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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鲍彤:为民和行宪――谈谈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图片:3月14日上午, 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正式接任中共国家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法新社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最重要的决定是换届。我仔细听了闭幕会的实况广播:国家主席的就职演说,人大委员长的闭幕词,国务院总理的答记者问。给我的印象是:习近平沉着稳重,李克强进取,张德江周密,合作得好,很协调。

给我印象最好并且最深的,是习近平明确揭示了为民和行宪这一对指导性原则。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他把中国梦定义为“人民的梦”。我认为这个概括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对中国梦,领导人可以提出这样那样的设想,但是归根结底,它的主体是人民,内容只能由人民来确定和充实。曾经有人希望新领导把“中国梦”的内涵界定得一清二楚,那既办不到,也不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梦,应该由领导者来急人民之所急,不应该苛求领导者先设计好了,然后大家一起来做梦。

李克强沿着这个正确的方向指出,“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掌握住这个方向,即使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都不难纠正,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都不难克服。坚持这一原则,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可以并存,效率和公平可以兼得,反腐败和反垄断不难取得成绩,直到民族、民权、民生的各种老大难问题,都有希望得到相对顺利的解决。我赞成政府根据这个原则,来决定政策,随时审视自己的工作,作出必要的新的决策。这是政府工作的正常秩序。

同样,沿着习近平指出的方向,张德江郑重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这一庄严要求,应该是无例外的,刚性的。两会期间,不幸出现了继续剥夺刘霞人身自由,和殴打采访记者的事件,那是犯法的。凶犯虽“小”,犯法事大。我希望越出“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而活动的那些“组织和个人”及早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公开处理。这对确保人民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是绝对必要的,不应该办不到。

新领导的工作,关系到全国人民今后五年乃至十年的喜怒哀乐。我祝贺他们有大的作为。有人从善意出发,担心他们“得罪”人。绝对不应该得罪任何一个无罪的公民,但是,不“得罪”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肯定是不可能的。

不仅如此,不“得罪”某些制度,肯定也是不可能的。中国现在到处污染。别的东西毁于一旦,不一定太可惜。把祖宗给我们的好山好水好土地好森林好草原好空气和淳朴的道德毁在我们这几代人手里,我们就成了历史罪人。而我们所面临的日益加剧的各种污染,其实都具有深刻的制度性根源。因此,无论反腐败,还是抢救生态文明精神文明,都无法不“得罪”某些不值得惋惜的制度。

新领导肩上担子重,举步维艰,主要是因为面对的阻力太大。因此,提高“自信”很有必要。当然不能把自信建立在那些明明导致着腐败和污染的“制度”之上。新的领导完全有理由有条件,把自信建立在顺应民意和实施宪政的基础之上。只有这两个自信,才是真正靠得住的自信。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这是至理名言。实施宪法,就是行宪。行共和制度之宪,施民望所归之政,还有什么暗礁排除不了?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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