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鲍彤答问:习仲勋老人和《不同意见保护法》

图:习仲勋



问:習仲勳老人说过应该制定《不同意見保護法》?
答:是的。
问:是他当面和你说的吗?
答:不是。我最后一次去拜访他是在1987年,当时他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当时没有说起过这件事。88年我不记得见过他。89年我坐牢了。
问:那他是什么时候提出要制定《不同意見保護法》的?
答:1988年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副委员长,当时他还兼任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他也是人大常委党组成员。当时的委员长兼党组书记是万里。听说他后来身体不太好,到广东养病去了。如果他是1990年离开北京的,那么,他提出制定《不同意見保護法》的具体时间很可能在1988到1990之间。
问:你怎么知道的?
答:我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生活知道的。在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以前,我甚至不知道人间可以有《不同意見保護法》这样明确的概念。
问:很奇怪。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习仲勋有过这样的主张。
答:也奇怪,也不奇怪。根据老人的风骨,这是情理之中,而不是情理之外。根据潜规则,我们常常故意绕开某些敏感的话题——为了避免株连谈话双方,也为了避免给老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也同样属于情理之中,不在情理之外。
问:会有别的知情人继续谈起吗?
答:但愿如此,我希望如此。其实,老人内心的夙愿,他的友人和亲人不可能不知道。
问:我担心你会遇到麻烦……
答:放心。能有什么麻烦!重要的是,不应该让习老的遗志湮没无闻。中国不能没有不同意见。中国太需要不同意见了。不保护不同意见,就是不保护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活力!
问:谁能继承老人的遗志?
答:越多越好。一切珍爱和践行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活力的公民,一切拒绝摧残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活力的干部,一切坚守宪法第35条的法律工作者,都是习仲勋老人这一遗嘱的执行人。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9月号


【附录】

愿《不同意见保护法》倡议者习仲勋老人后继有人

――写在网络唱红打黑的进军号下

鲍彤


网络正在大打其谣。我对谣言做过一点研究,有志於写一篇《谣言学发凡》,不过至今没有成文。

我认为谣言很可能"万岁",至少比一切媒体更长寿;它的忌辰,我估计当在历朝历代各位热心打谣者寿终正寝之後。

有人说"谣言止於智者",我看不见得。更站得住的判断,恐怕是"谣言止於透明"。因为谣言的突发流行期,往往在黑暗期,文化专制期,信息垄断期,舆论被管制期,言论无自由期。

谣言没有特别的属性,因此可以说它什么都"姓":"姓"王也"姓"李,"姓"社也"姓"资,"姓"官也"姓"民,"姓"正能量也"姓"负能量。为什么?因为谣言无所不在,可以出现在古代桀丶纣丶幽丶厉的高压统治下,也可以盛行於当今最先进的阶级专政或最先进政党领导的和谐模式里

邓小平说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但他有拍板的嗜好,非要坚持这个说不清楚的制度不可。现在的主持打击谣言者,未必比邓小平高明,未必说得清楚什么是检验谣言的标准,但他一定有个藏在黑箱里面的潜标准,这个潜标准只能表述为,"领导的好恶是检验谣言的唯一标准"。

这也同样是薄熙来"唱红打黑"的标准:薄熙来所爱,就是红,市民必须唱;薄熙来所恨,就是黑,国家必须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唯我独尊,多少条人命,千百亿民间资产,就是在薄熙来唱红打黑的狂想曲中被断送的。如此无法无天,居然被代表国家的公诉人,免於起诉,大赦掉了。

只要美容是治国的方略,就应该夺取和占领舆论的制高点,严打网络谣言,确保鸦雀无声。

我也听到了一条网络大谣。中国有一位知名军官发微博:"普京8月27日下令,在西方攻击叙利亚的情况下,俄将对沙特实施'大规模军事打击'"。造谣造到这步田地,大概不在中国主旋律的火力圈之内,倒是有相反的可能,它正温暖地处在保护伞之下。

一切有立场有观点的革命者须知,谣言有红与黑的大区大别!比如说,如果有人指出中国有多位法官聚众淫乱,那一定是黑谣言,因为负能量不可能是被法官淫乱出来的,绝对是被可恶的网络揭发出来的。当年的反右派,文革,平暴,莫不如此;今天更应如此。领导人的精丶气丶神,应该是统率全国的灵魂。思想靠他出,道路靠他指,制度靠他立。不同的意见,除了扯皮和添乱,有什么用?章伯钧丶储安平因此被整肃。林昭丶张志新因此被消失。刘晓波丶许志永因此被逮捕。共产党的元勋彭德怀丶习仲勋也因此被出局。一个国家,只容得下一个脑袋和一张嘴巴,够了够了,再有就是多馀的!

习仲勋老人死得太早。祝他在天国平安。这位老人最后的职务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全国人大常委党组成员。在这个最后的岗位上,他仍然主张中国应该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多么深思熟虑的远见卓识。中国的命运,是和不同意见的命运息息相关的。鸦雀无声,整个国家因此奄奄一息,岂只是鸦和雀的悲哀?祝愿这位可敬老人的遗志后继有人,中国应该不会永远万马齐喑。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