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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殷琦:運動的下一步——成立「香港眾議院」的可能〈超長文論述慎入〉

截至現時,大家都不能否認運動已去到樽頸位——除等十一視乎林奠會否願意玉石俱焚以及待美國出招外,香港人除咗星期六日不斷流血受傷遭受警暴,還有其他可做的事嗎?!工罷過、課罷過、人鏈做過、遊行做過、歌唱過——當勇武打的打傷的傷(死的死?!),和理非是否可以想多一點——一個「香港眾議院」(whatsoever,名稱未定,暫稱「港眾」)的概念,大家覺得有可能嗎?
我最初的意念,是「既然民間可以開記者會同警察記招抗衡,何解民間不可以有「全民眾議院」與港共政府抗衡」?另外就是,香港人係政治上一直處於被動角色,由港英時代到而家都是——我哋只是一班「被擺弄」的子民(無論係中英聯合聲明又好、現時也好)——為何我們不可以「化被動為主動」,掌控我們的命運?!所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要再進一步,「港眾」會否是一個實際嘅方向?!

「香港眾議院」意念背景

Jacques-Louis David畫作「網球場宣言」。
「香港眾議院」概念源自法革「網球場宣言」以及「國民議會」——1789年,當時的第三等級(即平民等級)成立「國民議會」,講到明是「一個不是為國家而是為『人民』服務的議會」。當時國王當然置他們不理,亦關閉他們原本的召開地——他們最終轉場去一個室內網球場,發表著名的「網球場宣言」,是為法革的序幕(如有興趣者可至參考資料法國大革命。其實「國民議會」並不是新鮮事。大家都有聽過民主國家「上下議院制」,所謂「下議院」概念就是平民參政論政(如有興趣者可至參考資料:下議院
在此,「下議院」重點簡化如下:
 ・很多民主國家都有上下議院,上議院多為貴族與保守勢力、下議院則具更廣泛民意支持
 ・所以「下議院」又可以稱為「庶民院」、「人民院」
 ・外國「下議院」權力甚大,包括討論國家的財政/稅收、甚至是政府內閣成員及總統人選,都由「下議院」決定
 ・「下議院」職能視乎國家給予幾多權力,一般而言,可以是與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二是對政府行使監督(參考資料:法國國民議會
當然,在外國做下議院議員是一份「有糧出」的工作,我們當然無——其實之前有連登巴打也提出過類似概念(網上全民議政+eVote有無得諗?),但需要更多集思廣益!
***
可能大家會問,車,香港就算做到,都無香港政府認受,為何要做?但其實民間記者會政府一樣不理,卻也一樣可以做!我哋反而可靠其他勢力去增加「港眾」既認受性!
若初步構思,香港眾議院可以做下列工作:
1. 定期舉行「全民議政」及「提交草案」予現今政府
現時整個政府既司法/立法/行政/維持司法(即警察編制)已完全失效,而我們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坦白講,佢哋成立的獨委會又有多「獨立」?又或者,而家D區議會又有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聲音?根本全無效用。所以長遠而言(即係唔單就今次逃犯條例運動),成立一個有效的「全民議政平台」都是重中之重。
如果有「港眾」,我哋可以進行過一些條例草案,給予現時政黨更大民意壓力,不能亂過草案,否則人民就會有某種懲罰機制(實際可以如何懲罰要再深入研究)。當然,所謂「提交草案」無相關法律效力,但若有大律師公會加持,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由民間直接向政府施壓——一個可以讓全民論政的網站/Forum是基本盤,「港眾」甚至可以邀請議員/政府官員,讓市民就特定議題,係實體場地進行直接嘅質詢。現時政府/建制派經常偽造民意,如果有「港眾」,就可以成為一有效平台作直接質詢!
2. 就特定議題進行全民公投
講緊17xx年法革都做到投票,為何身處廿一世紀的我們資訊科技發達,卻做不到全民公投?既然民間力量可以眾籌一百萬做登報,難道全民公投機制卻做不到?!假設全民公投機制做得到,以下是初步一些可以公投的議題:
 ・香港特首是否應該由全民選出,包括廣泛而合理的提名權、被提名權及選舉權?
 ・應否解散現有警隊,重構警隊編制?
 ・應否就2019年6月始的公民運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應否就2019年6月始的公民運動進行特赦,包括示威者與警察?
其實上述答案全都呼之欲出,但一個全民公投則可以為政府施加更大壓力,正視人民意見(但實際操作需要更多IT人給意見)。
3. 靠本土同外國勢力嘅Endorsement,以證明「港眾」嘅合法效力與認受性
雖然政府不認受「港眾」,但「港眾」可以選擇讓很多不同有地位嘅機構支持同認受,例如起碼有本土研究社做學術Back Up、或是覆蓋現時所謂工會、民間團體、學生代表、警察協會、甚至大學教授加持;每次議政傳媒都會開Live、令受眾/接觸面更廣,情況就如民間記招一樣。
除本土勢力,「港眾」亦可靠外國勢力增加其認受性,包括籌組後聯絡各大使館,請他們出書面信件支持成立「港眾」,甚至要出訪外國尋求支持...(具體如何做可再集思廣益)。至於大台問題,恐怕這並非一個「大台」,而只是一「讓人民論政,甚至向政府施加壓力的『平台』」。
4. 「全民制憲」—制訂真正屬於香港的憲法
這個概念其實早前熱血公民都做過,但坦言當時民意完全未成熟,但現時卻今時不同往日。憲法可以「集思廣益」方式製訂,反正此憲法乃為「人民」服務而非為「國家」服務,「港眾」的意義同目的是為改革現時議政制度、以及監察政府種種弊病——我深信的是,既然616都有二百萬人站出來遊行,如果「香港眾議院」能有二百萬(甚至更多人、連埋海外香港人)的 Endorsement ,政府都咪話唔驚!而且這也算是一個抗爭門檻相對低的方法!—而在這個「議會」,所有人都可以論政,包括藍絲——既然這是一議政的載體/平台,就全部香港人都可以去論政(包括藍絲——咪睇吓藍絲能否做到有效具邏輯嘅論述囉!)。
最後,我想起一位學生所寫的這麼一句——我雖勢弱言輕、決不虛作無聲。一石也可激起千重浪,當人人都決意雞蛋擋高牆時,事實證明了——是有這麼的一點可能!
香港人,大家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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