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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141)——我们赢了,但还没完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141
——我们赢了,但还没完


3月31日刚刚发出第140期“跟进”,加州北区奥克兰法庭泰格法官发出了对李锐资料归属权诉讼的裁决。法官驳回了张玉珍的“非法侵占”、“协助及教唆非法侵占”以及“斯坦福和李南央共谋”等所有指控,裁定将资料捐赠给胡佛研究所是李锐本人的意愿,李南央对“李锐资料”的持有及捐赠行为合法有据,李锐资料拥有权归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所有。我方完胜!

胡佛所立即做了报导,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美国的很多媒体也在31日或4月1日相继发出法官裁决斯坦福大学胜诉的新闻。胡佛研究所所长、美国第66任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说:“这项裁决确保了关于中国现代史最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之一能够继续自由地向公众开放、供公众研究。”胡佛研究所副所长兼档案馆馆长艾瑞克·瓦金说:“李锐的藏品是目前向研究人员自由开放的资料中,关于中国现代史最重要、最具‘内部视角’的史料之一。通过继续向公众开放这批藏品,我们不仅兑现了李锐的意愿,同时也践行了胡佛所的使命,即致力于保存并向世人提供关于现代战争、革命与和平等重大议题的最重要史料。”胡佛电子月刊发表的文章说:“李锐将自己毕生的心血托付给了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这批资料中蕴含着他对建立一个民主的中国的愿景。”

我已动笔写这个从斯坦福大学起诉到法官最后裁决历时七年案子的一本书。在重温记下的案件日志时,读到斯坦福大学外聘皮尔斯伯里律师事务所负责同我日常联系,一起准备证据的律师杰夫在诉讼之初写给我的电邮。他在邮件中说:

作为诉讼律师,我们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能够耗费数月之久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挖掘,从而厘清之间的勾连,进行梳理与归纳,展现全貌。我们同时肩负着对客户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已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研究本案,你所提供的证据及一一对应的阐释备忘录对我帮助极大,否则我不会如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我可以向你郑重承诺:斯坦福大学的律师和我们对你都完全信任,相信你所讲述的事实版本是真实可信的。斯坦福大学之所以愿意投入巨额资金来应对此案,正是基于我们和斯坦福所有相关人员对你的信任与信心。对你在此案中所秉持的强硬立场,斯坦福大学法律办公室、胡佛与斯坦福大学最高层级的领导,不仅听见了你关于此案重要性的强烈表达,更由衷地赞同。我们认为你深刻阐述了此案对于捍卫你父亲的遗产和声誉、践行胡佛研究所的使命,乃至维护整个学术界的自由与交流环境所具有的非凡意义。……斯坦福大学得到相关方一致同意后确定的最终方针是:对此案采取主动进攻、强硬到底的应对策略。 

当年读到杰夫的这些话时,我的心情是感动,且有了获胜的信心。今天重读,特别是经历了周六白宫记者晚宴对川普总统的再次未遂谋杀后,感动之情变得更为深切。因为杰夫是不喜欢川普的,2024年总统大选,他投了卡玛拉的票。而他知道我是川普坚定的支持者,在同他和他的律所“李锐资料案”领衔律师马克交流时,我没少言辞激烈地批评民主党的政策。但杰夫从未因此与我产生嫌隙,为了赢得案子,我们始终同心同德并肩与中共作战。这种不是“党性”在先,以“党”划分阵营,而是充满人性、尊重事实的真诚相待,让我在日益两极分化的美国社会氛围中看到希望。愿上帝保佑美利坚!愿上帝保佑川普总统坚韧地将“让美国再次伟大”运动向前推动!

法官泰格在他的裁决中引用了两位张玉珍聘请的专家证人的证词,反证了我方主张的真实性。宾大法学教授DeLisle承认李锐著作只能在境外出版,在中国大陆是禁书;伦敦大学法学教授Palmer承认某些议题在中国不能自由公开讨论,将资料捐赠给胡佛应该是李锐的本意。我虽然十分不齿这二位教授为中国共产党作证,但以为他们还是保留了西方学者起码的道德底线,没有像张玉珍最初聘用的V&E律所的律师那样,用马克的话:“策略无底线”;用我的话:“甘当中共代理人。”

法官在裁决书的最后,用了17行文字对张玉珍中国证人奚青的证词作了裁定:

奚青另外作证说,李锐的一些文字并不是他本人书写。例如,在其接受质询并被出示由李锐亲笔撰写并签署的一封(给李南央的)《信托契据函》时,奚青称李锐绝不可能签署该函件,并声称“该函件的内容曾被李锐反复否认过”。鉴于这封《信托契据函》由李锐亲自书写并签署这一事实无可争议,本法院认定那份(奚青作为证据提交的)未经签署的“遗嘱草稿”所述,绝无可能出自李锐之口。故奚青证词不予采信。

奚青算是一位中国作家、知识分子,被美国法官裁定其证言“绝无可能出自李锐之口”,是打在他脸上狠狠的耳光。常听中国那边的朋友和亲属说,中国除了骗子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被父亲生前誉为“社会头脑”的知识分子,可以在美国律师对他质询时毫无底线地撒谎。持有这种文化的“社会头脑”,如何推动国家的进步?!

是的,泰格法官裁决我们赢了,但诉讼还没有画上句号。他在裁决书中要求14天内提交经各方认可的判决书草案。我对这一要求感到十分困惑,难道他3月31日的裁决不是最终判决吗?请谷歌AI解惑方才了解,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通常需再由胜诉方起草一份经涉案各方同意的判决书草案,法官核准签署后成为具有约束力、终结性的最终判决,败诉方可携此上诉。在泰格法官给出的14天期限内,我方律师将写好的判决书草案经由张玉珍的代理律师递达2025年8月22日张去世后替代她的客户中国国家图书馆。张的代理律师提出需要时间与替代客户协商,法官同意将上交日推迟到4月28日。至4月27日,没有形成各方同意的草案,法官再次批准将上交日推至5月29日。届时会是什么结果,我将继续跟进报导。

最后,借这篇“跟进”告知朋友们,我的新文集《人生在那儿拐了弯》这个月已经在亚马逊网上架,用英文名My Life Took A Turn in 1989可以搜到。希望你们喜欢这本书。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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