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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杨光:通往國安暴政之路

包括了习近平(希特勒)在内的形形色色的独裁者网络漫画

  

將國安事務無限擴大化

  七月一日通過並於當日公佈施行的新《國家安全法》是一部惡法。與已經修訂為《反間諜法》的九三版舊《國安法》相比,新《國安法》除了調轉槍口、一致對內之外,還有另外兩個突出特點:一是自高自大,悠悠萬事,國安為大,大過人權,高過憲法;二是管得太寬,普天之下,率土之濱,海底極地,無遠弗屆。
  這部新《國安法》一改九三版舊《國安法》以國家安全部為執法主體的架構,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條款均籠統以「國家」為主語,而且還居高臨下向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委,包括港澳特區在內的各地方政府,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設定其各自應盡的國家安全責任與義務,全然不顧此類義務與憲法第三十五條、與港澳特區基本法存在著明顯的衝突。事實上,這部法律已經對公民言論、結社、集會權利和港澳特區自治權、各級地方政府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權構成了嚴重而緊迫的威脅。如果《國安法》制定出詳細罰則,中國的政治氣氛和人權狀況必將雪上加霜。
  《國家安全法》給執政當局的授權毫無節制、毫無制衡,不僅大大超過了國家權力謹慎使用的必要界限,也明顯超過了通常情況下行政執法的實際需要。該法為貫徹習近平倡導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刻意將國安事務無限擴大化,其第十五條至第三十三條將政權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邊防安全、經濟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網絡和信息安全、民族安全、宗教安全、社會安全、反恐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核安全、太空海底極地安全、海外安全等等五花八門、缺乏內在同質性的安全議題強行拼湊在一起,實質上是為了渲染國家主義情緒、人為樹立國安假想敵,從而製造有利於中央集權和永久專政的政治氛圍。

  把各種安全問題總體解決

  其實,《國安法》所羅列的這些個安全問題,與該法沒有提到但民眾更加關注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城管安全、強拆安全、信訪安全、異議安全等「中國特色」安全問題一樣,大多數都不屬於國家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經濟、文化等其他層面的問題,有些是區域性、全球性問題,將其全部定性為國安範疇、「核心利益」,顯然不合理。當然,習當局也絕不可能簡單地「依法」訴諸國家暴力將上列各項安全問題通盤解決,而應該分門別類訴諸建設性的政治改革、制度創新、市場調節、公民社會和國際合作來加以逐步緩解和化解。只有極權主義政權的愚蠢獨裁者才會想到用一條法令或一場運動而把五花八門的安全問題「總體解決」。
  本來,在和平年代、常態時期,任何一個擁有常備軍、警察、司法機關和情報機關的國家,其國家安全事務已經由上述機關相互協調、分別承擔,而不必再設立專職的國安機構,即使設立,通常也只是補缺、拾遺的閒差,未必重要到非專門立法、專門授權不可的地步。即使在戰亂年代、非常時期,國家安全受到了緊急威脅,在大多數憲政國家,也只是立一部波及面、影響面較小的法律,盡量保障絕大多數國民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國安機構干擾,使其日常生活無需與《國安法》產生交集。美國歷史上也曾有一七九八年《反煽動法》、一九一七年《反間諜法》、一九五○年《國內治安法》(其第一章為《控制顛覆活動法》)、一九五四年《控制共產黨人活動法》、二○○一年《愛國者法》,這些法律均是「臨危授命」性質,是因為爆發了戰爭、冷戰、恐怖襲擊等非常事態而被迫對國安事務作出臨時性立法響應,而非出於什麼「總體國家安全觀」,且這些法律大都有「落日條款」,一旦有效期屆滿或非常事態結束而國會拒絕延期,法律即告自行終止。

  國安是幌子,黨安才是要害

  一個愛好和平、講信修睦的國家是不必要拿「國家安全」當緊箍咒來念的。今天的中國誠然有不少的內憂外患,但並沒有到國破家亡的地步,迄今為止習近平當局也還沒有宣佈「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兩大主題」的總體判斷已經過時,亦未明確放棄「和平崛起」的「大國方略」,這就意味著中國的國安大局並未發生根本性變化。所以,即使存在著「三股勢力」──指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的現實威脅,也完全沒有必要上綱上線、借題發揮,拿著雞毛當令箭,用一部槍口對內的所謂《國安法》向全國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尋釁滋事,除非當局真的是別有用心。《國安法》兩度提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將這種政治用語直接寫成法律條款,在鄧江胡時代極其罕見,這體現了習近平仿效毛澤東「理直氣壯堅持共產黨領導」的蠻橫思路。大概這才是這部惡法的立法動機之所在:國安是個幌子,黨安才是要害。
  新《國安法》出台之後,港台輿論、西方國家政府、聯合國迅速表達了質疑和批評。面對如潮惡評,中共當局毫無自省之意,一如既往以「別有用心」、「雙重標準」、「干涉內政」、「說三道四」等陳詞濫調來回擊。中國政府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吳海龍在反駁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尊重人權和公眾參與是確保法治和國家安全的關鍵」時針鋒相對宣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人權」,這是「主權高於人權」的國安新版本。如此本末倒置,表明中共當局不僅對「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國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的康德哲學缺乏理解,甚至也早就忘記了「國家是工具」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根本觀點。馬克思主義認為,為了人的徹底解放,國家是可以人為「砸碎」的,也是必然會終極「消亡」的。請注意,馬克思是普世主義者,他對國家的憎惡並非針對資本主義,也包括「中國特色」在內的一切國家。當然,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並不正確,但在國家與人的關係即國家基於人的需要而形成、為人的權利和利益而服務這一點上,則是基本正確的。歸根到底,中國既然號稱共和國而非帝國或黨國,那麼國家的安全就應該以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安全為依歸,而不應該反過來將國家安全凌駕於人權和公民權之上。

  法網密密,人權恢恢

  鑒於新《國安法》所涉執法領域眾多、管轄範圍廣泛,兼之語言含混,滿篇皆是大而不當的政治意識形態話語,這就使得我們每個人、每件事都有可能隨時隨地因政治、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而落入國家安全的法制羅網。法網密密、人權恢恢,只要中共「依法治國」者們抬出這部國安大法,就可以天上地下、想管就管,黨國內外、想抓就抓。果不其然,《國安法》一落地,二百多名維權律師就遭到集中抓捕,簡直是迫不及待啊。為《國安法》配套的《網絡安全法》草案也已經公佈,想必不久之後,僅次於北朝鮮的全球最嚴厲的網絡監控暴政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施行了。
  新《國安法》的出台,標誌著通往國安暴政之路已經全線貫通。這是周永康維穩暴政的全面升級,因為保衛國安比維護穩定更有政治高度,也更具攻擊性;這也是薄熙來「唱紅打黑」路線的全面拓廣,因為誣人叛國比誣人涉黑更毒辣、也更方便。為暴政鋪路,這就是習近平主持制定《國家安全法》的「良苦用心」嗎?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原载《争鸣》杂志2015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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