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一些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约三十年后的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 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 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一切问 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进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说到土地问题,人们常常联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问题,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而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土地的根本权利问题。土地问题首先 是根本人权问题,其次才是所有制问题。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拥有世世代代属于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占有土地权利的财产权是残缺 的财产权。然而,根据现行宪法,中国所有的土地只有一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一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一来,农民没有寸土,必须向国家缴纳“地 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完全被垄断,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完全剥夺,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地权的回归。
有人提出疑问,一旦地权回归农民,公民可以自由拥有土地,会不会出现个人滥用土地的现象?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的话,农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么 办?在国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再说,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国家垄断土地 的效率低吗?关于人性的常识告诉我们,每个人会更珍惜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在于它违反了这一人性的常识。但国家做不到这一点,不可能 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滥卖土地、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垄断正是低效的源头。
有一种常见的假定认为,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法权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 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一样。对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就像一个人拥 有一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 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作一些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土地财产权的在根本上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 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一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后者的不当不能影响到前者的正当性。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 地的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再比如,法律能够因为一位电脑的拥有者掌握不了电脑使用技能就剥夺其对电脑的所有权吗?一个学习电脑出身的人能对一个拥 有电脑但是不会使用的人说:“你不配拥有这个东西,我是学电脑的,我比你用电脑用得好,电脑坏了我还能修,所以,你的电脑的所有权必须属于我。”这样的立 论成立吗?
现实中,由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动获得了干预农业生产的特权,表现为政府强行命令农民栽种某种农作物。这样,农民就丧失了自主使用 土地的正当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农民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拥有所有权的话,他会决定自己的土地种什么。如果烤烟赚钱,他自然会种烤烟;如果不赚 钱,政府强行让他种,他肯定会赔钱。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大量坑害了农民。例如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命令只准种苹果、猕猴桃,到最后卖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 担保。政府即使担保也是拿农民的钱担保,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当地政府凭什么这样做?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挥 的权力。所以现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反而对农民造成伤害。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实施土地彻底私有,会不会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历史上确实有过。历史上许多豪强地主依仗政治权力来兼并土地,这正说 明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的土地兼并一直是以权力为依托的。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财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国的现状而 言,土地所有权已经过度集中了,已经集中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这种这样的集中增经造成了人间最大的饥荒,现在又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这种土地 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决方案,都比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要公平很多。农民的上述举动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极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产权意味着,把权力 从土地的交易当中排除出去,杜绝利用权力来强行兼并土地。土地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后,强行兼并应该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打破国家的土地垄 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破国民、尤其是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国有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可以承包到一些土地,这可以保证农民之间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话,会不会使很多人因土地的买 卖、没有土地种而陷入贫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没有因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况?没有。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就一 定会造成这种情况?只要土地所有权落实得好、保护得好,应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说让每个农民都能从国家那里租到一些土地耕种,这看上去很公平。其实这 种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么一年到头来从土地中收获的产出,不够交付生产成本和各种苛捐杂税。在这 样的情况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负担。他们不能把承包的土地卖掉,同时还必须向国家、各级官员缴纳各种摊派和赋税。这是平等的公平还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国家已经把土地租给农民使用,实际上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农民了,已经没必要去争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样的看 法也是绝对错误的。国家垄断土地本根就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用小说“暴风骤雨”中的那种暴力方式来改变产权归属意味着,谁是强权 者,谁就拥有。这一逻辑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现在若要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应该按照目前每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给农民。那是落实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案问题。在制定方案之前 应该把道理探讨清楚。道理讲清楚之后,再去探索具体的实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实施方案在后。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 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相应的权利, 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所以,在宪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拥有土地所有的权利先于在政策层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体方案。
中国的民众和政府都非常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历史上中国政治动荡多半是从农村开始的。贪官对农民的盘剥所凭借的恰恰就是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地权没有 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让农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自己的事务,这对于中国的安定、社会的福 祉,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当农民依据天道之理来主张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权利时,一场地权革命的戏幕就拉开了!
原载于南都周刊2008-1-21(图为中共领导土地革命时的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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