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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

无常:小骂大帮忙的“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附录:“多维博客”: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前几天,海外一家颇有影响的网站刊出一篇“星星之火,不可燎原”的评论员文章,对近期内地连续发生的瓮安火烧公安局、杨佳上海杀警、昆明公车连环爆炸案表示理解和同情之外,话锋一转,认为解决官民对立、社会矛盾,不应该动不动采用暴力手段,因为暴力手段逞快于一时,却遗祸于久远。最后,还画龙点睛般地说到了点子上:“宣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用暴民来推翻暴政,可以肯定,决不是一副良药,而是一副毒药。”

问题是,是谁逼得老百姓只能运用这种高成本、高风险、玉石俱焚的“最后的方式”?是这个体制,这个政府,是执政者本身所造成的。网上有一篇据说是胡锦涛对“瓮安事件”的批示,大意是这么小的一件事,为什么会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正是有了这样一个批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态度才会前倨后恭,把瓮安县委一锅端,连黔东南书记也给撤了职。不过,假如这个批示是真的话,也是可圈可点的。第一,这不是一件小事,是一个年轻的十七岁少女的生命,你胡总书记一天到晚不是说“以人为本”吗,人命关天的大事,怎么到了你眼里,却成了一件小事?可见你所标榜的“以人为本”是假的,不过是欺哄世人的政治幌子而已。第二,你总书记难道是不食人间烟火神仙中人?一件小事闹出惊动中国骚乱大事,到底为了什么难道说你不清楚吗?为的是司法不公、豪强专权、滥用警力和忍无可忍。按说这样的批示,对洞烛机先、英明卓越的胡总书记来说,就有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思了。

不以暴易暴,那么改良行吗?自古以来,中国没有改良成功的。有网友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摆在中共面前与一百多年前摆在满清政府面前的抉择是完全一样的,是选择戊戌变法呢?还是选择辛亥革命?满清的慈禧太后坚决的镇压了戊戌变法,关押了光绪皇帝,所以辛亥革命的零和游戏就不可避免的来到了,满人的政权就完全消亡了。其实,看看晚清历史,西太后也不是不想改良。变法失败,不过死了几个人,关押了光绪不假,但皇帝没废,年号照旧,几年后还废除了科举,兴建了学堂,放开了报禁,如此看,她还有些人性,有些改良的举措。反观中共,1989年的民主运功,本是就是一个改良的最佳机会,可崇尚暴力的这个政权却拒绝改良,代之以枪炮坦克和血腥屠杀,声言要“消灭二十万,稳定二十年。”改革派赵紫阳的命运,比光绪还不如,死后的讣告,连个正式的职务名分都没有。“六四”之后至今,几近二十年了,改革已死,强权当立,政治上是大倒退,还有什么改良与改革可言?可见这个政权拒绝改革的死硬态度,比起百年前的满清政权和西太后还要顽固。就是这样一个贪腐日趋严重、却认为自己一好百好的专制政府,还能指它自身改良或是自我洁净吗?
西方民主社会认为,百姓天然拥有推翻政府的权利,暴力解决是民众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后的方式。遗憾的是,这篇文章除出提出反抗是“毒药“之外,对中国目前遍地干柴、民怨沸腾的社会现状,文中没有提到改造社会的“良药”。既然没有更好的良药,那么老百姓目前对司法黑暗、吏治腐败所采取的反抗,也就无疑是饮鸩止渴、火上浇油了。照此推理,老百姓对于一个横蛮粗暴、专制独裁的政府,也只有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份了,唯一能指望的就是俯首贴耳、静观其变了,会不会有一天,政府会自觉地变好变善,真正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记得当年,中共骂胡适先生对蒋介石政权是“小骂大帮忙”,可在中共统治下六十年中,连这样小骂的知识分子,都找不到了,好多人真心实意帮助中共整风、政府改进的知识分子,都成了“右派”和“异己分子”,更别说“小骂”了。境外的这篇文章,倒真正是“小骂大帮忙”的一篇嘉文。“星星之火”,为什么就不可“燎原”?这本身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没有暴政,那来的暴民?“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压迫越重,反抗越大;蓄之越久,其发必速!”这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就拿今天的现代社会我们身边的尼泊尔来说,没有下层的燎原之火,哪来的二百多年封建王朝的倾覆!

所以,毛泽东所说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鲁迅先生所说:“血债必须用同物来偿还!”这些至理名言,在今天铁桶一般的中国社会里,不应该被忽视或是被遗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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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载于“多维博客”: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作为主管北京奥运的最高领导人,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月前在接受香港记者访问时表示,应以平常心对待“拉萨骚乱”、“奥运火炬境外传送受干扰”等噪音。他举例称:“在一个笼子里有各种鸟,如果把那些吵得厉害的鸟拿出去,那么笼子里就不热闹。我们对于热闹已经怀平常心了,司空见惯,关键是我们自己把这个事情做好。”

习近平的这番“鸟论”,明显有意将浮躁、张扬的北京奥运拉回到到正常轨道,同时也显示中共执政思路正在升级,所以获得很好的反应,甚至有人将之与邓小平“猫论”相提并论。

问题在于,中国现在这个笼子有多大,可以容纳多少只鸟?即使不是“笼子”而是“林子”,中国这个“林子”又有多大呢?这五十多年来,“笼子”“林子”是变大了还是缩小了,鸟是越多了还是更少了?是谁容忍不了“吵得厉害的鸟”,又是谁将林子砍伐得只剩下中共这棵大树?

今年以来,中国各地天灾人祸不止,尤其是民怨沸腾、系列暴力冲突事件,已经为上述提问作了回答。

官民对立,民怨暴烈,这恐怕就是力赞中国“盛世”“腾飞”的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初夏以来,瓮安火烧公安局、杨佳上海杀警、昆明公车连环爆炸……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事件传开之后,不少网民为之叫好,杀死六名警察的凶嫌杨佳,竟被称为“义士”“大侠”,民调显示得到七成同情率,还有人用毛泽东引用过的一句名言呼唤:“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否!我们要明确地表达态度:星星之火,不可燎原。

说燎原之“不可”,首先是说客观上“不可能”。各地发生的这些暴力事件,是从制度、利益、程序弊病、官员作风,到人际关系、信息传递、个人性格等等多种必然和偶然的因素互为作用的结果。相似的背景和前提是:媒体被箝制,司法被滥用,民意得不到正常表达,一方面是民众信仰错失、欲望被撩拨,一方面是官员尽求面子工程、短期效益,且有的与黑白两道合谋,擅权贪利,官民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官视民为刁民,民看官为贪官,干柴一逢火星,一场大火就难免。

然而,各地主要矛盾并不相同,这些暴力事件又不能够简单地“一言以蔽之”,各有各的具体原因,反映的是中国在变革过程中,社会问题的多重性,而且并不具有全国互联性。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央集权放松,地方自主权增大,发展路径和具体政策的差距拉大,官府与民间矛盾对立的纠结点也多样化了。虽然我们说各地布满干柴,但是干柴彼此分割,更重要的是:能引燃干柴的火星并不相同,甲地老百姓怒火中烧的是此原因,乙地老百姓怒不可遏的是彼原因,这样一来,某一处燃烧,另外哪怕就是相邻的地方,并不必然被引燃。

另外,我们还要看到:信奉和实践“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毛泽东和他的团队,在执掌中国之后,就回过头来致力于防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文革”中虽然鼓励群众成立组织,却严格禁止成立全国性组织;到禁止传销、对互联网加强监控,中国当权者一以贯之的思路,就是将所有的动乱、反抗,都封锁割断在一个个局部区域,以便集中优势兵力来解决。不得不说,中国当局的这一策略在半个多世纪中是行之有效的,除了1989年中共高层内部分裂导致全国性动乱,我们很难再看到一场反抗能够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反应。

说燎原之“不可”,更重要的是说主观上“不可以”。解决官民对立、社会矛盾,不应该动不动采用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逞快于一时,却遗祸于久远。深感不公的当事人铤而走险,虽然通过暴力发泄了愤怒,宣泄了压力,但是报复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不可避免地会伤及无辜,不仅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公共财产、百姓生活受到惨重损失,而且更积攒起来新的社会对立,进一步造成了或者加剧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仇恨。

星火燎原,以暴易暴,这一种解决官民冲突的方式,中国人已经玩了几千年了,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有多少好处呢?从孙中山对袁世凯发动“二次革命”搞武装北伐,到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打江山坐天下,都是这一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败则横尸百万,就不用说了,胜则建立一个暴力统治机器,一切陷入恶性循环,从头再来一遍。

历史事实已经一再证明,以暴易暴,难以建立新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机制,难以带来祥和、安宁,也无法保障人们的权益。在当今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举世呼声之下,鼓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号召暴力反抗,更显得格格不入,这是一种危险、荒唐、虚妄的鼓吹,应该遭到谴责,而决不应该鼓励。

当然,我们知道实施和鼓吹暴力反抗的人,无不可以举出不得不如此的理由。我们也知道中国古话所说“官逼民反”确实有其道理——正如有学者引用过的唐诗:“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从来不读书”。人能承受的压力是有限的,如果统治者堵塞了民意的正常、理性的表达渠道,压力累积,终究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西方民主社会许多先贤也谆谆告诫:百姓天然拥有推翻政府的权利,暴力解决是民众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后的方式。中国执政者应该用这些警世通言自我惕励,不要逼得老百姓只能运用这种高成本、高风险、玉石俱焚的“最后的方式”,更绝不能将这种“最后的方式”当作自己的首选方式,迷信武力,迷信用枪杆子来压服民意。

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无论社会、政治如何转型,官民冲突事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中国都只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激烈。任何人,不论中南海里的执政者,还是满腹经纶的学者,谁都拿不出立马消解官民尖锐对立的灵丹妙药,声称自己拥有灵丹妙药,多半是江湖骗子。而当前,宣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用暴民来推翻暴政,可以肯定,决不是一副良药,而是一副毒药。(中国官民冲突解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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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6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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