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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十六) ——初会法官

九月十四日晚,接到律师电话,说案件的合议庭书记员张怡给他打了电话,确认明天上午九点半贾志刚法官约见。终于呵!
在我的记忆中,三中院所在的北苑是荒郊野外之地,查了"搜狗地图",从我的住处到那里需时一个半小时。九月十五日早早出门,地铁一路顺畅,出了北苑路北站台,面对的竟是都市的喧闹。在马路边鳞次栉比的无照早点小摊和排队的熙攘人群中穿梭前行,被油烟熏烤着,我这个曾经的北京人,在外地口音人的指点下,寻到三中院访客登记处设在法院正门侧面一百米开外的铁栅栏门内,面对着车水马龙的五环辅路,窄窄的便道上已经有不少人憋屈地挤在这里等候。门内大大的屏幕上滚动着今天开庭案件的名称、庭审的时间和审理的法庭号,都是经济纠纷类的,没有行政诉讼。 
夏楠律师打"专的"(类似美国的Uber差五分九点到达侧门已经开了,人们排在登记处窗口外领取访客登记单,我和律师顺利通过登记和安检进入法院大厅。大厅十分宽敞,供访客等候传唤的座椅占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空间。有点奇怪的是,大厅内有个银行的营业处,我猜想可能是方便访客随时取款支付罚金或诉讼费。值得一提的是,大厅内有饮水器,厕所也十分洁净。
时间还早,我和律师在大厅内的座椅上休息,交换了一下见到法官后提问的要点,我主要是希望得到法官对本案"疑难、复杂"在何处的解释,律师主要是敦促尽早开庭。夏律师说,今天的会见可能只有几分钟,走个过场,让我的期望值不要太高。
九点二十分我们按登记单上"被访部门:第30法庭"的指示,找到了它所在的地下走廊。这个走廊总有几十米长,长长通道的一侧是一个接一个的座椅,另一侧是隔一段一个关闭的木门,门旁边的墙上钉着牌子:"XX法庭"。30号法庭在紧里边。在正对着法庭门的椅子上坐定,我一眼就看到对面的一溜墙根儿水迹斑斑,墙皮剥落,很显然,这幢新建筑地基的防潮处理极差,不禁对在这样的环境里成年累月工作的法庭人员的身体健康,油然升起一种忧虑。
不期然间,长长一排的座椅上已经坐满了人,我向走廊入口处看去,出现了一些身穿月白色短袖制服,深蓝长裤,左胸口袋上方佩戴着国徽的男士、女士们,一路走,一路闪入一个个的法庭。其中一男、一女向着走廊深处走了过来,我看着他们,心想着不知是哪个法庭的法官。那位男士却直冲着我一笑:"李南央!"我对这一句寒暄都没有的招呼有点意外,不过立即反应过来,起身回答:"我是李南央。您是贾志刚法官?"对方边向30号法庭门走去,边伸出一只手和我相握,在用另一只手打开法庭门的同时,把跟随在他身后的女士介绍给我和律师:"书记员——张怡。"坦率地说,我是带着戒备之心来的,贾法官透出的干练、自信,又不失得体的随意,让我很有好感。 
我注意到,进入法庭以后,贾法官并没有将大门关上,而是让它就那么敞着,不知是要显示这不是"密谈",还是法庭内确实太潮湿,开着门会舒服一些。我环视了一下这间法庭,我去过的美国法庭与之相比,可谓硕大了。贾法官上到左侧高台,在三张座椅中间那个靠背最高的座位上坐下,书记员张怡拉开高台下正前方写字台后的凳子,将怀中抱着的一摞资料放到桌面一侧,打开桌上的电脑。我和律师坐在靠门一侧的原告席上,对面的被告席是空的。正对着法官高台的那排靠墙折叠软椅应该是旁听席了,我数了数只有七张,心想:如果在这里开庭,旁听人数真是少得够可以了。
谈话的正式笔录全文如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审谈话笔录"
审判长:我是本案的承办法官贾志刚,您的代理律师夏楠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8月17日打电话给书记员张怡,代李南央询问9月1日—3日期间我是否有时间与李南央您本人见面谈话。因前段时间案件量大,开庭紧凑,所以没能与您见面。考虑到您因此事专门乘飞机从美国过来,所以安排今日与您进行谈话。今天谈话是非正式的,这个案件拖延的时间比较长(我插话说:"快两年了。")对我们来说是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也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高院申报了延审(我展开右手五个手指,示意已经延审五次,贾法官以点头微笑作答),下一步如何进行,会向您下达通知。今天你们过来,我们也想听听您这边的意见。
因为案件还没有开庭,案件的情况咱们尽量不涉及。您有什么想表达的内容,回去后我会和合议庭成员进行研究,也会和庭领导汇报,下一步会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
李:刚才您也提到了疑难复杂,您觉得这个案件疑难复杂在什么地方?
审判长:行政案件审理的内容是行政机关执法的职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我们是新成立的法院,这种案件之前没有审理过。在2003年的时候,有过红太阳的案件(李按:指朱元涛律师诉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扣留其入境携带的高华著《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一书案),可能您也知道,对于我们来说是全新的案件,而且您的身份在国内外比较知名。不管从院里、还是庭里来讲,都想把案件研究得透一些。这么多年以来,在北京没有遇到过此类案件。这个案件从事实依据,职权等方面我们都会进行审查。
夏:您提到这个案件比较新,是否可以先开庭,我们先把事实陈述一下。
审判长:您这个案件,我们回去后会和合议庭研究,先把前期工作研究扎实,再进行开庭。
李:因为从来没有审查(李按:此处是误植,应是"审理")过这类案件,或者说愿意告的人也比较少,我们这个案件就像是标杆式的案件吗?
审判长:红太阳案件的判决我们看过,但具体如何审理我们并不清楚。确实如您所说,有的人愿意告,有的人就不会来告。
李:首都机场海关的处理方法是绝不妥协,当时在机场的时候,我和海关说如果书不适宜带进来,我在出关的时候会带出去。海关不但没有同意,而且点名道姓地说《李锐口述往事》不能带出去(李按:此处是误植,应是"带进")。一共八十多本书,海关只是具体把这本书的名字说出来,是对我及我父亲名誉权的损伤。
夏:李老师是《李锐口述往事》的作者,涉及商业利益、名誉利益,还牵扯到李锐99岁老人家名誉上的损害。
审判长:海关没有找过你们进行沟通吗?
李:从来没有。我们也知道,在我当时出境之前不可能有任何的决定。我发出公开信的第二天,海关和我说他们已经审查了,这本书不允许带出去(李按:此处是误植,应是"带进"),之后就给我发了一个通知单。我们做了一个申辩(李按:应该是行政复议),但海关一点不让步,还是坚持处罚是正确的。其实我们的申辩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的证据都交换过你们了(李按:原记录如此),你们之后和海关的沟通我们也不太清楚,你们现在是否还想要和海关进行沟通?
夏:已经走到这个阶段了,我们要坚持诉讼。
李:高华(李按:指"红太阳案")是一个读者的身份把书带进来,而我是作为这本书的作者把书带进来。我现在的工作是美国斯坦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海关的处罚会对我现在的工作有影响。
审判长:李南央你现在的户口已经注销了吗?
李:我当时走的时候,还有粮票,之所以要撤销我的户口,是为了停止副食的供应。
审判长:您现在国内还有哪些亲人?
李:我父亲、母亲、哥哥、妹妹都在国内。
而且我认为这个案件拖延的时间越久,影响越不好。
审判长:您提到录音的问题(李按:指今年六月份回国,我给法官电话留言,法官不予理会一事),因为我们是新成立的法院,很多设备我还不会用,我之前都不知道有录音这项功能。后来听同事说才知道,这一点也向您说声道歉,希望您可以理解。哪怕一个普通的当事人过来起诉,我们也会慎重对待。
夏:我们今天过来,目的是督促人民法院尽快开庭,您现在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个大致的开庭日期。
审判长:我们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我回去后会和合议庭进行研究,也会向庭领导进行汇报。
李:也就是说决定开庭主要是在合议庭,而不是庭领导或是院领导是吗?
审判长: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推进,之前我们也向您发过一个合议庭变更通知,原来有一位合议庭成员已经离职,重新组成合议庭后,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讨论,也延长了一段时间。
李:您每次向高院进行延审的时候,都会说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因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案件疑难复杂才报延长审限。
审判长:我们是按照疑难复杂报的。
李:我们希望在开庭前至少两日通知我们。
审判长:这个没有问题,我们至少会提前10天通知您这边开庭时间。
李:好的,感谢。
谈话结束后,贾法官让我和律师审看笔录,并在每一页上签字。我向法官提出需要一份笔录的复印件。我说:"您知道我会将今天的情况写进文章的,要复印件是希望我在文章复述时不会出大误差。过去写的这个案子的'跟进'文章,我都请律师寄给您了,您应该都看到了。"贾法官痛快地同意了,对我就此案不断地"跟进报道"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让我又一次感到意外。我和律师同贾法官和书记员随便闲聊着走出法庭,来到设在法院大厅内的接待台前。张怡请那里的工作人员将笔录复印了,交给我。我们与贾法官握手道别。走出法院,看了下手表:十点三十五分,比律师预期的要长多了。所谈内容,当然不仅只张怡记录下的那些。在张怡整理笔录时,我跟法官还有一些颇有意思的互动闲谈,限于篇幅,下次"跟进"再细说吧。
回到父亲家中,刚走进门厅,老头子就从客厅的沙发上高声发问:"怎么样啊?跟法官谈的有结果吗?"他耳背得厉害,我将上午的谈话简单归纳,写在纸上给他看:
1. 法官说:案子拖了快两年了,确实太长,我们也想尽快解决,主要是疑难复杂。
2. 法官说:过去没有过这种案例,只有2003年发生过告海关扣《红太阳是怎样升起》一书的案子。三中院是新成立的,这种案子没有经验,需慎重,一旦判决,会成为以后判案的"标杆"。
3. 法官说:我们内部意见也不一致,会将您要求尽快开庭的意见向庭领导反映,不会永远拖下去,但是也没法儿告诉确切开庭的时间。
4. 我告诉法官海关不肯让我把书带回美国,又点名说《李锐口述往事》是禁书,不能进入大陆,李锐曾任高岗、陈云、毛泽东秘书,与胡耀邦、赵紫阳又有亲身接触,此书回忆他一生跟随共产党革命经历,海关作法损伤了李锐名誉,也损伤了我的名誉,希望法院公正判案。
5. 法官说:请相信我们会认真对待,作出公正判决。
父亲叹息了一声:"看来他们还是要拖下去。"
我说:"我问了法官,是不是要'八年抗战'?法官说不会,案子总有审限。你有生之年,是会看到案子结果的。"
父亲说:"你坚持下去就是了。"拿起放在手边的《李锐口述往事》,一页页地翻到那些历史照片,说:"这都是历史啊!不是你帮忙,我自己是写不出来了。"我说:"还有丁东他们2002年的采访,若不是他们十多年前采访你,你现在的记忆恐怕说不全这么多事了。"老头子说:"是呀,是呀。"然后将头靠在沙发上,闭上双目,陷入沉思……。
我的律师说,这次谈话没有什么实质性结果,我说还是有的,至少下面这两句是写在贾志刚和张怡也签字了的"谈话笔录"上了:
"这个案件从事实依据,职权等方面我们都会进行审查。"
"我们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八条之(二)款:"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等待着贾志刚法官依据"法官法"所赋职责及所授权利,言而有信——"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终止"李南央状告海关案"延审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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