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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星期日

黄一龙:一个审计问题

一年以前读到一文:《火车票强制保险五十五年 上百亿灰色收入流入何处》(11月2日《南方周末》)。讲的是铁道部长期收取强制保险,其行为“与现行的多部法律有冲突”。不过这实际上只是题目的前半 截,还有一半问那大笔的“灰色收入流入何处”,文中只有一句,说自1959年起“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这话其实不算答 案。

会计学有个基本原理,就是任何资金的运行,总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头是资金的来源,那头是资金的运用,资金来源的数额等于资金运用,就叫帐“做平了”。否 则必然有鬼:有(或多)来源无(或少)运用,那么钱跑哪里去了?有(或多)运用无(少)来源,钱从哪里来的?前者如果是公款,当其事者就有贪污嫌疑;而后 者只要上了一定的数额,就是有名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两种情形都会受到刑事追究的。回到上文的内容,“上百亿灰色收入流入何处”,回答说流向“铁路 方面”还远不够,“视作运输收入”也只是把资金来源项目下的“保险收入”改写为“运输收入”,还是只有一头;应该回答的是“铁路方面”究竟把这笔“运输收 入”拿去做什么了:修铁路?建车站?发工资?发奖金?送红包?或者其它灰色的黑色的红色的支出?还是至今还藏在金库里?“上百亿”元元元有“运用”,这才 能够完成本笔资金的流程,帐才能够“平了”。

追问这个问题,倒不是和“铁路方面”有什么过不去,实际上这是任何算账查账会计审计都无法绕过的问题,也是法庭审理案件必须面对的问题。判人贪污,必须找 到它的“运用”,查明赃款用到或藏到哪里去了;沙发底下抄出大把钱财,必问事主说明其“来源”,而事主总是支支吾吾巴不得检方高抬贵手定个“来源不明”, 从轻发落,——其实任何一分钱都不可能“来源不明”,这是常识。个人如是,国家财政亦复如是,来源和运用,借方和贷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帐可算的。现在 再举一例。

1957年反出55万右派分子,除少数在校学生以外,都被没收了部分或全部工资。以后证明其中绝大部分人被冤冤枉枉“扩大化”了,因而这些历年被扣工资都 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构成从1958年起到1979年右派被“改正”时止二十一年间国家财政的一笔“资金来源”;加上它们所派生的利息和物价因素,总计起 来也早该“上百亿”了。可是到了“改正”右派时提起发还这笔财产,据说主管财政的领导李某声明“钱没有,命有一条”!这就用得上我们的“来源—运用”公 式:既有从右派荷包里掏出来的资金来源,它们是怎么运用的;用文首引《南方周末》的话:它们究竟“流入何处”了?

我们且假定它们真地流得光光亦即我们常说的“流失”了。那么它们就一定不曾用于国家建设的投资,因为一切正常的投资总只改变资金的形态,只要建设成果还在 (更无须说它“壮丽辉煌”了),就不会使有变成无;即使不搞生产投资而是去修“滴水洞”那样的领袖行宫,钱虽花了,宫室宛在,它们依然是财产,不会“流 失”。而且据我判断,一切维持国家正常运转正常建设甚至做原子弹加强国防的资金,都不会动到右派的钱;否则就会得出假如不搞“反右扩大化”国家就无法正常 运转国家建设就不能正常进行原子弹就造不出来的谬论,徒贻天下耻笑,徒贻后人耻笑。从理论上讲,有了来源的财产居然变得“没有”,其“流向”不外乎挥霍浪 费和贪污中饱两条路。没收右派财产的非常资金来源,只有流入某种或某些非常的资金运用渠道即所谓孽钱归孽路,才是它们忽然变得“没有”了的正解。至于它们 究竟“运用”得如何非常并且究竟谁该对此承担责任,如果不经过依法审计,是无法“了账”的。

以上仅举小小一例,说明资金运动总是有始有终的过程,不会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都不见。追踪这个过程,衡量它们和法规的符合程度,并且查明和杜绝其中 任何非法操作,正是近年来年年全民瞩目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任务。惜乎它似乎只审当年,未曾溯及五十年代起的火车票强制保险费和没收右派财产的资金运行全过 程,所以它们至今还是糊涂账。可是谚云“钱会错账不会错”、“错账包来回”,只要对它们“流入何处”没有一个合法的审计结论,那笔账就始终摆在那里,等待 后人审计——自然它们的总额一定会与时俱“晋”,越积越多的,也许有一天回多到把主其事者卖了都无法偿还的程度,此事千万不可漠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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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2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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