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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區家麟:鑲上鐵釘的狼牙棒

印度退役軍官相片:據云為中印邊境中國軍隊用的武器(網絡圖片)
【惡法日誌.之十三】六月二十二日 晴 天藍 大洪水在長江
法律是武器,法律是工具,同人大常委講法律,認真你就輸。
千言萬語,那個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說明」,只需看最後一段:一,國安法凌駕一切法律;二,不清楚嗎?解釋權在我。
留意「但書」,「例外」。
所謂「例外情況」中央要管,甚至送中去審,什麼叫「例外情況」?護法們有不同講法:例如發生戰爭啦、例如涉及外國人啦、例如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的事、例如涉及疆獨藏獨啦(那麼台獨、港獨又如何?)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又是法外之例外,不受基本法 22 條管。強力部門要監聽,所得資料交香港警察,也沒有香港法例管得着。
人大常委,立法黑箱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謂,法律草案應向社會公布(注意,早前公布的只是「說明」,非草案本身,沒有細節),「徵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十日」,放心,法律武器高手唔會死錯人,《立法法》當然寫明例外:「經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這部國安法,毋關國家處於危急存亡之秋,但我說緊急,就是緊急,既定程序皆例外。
再說人大常委開會,議會運作,按道理應事無不可對人言,不過,人大常委愛好秘密行事。議程不全面公布,尊貴的人大常委,也只是開會前幾天才收到通知,草案文件閱後要收回,開會短時間通知,永遠隨傳隨到。
法律草案不容你讀,所謂「說明」只見空泛原則,一方面批評人未有細節不要妄加評論,一方面卻謂已得到十四億人支持,即將要通過,而十四億人民充分享有贊成政府的自由。
特區明日之星,各個紀律部隊首長,還未有具體條文,就仆出來表態。貴為律政司司長,不知道什麼叫「勾結」國家安全公署安排亦「唔清楚」
正是,所有法律都是由我制訂,所有爭議都是由我解釋,所有程序都是由我設計,所有人選都是由我欽點,所有奴才都要同我企定。
當權者酷愛法律,以法治人,精煉法律武器,開拓法律資源,法律成為絕妙工具,因為聽起來高尚。殿堂之中,奴才們衣冠楚楚,以為法律武器殺人不見血,很優雅,有進步。
實際上,一切只是鑲上鐵釘的狼牙棒,原始野蠻,文明倒退。
【惡法日誌.之十三】
——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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