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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滕彪:努力实现匪治

第一次在北大圖書館看到台灣書籍裏有「毛匪澤東、周匪恩來、共匪」的時候,當時就腦震蕩了。偉大光榮正確的舵手啊領袖啊,怎麼變成匪了。後來了解多了,才明白的確是匪。毛的流氓習氣和殺人不眨眼,超過最惡之匪。兩把菜刀鬧革命,花籃罌粟花兒香,「待到打下榆林城,一人一個女學生」,方志敏綁票撕票,和尚打傘無法補天,鎮反反右,文革嚴打,遊街虐刑,砸爛公檢法,破四舊,紅寶書,樣板戲,林林總總。毛澤東、江青、王震、李鵬、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等等,都算是形像生動的傑出土匪代表。

以打家劫舍為生的非法組織,就是匪的定義了。土匪在入夥之前,一般要舉行一定的儀式。相當於推薦人、寫申請書、組織考察審批、舉拳頭宣誓。上了賊船之後,一般不能退夥,只能將土匪一直當下去,「掛柱容易、拔香頭子難。」公開退黨,後果很嚴重。中共未經選舉、未經人民定期承認、未有註冊,當屬「非法」。而「打家劫舍」和中共的鎮反、土改、計劃生育、徵地強拆比起來,都是小意思。
我所介入的土地拆遷案件中,全部都有黑社會介入,威脅、強拆、流氓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官、商、匪三位一體。人們說,「從前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公、檢、法在辦理一些刑事案件中的做法,和土匪無異,刑訊逼供、顛倒黑白、長官意志、公報私仇,經常無視法律和程序的存在。沒有保護傘,黑社會幾乎無法存在,一些警察或其他官員本身就是黑社會頭子。城管、計劃生育和信訪辦等幾支隊伍,具有明顯的匪性。城管名不正言不順,多有流氓混跡其中,把引車販漿的底層民眾視為寇仇。計生工作者強制墮胎、強制結紮、非法關押勒索、濫施酷刑,所犯罪行罄竹難書。其匪氣可以從計生標語中顯露無疑,「該流不流、扒房牽牛」、「該紮不紮,見了就抓」、「寧添一座墳、不添一個人」,還有個地方就更坦率:「拒不放環、結紮和繳交超生款的,砸!砸!砸!」山東臨沂、棗莊、廣西博白等大量地方出現大規模計生慘禍,1991年山東冠縣和莘縣「百日無孩」運動只是計生血腥史的冰山一角。截訪者為了完成任務,大肆綁架、非法遣送、開設黑監獄關押訪民,罪行累累。中宣部等負責真理宣傳的部門,下達禁言或撤稿指令時,往往口頭傳達,不留證據。每逢兩會和黨代會之類召開時,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生怕人民接觸到人民代表,大量異議人士、維權人士、訪民被當作重點維穩對象,被旅遊、被軟禁、被喝茶、被噤聲,有人戲稱:「混了幾十年了,還是地下黨。」
不過最體現匪性的,還是國保、610、國安這些秘密警察。他們的日常工作基本上是由一系列違法犯罪構成的:監聽、威脅、跟踪、軟禁、遣返、綁架、酷刑、強迫失踪、騷擾家屬、作偽證、構陷入獄,等等等等。如果要舉例子,每個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政治犯、法輪功學員、上訪者,都會有大量的血淚控訴。
其實中共控制的立法機構也制定了大量明文的法律,中共控制的執法系統和司法機構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執法和處理案件,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也在通過法律來治理社會。中國有刑法、民法、訴訟法、警察法,各種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而且竟然也有憲法;有刑偵、檢察官、法官、法醫、獄警、公證員、法學家,而且竟然也有律師。不可否認,至少在表面上,在話語中,中國治理的法制化和規則化在加強,比翻雲覆雨的「運動式治理」有所進步。但是在整個治理秩序中,前述的種種非法手段、匪治方式仍舊大量存在。問題不在於「法治」和「匪治」哪種方式更常用;問題在於,離開了非法的匪幫手段,這個統治秩序能否持續下去?設想一下,取消了所有非法的治理方法——國保、國安、610、城管、計生、監視監聽、跟踪軟禁、喝茶查水錶、黑監獄、法制教育中心、法外用刑、雙規、網警、網評員、黑客、截訪、牢頭獄霸、黑社會打手、黑保安公司,現有統治秩序能持續下去嗎?
顯然不能。
此外,在有些方面,匪的表現比中共還要好些。比如說土匪集團內部一般有嚴明的紀律。例如民初白朗規定的三條紀律,第一條是:「專打大戶老財,對貧苦人民則多方體恤,秋毫無犯,違者就地正法。」此外土匪有「四盟約」、「八斬條」、「十不搶」等,比「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八榮八恥」更具體、執行更嚴格。「十不搶」包括:喜車喪車不搶、郵差不搶、背包行醫的不搶、車店不搶、僧侶道尼不搶、鰥寡孤獨的不搶、單身夜行人不搶等等。現在掘地三尺、搜刮民脂民膏的中共官員就不管這一套了,他們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也毫不手軟。剛剛被抓捕的作家鐵流都81歲了。小班禪更登確吉尼瑪6歲就被擄走,成為最年幼的政治犯,生死不明。大量獄中良心犯疾病纏身而得不到救治。中共貪污腐敗已經是體制性的、惡行蔓延的,我曾經總結過幾條腐敗定律:A,除了個別例外,腐敗的概率和數額與官員實權大小成正比。B,腐敗被懲處的概率和輕重,與官員或其靠山的實權基本成反比。C,腐敗是制度性的,但反腐敗卻是權力鬥爭、非制度性的。反腐也好、打黑也好,只能是選擇性執法。這都比一般土匪組織要壞。
但這還不是最壞的。在土匪向政府過渡的形態中,往往對轄區民眾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作為對搶劫(徵稅)的補償。雖然主觀上是為了保障搶劫(徵稅)秩序,但客觀上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安全。吳思在《血酬定律》裏引用了這個「匪變官」的案例:
民國早期,幾股土匪在川陝大道上設置關卡,攔路搶劫,很快,大家不敢走這條路了,土匪的財源也就斷了。於是幾撥土匪湊在一起,開了個「一中全會」。全會決定:把這條路大致分成幾段,在每段的入口處各設一個「收費站」,向來往行人收取保險費,收入各歸其匪。收費標準明文規定,一挑鹽收保險費五毛,徒手或包袱客一塊錢,布販、絲幫則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行人商旅只要按規定交了費,即可持「路票」通行,絕不重複收費。收費之後,要負責保護好該路段之內行人之安全。於是行人越來越多,川陝大道恢復了往日的繁盛。行人交費以換取安全,土匪則收費以維持秩序。這種奇妙的格局在當地延續了很多年,據過來人說,比地方政府、縣太爺治理得還有效。
在引入民主政治之前,搶劫與稅收、土匪和政府,原來是相通的。但如果對中共今日之統治現實稍有了解就會發現,他們和土匪相比還有差距。因為土匪收費之後,負有維持秩序、維護本轄區民眾之人身安全之責任。但中共在收稅之後,不但未維護民眾安全,而且成為戕害民眾的罪魁禍首。舉凡徵地強拆、鎮壓宗教、強制墮胎、司法黑幕、濫施酷刑、監聽跟蹤、城管暴行、截訪綁架,如此種種,黨和政府成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最大侵害者。這就大大地壞過收費保安全的土匪,中共收稅之後還用維穩機器、國保特務、坦克機槍來控制你、殺你、欺負你。
匪治也有不錯的地方,中共當權者還需努力。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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