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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

王思想:最好的扶贫——把土地還給農民

在中國,幾十年來農民都比城市人貧窮得多。
幾十年來,中國人普遍認可的事實是:農民比城市人貧窮得多。不僅認同這樣一個事實,甚至還認可這樣一個邏輯:農民就應該比其他人群貧窮。連許多農民自己都這樣認為。這是非常怪異的一件事情。

甘肅楊改蘭一家6口的自殺,顯然貧窮是最關鍵因素。無論官媒《環球時報》如何以「複雜中國」這一套反復使用、毫無新意的話語體系為楊改蘭事件洗地,都無法改變貧窮導致死亡這樣一個事實。

1949年以後,中國人陷入普遍的貧窮。除少數「幹部」之外,無論城市還是鄉村,大家都生存在追求吃飽、穿暖的狀態。貧窮的原因,是因為計劃經濟。

改變貧窮狀況,是通過瓦解計劃經濟。1970年代末期,農民能吃飽飯了,城市人生活開始提高了,原因是因為計劃經濟被逐步瓦解。計劃經濟是在農村先被瓦解,所以農民生活改善的時間點,略微早於城市。

農民吃飽肚子的起點,是1970年代末期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制度變革非常值得稱讚。但是,人們在稱讚的同時,似乎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幾千年來,農民多數時候是能吃飽肚子的,農民都是「自己種自己的地」,為甚麼到了20世紀,能吃飽肚子、能「自己種自己的地」卻成了一個對農民的恩惠呢?

農民生活在達到吃飽肚子的狀況後,其改善程度遠遠慢於城市,是因為農村政策幾十年沒有本質變化。除了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定期返回鄉村,農民似乎沒有其他出路。

兩個原因導致農民貧窮:戶籍制度將農民的身份困在農村,土地政策使得農民無法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

戶籍制度赤裸裸地營造身份歧視,是非常惡劣的一項制度設計。學者們呼籲多年,希望取締戶籍制度。我的意見是:戶籍制度非常惡劣,取締戶籍制度愈早愈好;但是,學者們不應該把眼光只盯着取締戶籍制度,而應該以更大的力量去呼籲另外一件事情:把土地還給農民。

隨着數千萬農民進城務工成為農民工,隨着民營企業用工制度的靈活,戶籍制度對於中小城市的歧視、對於農民的歧視,已經沒有多麼大的效用。而土地制度的惡劣效用,依然很強大。

中國當前的土地制度,是集體所有制,實際就是村幹部所有制。農民無法獲得相應的土地收益。這些年中國房地產市場爆發式增長,而農民並未獲得成比例的收益。大部分土地的收益,被縣市政府拿走;在縣市政府吃肉之後,村幹部吃一些肉骨頭,農民只能喝一些肉湯。

這個畸形的財富分配,可以幫助人們理解,為甚麼那些掌握權力的人堅決要實行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

一些御用學者稱:不能把土地還給農民,因為,一旦還給農民,農民就會急功近利,賣掉土地,揮霍之後,成為失地農民,陷入貧窮。

這個充滿謊言的敘述,是在描述這樣一個畫面:掌握權力的人比農民更愛農民自己(然後他們就讓農民窮了幾十年),不讓農民賣地,卻讓掌權者賣地。

目前農村的土地分三種:耕地,建設用地,宅基地。我們來看這三種土地的收益歸屬。耕地的收益,基本歸農民,但這收益微薄,幾乎可以忽略;建設用地,需要取得縣市政府的用地指標,其收益基本歸縣市政府和村幹部;宅基地屬於農民,卻禁止賣給城市人,等於阻斷了農民財產的變現。

於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對農民意味着多重枷鎖:耕地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建設用地是他人的富貴;宅基地政策尤其奇葩,政府為了消化空房,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卻不許農民把房子賣給城裏人。

中國農村目前的各種問題:留守兒童,土地撂荒,拆遷紛爭,鄉村日趨凋零……均與土地政策相關。

一旦把土地還給農民,幾乎所有的農村問題都可以得到部分或全部解決。

不把「土地還給農民」作為前提的任何惠農政策、扶貧政策,都是表演。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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