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命题,邓小平主要是从“道路”的意义上来使用的。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自己的道路”;1983年,在一次和外籍专家的谈话中,他说:“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的路子走对了,人民高兴,我们也有信心”;1984年,在一次会见外宾时,邓小平又明确地指出:“总的来说,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相信,这条道路是可行的,是走对了”;在1992年,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说:“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 从邓小平的这些经典论述,我们起码可以得出两点重要启示:其一,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国特色”,主要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是指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其二,既然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是指道路,那么,我们就不宜从目标和社会形态的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命题。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道路是相对于目标而言的。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达到的目标,邓小平曾经有过很清楚的表述。1987年,在一次会见外宾的谈话中,邓小平明确表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 这段话表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够格”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走向“够格”的社会主义之路。
什么是“够格”的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预见的生产社会化、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和上层建筑社会化相统一的新社会,就是《共产党宣言》所说的必将取代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够格”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是目标和道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是向“够格”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逐步过渡、逐步接近。
坚持道路是为实现目标服务的,因此,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判断一切是非正误即判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政策、措施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实现“够格”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所讲的“三个有利于”,实质上都是围绕着实现“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目标的客观要求来确定的。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渐进的动态范畴,不宜将其固定化、模式化、终极化,必须按照是否有利于走向和接近“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个根本标准来检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切政策、决策和实际措施,随时准备进行修正、矫正。“够格”的社会主义有其既定的基本标准(生产社会化、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上层建筑社会化),达不到这个基本标准就不是社会主义。判断我们的实践行为是否有利于走向和接近这个基本标准,应该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并不是多么复杂和困难的事情。当然,这个基本标准在各国的具体实现形式不能不各具特色,但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色”主要是道路的特色。就当代中国的发展状况而言,远没有谈论“够格”社会主义“特色”具体内容之必要,这是未来实践才有资格回答的问题。
通俗地说,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注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党的十七大总结几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作了比较明确的阐述。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内涵的这个阐述,可以分解为以下五个组成部分:(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立足基本国情;(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4)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5)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第一个部分讲的是领导核心,第二个部分讲的是现实基础,第三个部分讲的是基本政策,第四个部分讲的是主要任务,第五个部分讲的是根本目标。可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人民基本上就是沿着这条道路上走过来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将中国现在的发展状况和三十年前相比,应该说是向着“够格”的社会主义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不过,比较具体地进行分析即可看出,三十年来,一方面,我们走向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的步伐坚定有力、成效卓著,但另一方面,我们走向上层建筑社会化的步伐则有些犹豫和彷徨,进展不大,甚至把已经迈出去的腿又在很大程度上收回来了(似乎至今也没有下定再向前走的决心)。这两个方面不够协调,使得我们在走向“够格”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只能“跛足而行”。
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本内涵的阐述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们必须认真深入地学习领会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但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走向“够格”的社会主义之路,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十七大所阐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是一个大体的方向和轮廓,它不仅需要根据实践的呼唤和时代的要求继续丰富和发展,而且它的某些具体实现形式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弊端,与“够格”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标准不完全符合,很有改进和改革之必要,不宜故步自封、画地为牢。比如,我们所坚持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以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前提条件和根本目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应有之义,不能因为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阐述没有提及“以人为本”而有所忽视。比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然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但领导什么、怎样领导的问题很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不宜将邓小平严厉批评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方式当作正确的做法一直坚持下去。再比如,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人民民主专政”主要渊源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而列宁的这个理论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有很大差异,这也很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方面的道路究竟应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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