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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莫懷遠:憲政離不開妥協

黄炎培在延安同毛泽东谈周期律……



黃炎培先生說的周期律,從秦始皇建立大一統的專制政權以來,二千二百多年,歷經數十次改朝換代,其中存在時間最長的唐、明、清三代,哪個也沒有超過三百年,而且即使在他們二百多年的帝祚中,不乏武裝的宮廷政變、底層民衆的暴力反抗,腥風血雨從不消停。然而毛澤東卻對秦制情有獨鈡,在他死前所吟作的最後一首詩就有"百代都行秦政治"句(似乎應為"秦政制",但中共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文檔如此,筆者不便改動)。考慮到從秦至今未及"百代",顯然他是希望"秦政治"能世世代代傳下去,千秋萬代永入輪回了。

大一統的專制政權逃不脫周期律並不等于人類社會必定陷於其中。近代憲政的發祥地英國,從確立憲政體制的光榮革命(1688年)至今,王朝可以改名,内閣可以更迭,朝野可以對換,但都以相對和平的方式解決,至少沒有跡象顯示會在可見的未來跌入黃氏周期律。雖然在這以前,英國同中國一樣,王朝的更替,乃至王位的繼承,無不伴隨著殺戮和戰爭。這種變化很難不說是憲政的功勞。其他認真實行憲政的國家也有類似的情形。

憲政是對專政的否定。專政,用列寧的話說,是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用毛澤東的話說,就是獨裁。在動物界的叢林裏,確是直接憑藉暴力,比拼牙堅爪利,它們也沒學會妥協,任何法律都不能約束它們。然而人類會權衡利弊,只有當統治者自以為擁有絕對的優勢可以爲所欲爲,才採用獨裁的手段。當然被統治者的力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迫使統治者妥協,放棄獨裁,接受憲政的約束。憲政是受憲法和法律約束的政權。大憲章的產生就是例證。

1215年,因英國的約翰王毫無節制地橫徵暴斂又在對法戰爭中失敗,民怨沸騰,在市民支持下,英國貴族起兵佔領倫敦,他們沒有另立新王,而是迫使約翰王於6月19日簽訂大憲章。大憲章不僅是英國憲法實際上也是現代各憲政國家憲法的雛形,其每一條款都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它規定未經依法判決不得監禁自由民和剝奪其財產。還規定組織25人的男爵會議,有權糾正國王的錯誤決定、對國王施加壓力包括奪取其城堡土地財產,將其流放。作爲回報,貴族同意增加稅收。對於這條強加在國王項上的鎖鏈,約翰自然不甘心順從,待貴族們收兵離開倫敦後,立即下令廢棄。於是引發内戰。不久約翰病死其子即位,在刪去了若干條款後,再次確認大憲章的有效性。以後歷朝英王多次反復確認,據統計達32次之多,自然每次確認都需向其支付金錢。直到光榮革命大憲章的精神終於穩固確立。可見如果沒有妥協,就不會有大憲章也不會有英國的憲政。

美國憲法的制定同樣是十三個州相互較量達成妥協而成。雖然制憲會議的代表都希望能達成建立聯邦政府的目的,但究竟賦予聯邦多大的權力,卻各有所圖。大州希望得到更大的發言權,小州害怕被大州吞併或者受欺侮。以後美國憲法的每次修改,都是這種妥協的結果。

在中國,毛澤東把專制政權發展到了頂峰。以往的歷朝歷代都沒有把民間的生產都統起來,而他連播種播得多密、翻地翻得多深都要管起來。用他的話來説就叫全面專政。這種專政制度給中國民衆帶來無窮無盡的災難。爲了全體中國民衆的福祉,讓中國所有的人,包括胡錦濤也包括劉曉波,包括習近平李克強也包括薄熙來王立軍,包括雷政富也包括趙紅霞,……每個人都能夠自由地公開地,或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委托自己滿意的人,發表自己地意見。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協商,通過反復討論妥協,達成共識,也許這種共識並不能使各方十分滿意,但各方都能接受。以此作為約束施政者行使權力的規範。這就是憲政。這就是中國的希望。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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