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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杨光:扼杀NGO是极权主义思维

习近平打击NGO网络图片



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不在颜色革命或疆独、藏独、港独,而在于除了共产党及其胁从组织之外,在汉人与维人之间,在大陆人与香港人之间,在穷与富、官与民之间,共产党不允许人们拥有其他的社会粘合剂。但事实将是:NGO越多元,国家越安全;一个视NGO为仇寇的国家,本质上是不可能安全,也不应该安全的。

习当局扼杀NGO

习近平讨厌NGO(NGO是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缩写),他没有这么说,但他是这么做的。自十八大以来,中共当局对异议、维权、宗教、社会活动人士的镇压和迫害比江胡时代更加严厉,其特点之一就是:可抓可不抓的,沾NGO的必抓;可判可不判的,有NGO作后盾的必判,尤其是对于那些与所谓"西方敌对势力"——包括西方国家政府机构和境外公益性NGO——具有资金和业务往来的草根NGO头面人物,必严加惩处,以儆效尤。
比如,许志永及其"新公民"团队,郭玉闪及其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女权五姐妹"及益仁平中心,他们都是珍惜公民身份、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法治建设的民间温和派,一向并无激进主张,更无极端言行。按照江、胡时代传下来的维稳规矩,中共对此类人士的迫害镇压一般以是否具有政治上的对抗性或敏感性为标准。根据这个老标准,许志永、郭玉闪的言行或有"擦边球"成份,属于应该严密监控但尚不至打入大牢的边缘人物;而像"女权五姐妹"这样的人士,以其不涉时局、不具政治敏感性以及传统上属于左翼范畴的女权主义诉求,则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在江胡治下她们并不在中共维稳杀器的有效射程之内。但习近平当局对他们的处理虽仍保留些许差别,但基本上是一锅端、一勺烩了。
对习当局而言,许志永、郭玉闪、"女权五姐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在体制外某个知名度很高的草根NGO旗下活动,都从境外NGO、西方政府机构或国内私营机构那里获得了持续且稳定的资金支持。想必这才是令当局如芒在背、如鲠在喉,必欲去之而后快之处。习当局整治他们,都是先找个茬子把人逮进去,以A罪抓人——通常都是套用"寻衅滋事"口袋罪,以B罪起诉,典型的欲加之罪,赤裸裸的司法迫害。而他们的真正罪名,其实是《刑法》不便于明文列示、当局也没办法公开指控的,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行使公民结社权、组织领导公益NGO罪"及"接受境外合法资金、为中国公民提供公益服务罪"。试问,除此二"罪"之外,仁心义胆、品高德正的许志永、郭玉闪、"女权五姐妹"们更何罪之有?
还比如,著名投资家、网络名人薛蛮子、王功权等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的成功人士,之所以天降横祸,突遭拘捕,真正的原因大概既不是"聚众淫乱"或"扰乱公共秩序",也不全是作为微博大v在公共网络空间行使了"皇帝披阅奏折"(薛蛮子语)一般的言论影响力,而主要是当局不忍坐视此类既有独立思想、又有社会名望的富人与体制外草根NGO结盟并成为NGO的背后金主,故对其施以打击报复。

逼走境外NGO饿死草根NGO

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试图把习近平当局仇视草根NGO的政策予以法律化、制度化。如果该法不进行重大修改而予以通过,其必然后果就是:境外NGO在中国除了与中共官方及其所豢养的各种伪"社会组织"、伪"人民团体"——比如官办的各级工、青、妇组织,官办的慈善团体和各种基金会,各种"吃共产党饭"的事业单位、宗教单位、统战对象,各级作协、艺协、书协、影协、美协、记协、……,各种职业行业协会,包括最近由周小平领衔的网络作协等"五毛党"组织——之类展开合作,此外将在中国一无身份,二无伙伴,三无业务。但这还只是这部法律的次要方面,它还有更恶毒的立法目的。
这部法律对NGO充满恶意,恶意表面上似乎针对境外势力,但实质上,它的主要矛头仍是指向那些由中国公民自由结社而形成的草根NGO。攘外是标,维稳是本。对境外NGO而言,如果这部法律通过了,其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最大损失,无非是退出中国,不再关注中国草根NGO、不再拿自己的钱援助中国公民而已;而对中国境内艰难求生的草根NGO来说,则意味着他们最后一线生机也被粗暴扼杀,等待它们的,要么是被政府打死,要么是等着饿死。因为草根NGO一直有身份危机,也有资金来源障碍,如果它们不忠心臣服于党和政府,通常就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也就得不到民政部门的合法注册,而只能领取名实不符的工商企业执照,当然也就没有名正言顺的合法募捐途径。这就逼得他们除非找到境外资金支持,否则不能维持财务平衡。如今,习近平当局强行切断境外NGO对国内草根NGO的资金援助渠道,草根NGO必将哀鸿遍野,陷入弹尽粮绝的惨境。

扼杀NGO是极权主义思维

扼杀NGO是一种什么思维?是极权主义思维。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的极权主义政权虽然各有特色,但在消灭反对党、清除党内异己宗派、废除一切非官方组织方面,则是完全相同的。极权主义的组织特征并不是一党执政那么简单,他们的志向是要永久垄断一切组织资源,这比建设一党制要"远大"得多。
毛泽东、共产党夺取中国政权之后,最先失去自由结社权的是名义领导阶级及其同盟军工人和农民,工会和农会被中共顺理成章地收编成为党的附庸。土改、镇反、"三大改造"之后,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组织机制与基层自治功能全盘崩溃。经五七反右一役,上层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也彻底丧失了组织机能。其后,毛之所以能够发动愚蠢之极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猖狂之极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盖因此时中国一切"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均已被共产党收于麾下,除了党组织和党的外围组织,中国社会已没有其他组织,从上到下完全失去了自主性集体行动的能力;五八年毛泽东甚至提议废除家庭而以公社代之,如果毛做到了这一点,"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就将成为体制现实,而历来以家庭为伦理上和政治上之基本组织单元的中华传统文化也将被毛共彻底毁灭。那的确是一个"新社会",特征是有党无社会。中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王朝对中国人民的自组织能力和基层自治功能的伤害比毛泽东时代更甚。
毛时代自然没有NGO,除了家庭,人们只能从"党和国家"得到认同、找到归宿。改革开放以来,毛式极权秩序渐次失效,中国先是有了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体户、私有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等经济组织,后来又有了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前者是经济体制的进步,后者则是政治与社会体制的进步。但中国的改革很不均衡,经济进步迅猛,政治与社会进步则非常缓慢,对外开放也极不均衡,对境外企业、工商资本的开放幅度比较大,开放条件也相对宽松,而对境外NGO的开放则关山重重,门槛很高、口子很小,推三阻四、举步维艰。三十多年的跛足改革、畸形开放积累下来,已经形成了经济重、人文轻,政府大、社会小,产业资本严重过剩、社会信任极度缺乏这样一种结构性怪状。
不幸的是,习近平上台以来对上述怪状不以为非,不仅不加改正,反而反向操作,走上了局部回归毛时代的复辟道路。习近平治下,当局不仅严控NGO增量,连本来就量少质次、且大多处于惨淡经营状态的NGO存量也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明压暗打,前方堵路、后方断粮,必欲除之而后快。近一段时间以来,当局扩大了统战范围,增加了四种统战对象,意欲与草根NGO争抢阵地。又大张旗鼓在社会组织当中建立党组,意欲全面剥夺NGO的组织独立性和业务自主性。种种倒行逆施体现了习当局只信专政不信宪政、只信共产党不信NGO的政治恐惧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习近平内心深处挥之不去的毛式极权主义思维。

NGO越多元,国家越安全

斯大林把社会主义运动转变为极权主义运动,这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因为这种社会主义完全把社会功能丢到一边,它的体系里只有党国机器,而没有社会组织。苏联分解之后,很多人分析总结其解体原因,有人认为是西方势力作祟,有人认为是苏联经济体制失败,也有人认为是苏共高官搞特权和腐败所致,习近平认为是堂堂苏共"竟无一人是男儿"。这些分析并非全无道理,但都没有说到要害处。比前苏联更反西方、更穷困、更腐败的国家有的是,但分崩离析的并不多。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共产党扼杀了公民社会,垄断了一切组织资源,以至于苏联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百分之百寄托于苏共、依赖于苏共,把宝全押在共产党身上,一旦共产党乱了套、垮了台,苏联也就立即四分五裂了。
反观美国,比苏联的种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更加复杂,社会分化、利益冲突更加多元,但是,美国从建国时的十三个州一路扩大至五十个州,无论是换总统、换执政党,还是爆发经济危机、或发生民权运动,除了南北战争时期一度产生国家分裂的威胁,此外再未有过同类的国家安全危机。因为美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从来也不会寄托于执政党及其领袖身上,这一责任更多地是由五花八门、多种多样的公民社团来承担。由盘根错节的草根NGO所形成的亿万公民之间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系,使得即使民主党或共和党都倒台了,美国也不会随之解体,任何一个强大的分离主义群体也休想瓦解这个由五花八门的公民社会所构成的复杂国家。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对美国公民结社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十分惊异,且赞不绝口。他说,美国不仅人人可以经商办企业,还可以组建各种各样的其他社团,"既有宗教团体,又有道德团体;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又有非常无聊的团体;既有规模庞大的团体,又有规模甚小气团体。为了举行庆典,创办神学院,开设旅店,建立教堂,销售图书,向边远地区派遣教士,美国人都要组织一个团体。他们也用这种方法设立医院、监狱和学校。在想传播某一真理或以示范的办法感化人的时候,他们也要组织一个团体。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要组织社团。"托克维尔认为,不是政党,也不是选举,而是以NGO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构成了美国公共生活的关键部分,而这也正是美国式民主制度能够把文化和利益差异很大的各色美国公民紧紧团结在一起的关键因素。这一经典论述对中国具有启示意义。
七月一日,中国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字里行间透露出习近平当局对外国势力、颜色革命以及疆独、港独的忧惧心理,但是,习近平显然并不理解一个共和国的安全不系于执政党,而主要系于公民社会的道理。比如港独,如果香港的NGO也可以像香港资本一样自由地向大陆扩展,如果大陆公民可以自愿地支持、批评甚至参与香港人的社团活动,那么,陆港两地的公民认同与公共生活将会丰富多彩,绝不会像现在这样内容贫乏、范围狭窄。当两地公民社会在微观层面逐渐彼此融入,港独自然失去市场,销声匿迹。
归根结底,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不在颜色革命或疆独、藏独、港独,而在于除了共产党及其胁从组织之外,在汉人与维人之间,在大陆人与香港人之间,在穷与富、官与民之间,我们这个国家并没有其他超种族、超地域、超政治、超利益的社会粘合剂,共产党不允许人们拥有其他的社会粘合剂。但事实将是:NGO越多元,国家越安全;一个视NGO为仇寇的国家,本质上是不可能安全,也不应该安全的。
2015-7-3

——原载《动向》杂志2015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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