了1974年盛夏,圆明园的问题还是不明不白地悬挂之中。7月29日,海淀区革委会正式给市革委会上报《关于建立圆明园管理机构的请示》,首先就提到,一年来实践证明,由于没有专职的管理机构,砍伐园内树木、平山填地、挖掘古建遗址和随便建房的现象仍不断发生。为了有效地保护圆明园内古建遗址和绿化成果并切实加强管理,经过研究后,建议建立圆明园管理机构,在海淀区领导下专职负责园内树木管理和古建遗址保护工作,这个机构需行政干部3人、技术干部2人、绿化工人30人到40人。管理机构建立后,即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对附近社员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珍惜古物的教育,以切实加强管理。

区革委会再次肯定将园内土地做适当调整的方案,在便于管理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原则下,部分土地重新进行划分,以减少与生产队的林粮矛盾,便于成片耕种,也便于集中管理。在此同时,急需市文物组和规划局确定园内重点保护、管理地区,划定遗址的大致位置图,着手进行整理和绿化。

这份海淀区革委会的正式报告传递上去后,同样也是未见任何批复,以致使报告中所确定的几条办法都无法有效实施。

转眼间又过了一年,1975年9月8日,海淀区建设局致函市园林局,称去年区革委会和市园林局曾向市革委会写过报告,要求成立圆明园管理处,但至今未见批复,因而对附近群众在园内的经常破坏的现象,得不到及时解决。

区建设局再次催促市园林局转报市建委,迅速批准成立圆明园管理处,从当年增加的工人中配备部分工人、技术干部和业务干部,希望由市有关局负责配备。

拖了近两个月,10月30日,市园林局革命领导小组向市建委发文,内文称,1974年7月曾与海淀区革委会向市革委会作过“加强圆明园的管理问题”的报告,最近我局又接到海淀区建设局9月8日报告:为了有效地加强圆明园管理工作,要求批准成立圆明园管理处。我局拟同意海淀区建设局的报告,是否可行?请批示。

没想到,10月31日市建委即收到此报告,市建委市政处即附上海淀区的报告转呈领导,市建委负责人贾一平于11月4日批示:“同意成立,由园林局协同海淀区领导。”但报告回转的时间又显得有些拖沓,1976年1月5日市园林局办公室张世祥才收到批复文件,1月19日原批件才到了海淀区委办公室。至此,圆明园管理处成立的事宜正式列入议程,人员定点编制才有了眉目,筹备工作总算可以启动。在官方记事中,圆明园管理处正式成立时间为1976年11月17日,隶属区建设局。1977年2月,区革委会在圆明园遗址设“通告牌”,首次明确标识“严禁挖掘古建遗址山石、严禁刨山控砂取土,严禁私伐树木毁林”。

而此时,圆明园数千米围墙、湖岸及大部分古建筑基础已被拆毁,多数水系被填平,成片绿地被侵占。遗址最早的居民为原有的八旗原住户,以后陆续有汉民居住。日伪时期北京粮食紧张,于是奖励开荒,不少农户陆续入园平山填湖,开田种稻。1960年前后随着大规模的人民公社活动和数家工厂进驻,圆明园园内人口得以膨胀。“文革”中放任管理又造成新的一波农民入驻开垦,形成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区委后来总结中称之为“无政府主义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七十年代末圆明园内共有西苑大队的7个生产队,散落的村子大多以福缘门、福海、课农轩、安澜园、韶景轩、紫碧山房、茜园、澹怀堂、新宫门、涵秋馆等旧宫殿命名,农业人口2000多人,住户有270多家。圆明园管理处成立时,了解情况的干部们说,农户们进了圆明园后,为了种水稻,要挖山填湖,因为水深了水稻种不出来;为了建房屋,要挖山取土;为了在圈里养猪羊,要挖山垫圈。

1982、83年间,笔者曾多次骑车游逛圆明园,因没有围墙可以随便出入,到处可见矮小的农民住房、瓜棚豆架,福海完全是稻田的模样,早已没了一水波澜的景观,沿途草丛中散落一些残石断壁,总体印象是皇家园林衰败不堪,像个深山老林里的一般农村,透着挥之不去的暮气。

圆明园修复工程项目负责人宗天亮后来做访谈节目时说,“文革”中圆明园遗址遭劫难,主要就是把圆明园本身残留下来的山形水系的脉络给破坏了,农民在这个范围内种地,把原来的山推平,把原来的水系填平了,改种水稻,这样就把整个园林的基础受到较大的损坏。

为数不少的领导、学者此时充分认识到,“文革”中农户和驻园单位对圆明园山形水系的毁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将这些住户和单位搬迁出去。处理的思想有了,但还是出现往常的拉锯状态,一来一往中不断磨合。1979年1月,市委经济口办公会议决定:圆明园交市文物局管理,园内生产队改为居民户口。10月,市文物局呈请市革委会将圆明园划归文物局直接管理,并逐步整修、开放。终因现实关系矛盾复杂,未获同意。1980年7月,海淀区向市委农村口报送圆明园情况调査,建议解决园内农民转工转户问题。1981年11月,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开辟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报告》,要求征地、转户一次性解决园内农民安置问题。次年6月,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此案尚欠成熟,宜商酌再议。1982年,根据焦若愚市长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召开圆明园林权保护会,决定冻结园内户口,停止建房。

转机出现在1984年9月,圆明园管理处与海淀乡达成协议,双方组建圆明园联合开发公司,由国家与园内农民共同建设遗址公园。此举受到胡耀邦总书记的关注和肯定。1985年,接纳西苑大队福海、福缘门两个生产队,291个劳动力、780亩耕地。1986年,接纳新宫门生产队,84个劳动力、230亩耕地,首次搬迁了宫门区及涵秋馆遗址135户住户。1990年和1993年分两批正式办理了遗址公园全部占地的征用手续,将园内原以土地谋生的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并安置其劳动力从事园林建设。两次总计征地331公顷,办理农转非2725人,安置劳动力1627人,接收超转人员344人。1994年11月,山高水长和藻园遗址住户138间房35户93人,全部外迁上楼。攻坚性质的搬迁工作分两期进行,一期拆迁自1999年12月6日开始,共涉及172户。二期拆迁自2000年9月1日开始,共涉及443户。截至2000年12月28日,区政府动用资金2.8亿元,将遗址保护范围内615户居民全部迁出,结束了近一个世纪以来园内有住户的历史。2006年6月,最后留驻的北京化工研究院腾退了房屋及地域。

从1971年区绿化队首次告急开始,圆明园就屡屡陷入灭顶之灾,一次次蚕食,一次次大规模的拆运,让这个破败的皇家园林几乎有了窒息之感。经历漫长的告状、拖延、腾退的三十七年过程,总算到2008年首次完整恢复园内地域的管治,其间的错综复杂、此起彼伏的内幕足以写一本大书,让后来的人们细细品尝历史的繁复和微妙。

陈徒手,本名陈国华,福建福州人。1982年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先后在中国致公党中央机关、中国作家协会工作,现任《北京青年报》副刊编辑。著有《人有病,天知否——1949年中国文坛纪学》、《故国人民有所思:1949年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侧影》等。

来源:人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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