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 第四章:(45)經貿辧的廢存 (46)雙重標準 (47)唔關我事!

 消失了的連儂牆 臉書 2026-5-7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45)經貿辧的廢存
既已失去了作用,為何仍享有特權?

關於這起備受關注的「倫敦經貿辦間諜案」(或稱「袁松彪案」),這兩天確實在英國法院有了最終裁決。根據 2026 年 5 月 7 日(昨天)的最新消息,陪審團已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針對你提出的疑問——「港府既然稱與案件無關,為何又支付律師費」,這確實是公眾討論中一個非常矛盾的點。我們可以從法律程序、行政責任以及案件定性這幾個層面來拆解這個邏輯:
​1. 案件的最新進展(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裁決結果:倫敦中央刑事法院的陪審團裁定,袁松彪(Bill Yuen,經貿辦行政經理)及衞志樑(Peter Wai)「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名成立。
​刑期:法官已下令將兩人還押,預計在稍後時間宣判,該罪名最高可判監 14 年。
​控方決定:至於另一項「外國干預」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控方已決定不申請重審。
​2. 為何港府支付律師費?
​儘管港府在公開聲明中強調此案與特區政府「絕無關連」,但支付律師費通常基於以下幾種考量:
​職務行為的法律保障:
袁松彪當時的身分是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行政經理,屬於公職人員。在許多政府體系中,如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捲入法律訴訟,政府通常有法律義務或行政指引提供法律援助,直到法院定罪證明該行為並非法律授權的職務行為。
​「機構身分」的延伸:
英國控方在庭上明確指出,袁松彪的行動是受經貿辦指使,將經貿辦視為「香港政府在英國的延伸」。如果港府完全不支付律師費,等同於在法律層面上先行「切割」並默認這些行為與機構無關。支付律師費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在法庭上支持被告辯稱「這只是正常的經貿辦行政工作」,而非間諜活動。
​官方立場的連貫性:
港府一直堅稱此案是「不實指控」和「政治操弄」。如果港府認定被告是清白的、是受到政治打壓的公僕,那麼提供法律支援便符合其「捍衛公務員合法權益」的官方敘事。
​3. 邏輯上的矛盾點
​這正是你感到不解的地方。這種做法在公眾眼裡形成了**「行為與言論的脫節」**:
​言論上:強調案件與港府無關,是被告的個人行為或英國方面的誣陷。
​行為上:動用公帑支付昂貴的律師費(據報導包含多位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這暗示了被告與政府之間存在深厚的利益連結。
​總結來說:
港府的邏輯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是冤案、是針對經貿辦的攻擊,所以我們要幫員工打官司」;但法律上的結果(罪成)則反向證明了被告的行為確實涉及了非法情報活動。隨著案件定罪,未來這筆昂貴公帑開支的合理性,很可能會在香港立法會或社會輿論中引發更多質疑。
​這場案件的落幕,不僅是法律裁決,也對香港海外經貿辦的運作和法律地位帶來了長遠的衝擊。你認為港府在罪成之後,還會繼續資助後續的法律開支(如上訴)嗎?

——————————————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46)雙重標準
國安謬論害港人,同一理由失顔面!

這張圖片精準地捕捉了目前外交輿論上的高度對立。你提到的「雙重標準」觀點,正是目前國際政壇、法律界及民間評論這起案件時最激烈的辯論核心。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觀察這種「國家安全」定義下的衝突與矛盾:
​1. 「國家安全」定義的權力爭奪
​這起案件形成了一個極其諷刺的對位:
​在香港:政府多次強調《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是為了填補國安漏洞,任何涉及搜集情報、與外國勢力聯繫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間諜」或「勾結」。
​在英國:英方這次動用的正是其新修訂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英方法庭裁定袁松彪等人的行為(如監控、闖入、收集流亡人士資料)屬於**「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同樣是為了保護其國土上的居民安全。
​這導致了邏輯上的死循環:一方眼中的「正當執法」或「行政管理」,在另一方的法律框架下卻成了「間諜活動」。
​2. 雙重標準的爭議點
​你所感受到的「雙重標準」,主要體現在政府對**「法律程序」**的解讀: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47)唔關我事!
政府官員變間諜,用公帑公私不分?

這張圖提到的,應該是前香港特首 李家超 曾回應一宗涉及倫敦經貿辦人員的案件時所講的說法。不過,單靠這張圖本身,其實有幾件事需要分開看,否則很容易被簡化成一句口號。
首先,香港政府為駐外機構人員提供法律支援,本身並不罕見。
如果涉案人士是在執行官方職務期間被拘捕、調查或起訴,政府通常會視之為「履行公職相關」而支付律師費。很多國家都有類似安排,因為駐外人員代表政府工作。
問題真正令人質疑的地方,通常有幾個:
案件到底是否真的與「官方職務」有關?
如果只是個人行為,為何要用公帑?
為何政府強調「與香港無關」,卻又高度介入?
這會令人感到前後說法矛盾:
一方面說不是香港政府參與的事;
另一方面卻提供法律團隊、外交協助、公開發聲。
使用公帑的透明度是否足夠?
市民自然會問:
花了多少?
誰批准?
有無上限?
是否符合既定政策?
其實這類爭議,在很多地方都會出現。因為一旦牽涉:
外交機構
國家安全
情報懷疑
駐外官員
政府往往會以「保護公職人員」為理由介入,但公眾則會質疑: 「如果完全與政府無關,為何政府投入資源?」
所以,你提出的疑問,核心其實是「政治責任與公帑使用是否一致」——這正正是很多人爭論的地方。
不過,到目前為止,外界能接觸到的資料仍然有限,很多細節未完全公開,因此很難百分百確定政府內部如何定性案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