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法》,昨天被香港法院裁定有罪。控罪主要是指他利用《蘋果日報》這個新聞平台,及他作為傳媒老闆的身份,加上他本身的財富,曾經往海外與美國政府高層會晤,又呼籲對中國與香港實施制裁。
法庭發佈的855頁判詞中,其一個比較矚目的論調,認定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恨」。法官認為正因為這種怨恨是長期的,所以黎智英在《國安法》制定及生效之前,這種所謂「怨恨」是構成他危害國家安全的「主觀意圖」,法院因而拒絕接受辯方提出的論點,認為《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也可以成為入罪的證據。這個所謂「長期對中國懷有怨恨」說法,明顯是一種誅心之類,沒有絕對的標準及量度指標,法官顯然只是要配合特區政府及北京的需要,在黎智英先生身上盡量堆砌罪證而已。
作為黎智英用以顛覆國家政權的平台,是他創立的《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固然是一個具有倡議性質媒體,有鮮明的政治立場,但不見得其報道內容偏頗。如果講到偏頗,或者經常帶有挑釁性及煽動性,作為中共官方喉舌的《文匯報》及《大公報》顯然往往比《蘋果日報》危險何止十倍。
指控一個報業大亨以其新聞平台來顛覆國家政權,只是要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資訊自由。這樣的行為只會在極權國家才會發生,當下的中國,就是一個這樣的國家。一個這麼大的國家,控制住數以千計的傳媒;香港大部份傳媒就算不是官方喉舌,也都已經歸了邊。政權竟然要害怕一份報章,認為足以危害到這個國家的安全。這樣的指控,本身已經值得作出這種指控的那個政權好好反省一下了。
嚴格講,香港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在《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曾經作出過保證,《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寫得清清楚楚,香港也是兩條主要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地區。抬出什麼理由都是一樣,推翻對香港人及國際社會作出過的保證及承諾,就是違諾。更何況,在中共語境中,所謂「國家安全」從來都只是一個偽命題!
就算先擺開「國家安全」是個偽命題的爭議,一份報章發表言論,提供資訊,倡議民主,高舉人權及自由的普世價值,從任何角度看都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都只是推動一個社會及一個國家文明發展的訴求。而且這些訴求是被承諾過的。
所謂「顛覆國家政權」,在《港區國安法》被界定為以「武力」、「武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去「推翻、破壞國家基本制度」…,《蘋果日報》或黎智英先生曾經呼籲過使用「武力」嗎?曾經對任何人作出過「武力威脅」嗎?曾經提出過要武裝力量推翻政權,或說過使用武力令政府無法運作嗎?答案是全部都沒有。
如此說,黎智英在報章中呼籲民主、要求政府問責、對外呼籲制裁、外交遊說等等,是否都可以被合理地視為「其他非法手段」,足以危害國家及香港政府有效施政?究竟是中共抬舉了《蘋果日報》?還是中共政權根本就看扁自己?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一般都認定倡議制裁、遊說外國政府、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等等,都只屬於言論自由與政治表達,根本就不足以成為刑事檢控的理據。但根據《港版國安法》,這竟然可以構成終身監禁級別的嚴重刑事罪行。
對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的指控,可以說是野蠻之極,充分說明中共要以「國家安全」這個偽命題來打擊香港社會各方面的自由。黎智英長期身體力行,出錢出力,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令他成為北京的眼中釘。他的言論及訴求,也不斷暴露中共政權的不守信諾。這些才是令中共及特區政府對他恨之刺骨的原因。
昨天法院公布了對黎智英的定罪裁決之後,特區政府要動員差不多所有紀律部隊,政府部門,及問責高官發表聲明支持法院的裁決,只是說明了法院的裁決根本就不得人心。如果不是政府不可信,法院的公信力也漸趨蕩然,有需要耍弄這種人人交心,個個表忠的文革式遊戲嗎?
來自國際社會的反應,也充分說明對黎智英的檢控及定罪毫無說服力。中共及特區政府除了繼續擺出戰狼姿態,以鬥爭語言回應各方面的批評之外,已經再沒有其他方法去挽回自己的醜惡形象了。
中共大扺認為,就算國際社會不被說服,香港人也不服氣,但隨着時間,負面影響就會淡化,國際社會還要繼續與中國做生意,香港人就肉在砧板上,沒有怎麼可以做!真的會是如此嗎?
我認為就算香港人難以發聲,但只要大家願意努力捍衛自己的記憶,中共的算盤未必那麼容易打得響。加上中國的形象越來越負面,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又曾經對香港社會產生過重大的影響,要磨滅香港人的記憶,改變香港的看法,相信也不會如想像中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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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對黎智英被裁定有罪的幾點感想
雖然早就預料到不會有令人意外的定罪裁決,昨晚仍然是輾轉反側,難以入睡。到英國時間凌晨2:30左右,即香港時間早上的10:30,我預計應該已經開庭了,很可能已經宣佈定罪裁決了。我拿起放在床頭櫃的手機看了幾次,但仍未有即時的報道。大概半個小時之後,才終於看到第一篇相關的報道。
我相信昨晚有着同樣心情、同樣輾轉不安的朋友肯定還有很多。但既然是早就預料不會有意外,還有什麼理由要爭分奪秒地查看嗎?結果不是已經預知了嗎?究竟還想知道些什麼?
有人說,由黎智英被拘捕至現在,案件已經拖了五年多,大家在心理上始終希望有個了結。對很多人來說,定罪裁決是一個了結;知道判刑幾長,也是一個了結。
「是否」會裁決有罪,這個比較容易估計到的,不會有懸念。但判刑有多重,就是一個比較難判斷的問題。
之前搞過佔領運動,後來成為民主派初選推手的戴耀廷,被裁定有罪之後,是根據所謂觸犯國安罪行量刑中最嚴重的第三級作判決。結果是被判了第三級起點的10年監禁。判刑結果出來的時候,甚至有人認為比想像中輕判,說舒了一口氣,因為最壞的預期與現實情況的落差,於心理上造成的壓力舒緩的效果。
我當時倒沒有這樣的感覺。我認為必須明白:既然是政治打壓及政治冤獄,就每一天都是冤獄。所有冤獄都是對個人自由的不合理掠奪,每一天都是太重,三年冤獄與十年冤獄,從性質上看是沒有輕重之分的。政治冤獄的嚴重性及邪惡性質,也不應簡單地以判刑年期來作準的。
對我來說,雖然知道定罪與否的裁決不會有懸念,但昨晚仍然想第一時間確認我對中共及特區政府這個政治集團的最壞預計。我只想確認:這個集團就是如想像中或判斷中那麼邪惡及不可救藥。
法院的定罪裁決結果,確實再一次證明很多人對中共政權及特區政府的邪惡想像。而且不再只是想像,而是再次獲得驗證的事實。從最邪惡、最卑劣、最不堪的假定來預判這個政治集團的行為,看來每次都不會是過於負面或過於苛刻的。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必定會裁決黎智英有罪,畢竟黎智英是國家安全立法以後頭號政治迫害對象,對他的裁決,顯然還是可以傳遞某種訊息的。
黎智英案的審訊與判刑,是一個典型的show trial,即「展示式審判」,或稱為「作秀公審」也非無不可。所有極權國家都會安排這種「秀」,表面上是籍以誇耀就算極權暴政,都是「以法治國」。這個政治集團要繼續向全世界說一些沒有幾多人會相信的謊言。因此,政權的動機,是希望更多世人看到這些「秀」之後被說服,這個政權不是如想像般邪惡。如果真的是這樣,或者可以說這樣的政權是一個典型的「偽君子」。
我卻認為中共早就知道騙不了人,所以這種表面上的「偽君子」只是包裝!「真小人」可能才更接近事實。我認為這種「秀」的另一個更明顯的目標,是要讓人更清楚知道,絕對權力就在那個操弄這場秀的政治集團手上,它想如何都可以。這個政治集團的最終目標,是要說明「法律只是工具」;法庭程序只是走程序。換言之,政權是要利用這個「秀」讓所有人心領神會,不要有幻想,不要心存僥倖,不要有期望,更不要高估這個集團的政治品格!
從這個角度看,黎智英先生堅持選擇不認罪,可能是他不想示人以弱;也可能是想讓香港人及世人清楚知道,在國安法凌駕一切的情況下示弱,或以訴訟策略,例如選擇認罪,來意圖爭取法庭輕判,到頭來都只會盡成虛妄!
與其配合這個政權的「真政冶、假法治」的虛假政治偽裝,倒不如索性活在真實,不讓自己成為那個盡成虛妄的所謂法治或依法治國秀的道具!
今天各方面報道看,及世界各地不同政府、團體及知名人士的反應來看,香港法院裁決黎智英有罪這場「展示式審訊」顯然不能推進中共的「國家安全」偽命題敘事,也未能幫助特區政府販賣「香港繼續有法治」,只證明這個政治集團是真小人。這樣爛的秀,不但沒有可能讓世人接受黎智英真的有罪,只能再一次證明「這個集團就是如很多人想像中或判斷中那麼邪惡及不可救藥。」幾個星期後的刑期裁決,顯然仍然只會是另一場「爛秀」,中共及特區政府還可以搞出什麼新花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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