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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斯诺登是坏蛋还是英雄?(曹长青)

斯诺登事件沸沸扬扬,有人称他是敢跟美国对抗的“英雄”,有人认为他是个“叛国者”。但其实这两者他都谈不上,他只是一个极为自恋、风头欲发狂的坏蛋(villain),这起码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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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斯诺登接受《南华早报》专访 (网民提供)

第一,背叛宣誓诺言,违反职业道德。斯诺登在加入BAH这家美国国防承包公司时曾宣誓,必须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现在他泄露公司机密,就是公开撕毁自己的誓约。这种行为,别说做跟国家安全有关的工作,即使在普通公司都不可以。如果雇员都像斯诺登这样,随便背叛跟公司签的誓约,那天下就没有企业可以运转。资本主义所以能够运行,关键一点是有法治的保障,包括个人和公司间的契约、合同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斯诺登的公开毁约,首先是违法,其次是道德人格破产。这种恶劣行为对他个人的结果起码是,不仅美国政府要追究他的刑事罪责,他原来的公司也会对他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损失并被罚款。除此之外,他是一夜之间成了全球名人,但全天下也都知道了他是一个绝不可信任的人,在他今后的人生中,谁还敢使用这种德性的人?哪怕今天需要利用他的人,明天都会把他一脚踢开。这种信誉的破产,就是人生破产。

第二,不走法律渠道,根本不是想真正解决问题。斯诺登强调,他发现这个美国政府监控计划关系到很多人的隐私,揭露此问题的重要程度,超过他跟公司签的保密条约,所以宁可违约也要公开。但问题是,这个是否“重要和超过”,由谁来定义?如果任何国防部系统的员工都可这样自行判断、自我做主,然后公布他曾誓言保密的资料,那么当初签下的“誓约”还有什么意义?国家、公司机密等还怎么可能保住?

认同斯诺登行为的人可能会问,那如果遇到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办?任人皆知,美国是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国会代表民意(议员是人民选的),法院代表法治(是独立于政府的)。斯诺登如果认为美国政府(国防部/中情局)有问题,应该向国会投诉,或向法院提告。国会可举行听证会(这是国会调查很多重大争议问题的主要方式),法院可独立审理,从而作出结论。但这两个美国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正规渠道斯诺登都不走,而是找媒体爆料。这个方式本身,就显示斯诺登不是想真正解决问题,而是要风头,做个人秀。

第三,向境外媒体爆料,用心不良。退一万步说,斯诺登为了满足一夜成名的私欲,就是不想去国会和法院,就是要找媒体,那为什么不找美国媒体?如果说在美国境内找媒体怕爆料之后被抓,那么在香港以及全世界无数地方,都有美国各种媒体的分支机构,而且美国媒体是全世界最自由、最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媒体,也是在全球影响力最大的媒体,他为什么不去向美国媒体爆料?

斯诺登是向英国《卫报》爆的料。《卫报》是左倾的报纸,也从不掩饰其反美倾向。这起码令人严重质疑斯诺登是出于保护“美国公民”隐私权的动机。但《卫报》毕竟是民主英国的报纸,他们也和美国媒体一样,都会保护爆料者,即使收到法院传票,一般也不会提供消息来源。例如前《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宁可被判刑四个月,也没有向法院提供消息来源。而爆料者更会自我保密,像当年“水门事件”中秘密提供消息的“深喉”,是事隔30年后,要去世前才自己公开的。

这次斯诺登的大名被爆出,也是他主动要求《卫报》曝光的。当事人要求,媒体当然愿意公布消息来源,以证明新闻的真实性、权威性。斯诺登这个反常举动更证明,要做“五分钟名人”,要出媒体风头是他的主要目的。而即使要哗众取宠,他也不给美国媒体爆料,却去找有反美倾向的外国媒体,等于自我戳穿他要“保护美国人民”的谎言。

第四,去独裁者地盘,背叛民主国家,彻底颠倒价值。抛开前面的“背叛誓言”“不走法律渠道”和“给境外媒体爆料”这三项已经很严重的问题之外,更能证明斯诺登是坏蛋,而且是小丑般坏蛋的是,他跑到一个共产党控制的地盘,用泄漏民主国家国防安全机密的手段,说要保护更多人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对民主国家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当然可以也应该追究,但跑到一个制度性剥夺人权、压制新闻自由的地方去追究民主国家,则是彻底的本末倒置。有人拿美国的电话监控,跟奥威尔小说《1984》里无所不在监控人民一言一行的“老大哥”相比,意指美国快成独裁国家了。这种看法是对独裁和民主国家的双重误判。因为同是“监控”,但两者的“对象”和“目的”都完全不同。

“老大哥”的监控,是为了控制和主宰自己人民的思想和行为,其中对“思想”的主宰是最根本的;而民主国家的监控,是为了防止民众遭受外敌对“人身(肉体)”的攻击,而完全没有控制人的思想的目的。

道理明摆着,民主国家的人民,在光天化日之下都有全方位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谁需要偷偷摸摸?没有偷偷摸摸,又哪来监控的必要?只有在剥夺了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地方,人们才需要偷偷摸摸,独裁者才需要在管制公开媒体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私下监控。所以,再概括一遍,“老大哥”的监控是要“主宰本国人的思想”,美国政府的监控,是要“保护本国人的身体”。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世人皆知,任何一个要“主宰人的思想”的地方,都没有人权可言——因为思想如果不服从,身体就可以被关押、被消灭。而要从“保护人的身体”的美国,跑到要“主宰人的思想”的中国,还举起要保护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大旗,这岂止是滑天下之大稽,是为了一己风头私欲,而不顾所有在美国生活的人们的生命安全的疯子行为!说斯诺登是“叛国者”实在太宽容、甚至太美化他了。

“叛国”是个中立的词。不仅独裁国家谁都应该背叛,即使民主国家,做了损害个人权利的事情,也是可以叛的。只不过两者的“叛”应该使用的途径和手段都是不同的。但无论在哪里,“国”都不应是最高价值,个体的人身安全、个人的权利才是;国,也就是政府,唯一应该做的,是保护这两项内容。而斯诺登所为,不仅不有助于这两项,而是正相反。

第五,乞求独裁国家庇护,小丑闹剧。为了向中共献媚,斯诺登还继续“爆料”,说什么美国政府有计划地攻击中国内地和港府以及香港中文大学等网络。在中共的网军(解放军部队)攻击美国网站,引起美国朝野愤怒、奥巴马政府正跟北京交涉之际,斯诺登的这个指控,等于是有意帮北京解套,或给中共提供诋毁美国的炮弹。他这种恶毒,已引起很多美国人的愤慨!因为迄今为止,北京都没有提供出美国政府攻击中国网站的证据,而香港中文大学已公开声明,他们的网络没有受过美国攻击。香港政府也做了同样表示。只从这一点,就看出斯诺登撒谎。

很显然,他想用这种谎言来讨好中共,谋求庇护。他对媒体说,他的命运由香港人民和法院决定。如果这是他真实的想法,也说明他是个政治白痴,因为香港人民都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至今都没有普选权,他们的言论自由仍受限;而香港的法院,在重大问题上,最后还得听北京的。如果斯诺登起码念完高中,学点最基本的什么是独裁,什么是民主的常识,知道逃到中国地盘,他的命运是在共产党手里,那么即使能出天大的名儿,他还会做这种选择吗?

而中国政府会庇护斯诺登吗?我认为不会。因为习近平及其智囊,是非常看重现实利益的。他们首先会掂量,为这么一个人得罪美国值得吗?刚跟美国总统套完近乎,就马上庇护美国朝野愤怒的“叛国者”,这不是要跟美国对着干嘛?所以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斯诺登被引渡到美国,接受司法审判(专家说,各项罪名累计,斯诺登刑期可能超过100年)。

有人指出,斯诺可能是中美“双面间谍”。即使最后美方查出斯诺登早已跟中共搭线,斯诺登也不会得到北京的庇护,因为中共从来没有承认过他们的间谍,知名的被美方抓获的中共特工金无怠就是典型一例,他最后绝望自杀。北京官方最近已经正式宣布,斯诺登和他们毫无关系。所以,斯诺登这个坏蛋加小丑,用这个损害他人的举动把自己逼到绝路。当然他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步金无怠的后尘,两人在另一个世界交流“特”技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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