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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台灣軍備發展與精進之研析

2024 年 10 月 29 日 

● 一、前言
● 二、國防產業發展政策回顧
● 三、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現況
四、我國防軍備獲得途徑
● 五、政策建議(代結語)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在國防科技研發領域的自主性愈來愈強,此得益於政府與學術界的密切合作,以及對高科技的持續投資。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在多所頂尖大學建立國防科技學研中心,這些中心不僅擔任智庫角色,而且提供國防科技發展策略方向,還結合國防科技需求單位,共同擬定研究方向與人才培育計畫。此外,政府也鼓勵跨部會、跨校與跨領域的合作,以深化國防科技實力,這些進展加強國防自主能力,同時也為台灣國際地位提供更強而有力的支持。

國防自主因涉高科技技術,先進國家莫不將其視為法寶,不肯輕易外傳,加以我國受中共外交打壓,更難獲得高科技裝備與技術,發展國防自主之路可謂備嘗艱辛。現行武器與系統則以美軍現役裝備為主規劃採購,由於關鍵性零組件國際採購困難,遂開發自製選項,另受限國內技術及工藝水準,有能力自製者甚少,仍須仰賴外購,但可透過工合要求技術移轉,惟仍受諸多限制,特別是高階裝備始終無法獲得突破◦上述困境,值得政府有關部門重視與尋求改善,本文分從國防產業發展政策回顧、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現況、國防軍備因應策略及政策建議等面向,析論如後。

二、國防產業發展政策回顧

我國國防產業發展政策歷經多年的演變,從早期的自主研發(仿製)到現在的國際合作,根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中科院)的報告,台灣將國防產業視為重要的戰略產業,並透過「以國防支援經濟,以經濟建構國防」的政策指導,強化航太、船艦及資安等三大產業的基礎。此外,我國也透過國防產品外銷,建立700餘家優良合格供應商之自主國防供應鏈體系,提升國防自主能力,並為台灣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圖片來源:翻攝自中科院網頁

2002年3月1日施行的《國防法》第22條自製優先與技術轉移之規定,初步明定軍需外購的相關規範。中科院配合經濟部執行《軍品釋商科技專案計畫》,引導產業界參與軍品研製與技術應用開發,建立國防科研與民生產業價值轉化機制,運用本身國防科技核心能量、系統整合的經驗,結合廠商既有的優勢協助技術開發,技術輔導廠商投入新型/代用/消失性商源軍品研製。2019年6月19日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在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需求下,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產、學、研之能量,投入國防科技研發工作,運用國外工合時機爭取關鍵技術移轉等作為,並藉由軍購案之額度核予積點,將國防科技與工業能量植基民間,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與「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目標。

三、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現況

我國國防產業發展政策聚焦於強化自主防衛能力和提升國防科技工業的發展,政府已將國防產業列為創新產業的重點領域之一,冀透過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的國防建設。國防部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旨在激勵國內廠商投資意願,進而擴大市場規模,故國防產業得以永續發展,並創造「經濟建構國防、國防支援經濟」的良性循環。惟相關開發研製項目仍需持續強化,舉例說明如下:

(一)高階軍用鋼材製鋼工藝落後

針對戰車裝甲及砲管研製,國內各大鋼廠因無開發誘因,大多無法生產軍規級產品,僅少數試產出貨,與原廠產製鋼材仍存有重量較重及磨耗較快等劣勢。

(二)無人載具(含水下載具)開發

無人載具的開發,包括無人機、無人船及水下載具,國內廠商隨著人工智慧(AI)和機器學習技術的進步,無人載具的自主導航和決策能力雖有提升,亦可在複雜作戰環境中運作。然而,就軍事決策能力而言,仍嫌不足,須將其納為長期發展目標。

(三)戰機發展欠缺核心關鍵技術

我國雖具有戰機研發能力,但有關新一代戰機發動機及航電(含雷達及光電)關鍵技術,尚無法突破,未來應持續透過國際技術合作,強化戰機研製能力。

四、我國防軍備獲得途徑

我國國防軍備因應策略,旨在透過強化軍事訓練、調整兵力結構,以及發展不對稱戰力來確保國家安全。此外,國防部以經濟有效的方式運用資源,推動不對稱戰力的發展,確保能夠拒止敵方的攻擊。是故建立一個堅固的國防體系,不僅能夠拒敵進犯,也能達到守土衛民的效果。國軍軍事採購策略概區分軍事採購、商購採購、科技研發三種方式,臚列說明如後。

(一)軍事採購作業

軍購案實際上就是政府對政府的委任合約,即透過美國官方協助採購所需的武器裝備等系統,依據就是美國的《武器輸出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 AECA)、《聯邦採購規則》(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安全援助管理手冊》(Security Assistance Management Manual, SAMM)等法規,均是安全援助執行機構(Implementing Agencies, IAs)作業之重要參據,軍方主管單位必須熟稔。

(二)商購採購作業

當需求項目國內未產製,中科院也無是類開發項目時,即會實施商購採購作業招標動作,屬不宜或無法採軍購案執行時之過渡做法(如1992年拉法葉艦、幻象戰機、1994年採購愛二飛彈系統案等)。

(三)科技研發自製

中科院是我國的國防科技研發機構,專注於自主武器系統的研發,強化國防力量和滿足國軍的作戰需求。近年來,該院也開發金屬3D列印技術,用於製造軍事裝備的關鍵零件及消失性商源的需求。此外,該院也同時與航發、海發、戰發中心結合民間企業與學校單位合作,依國軍需求共同研發各項武器裝備,同時促進相關科技領域的創新與進步。

五、政策建議(代結語)

國防部建案有其優序排列,但囿於國防預算的侷限性,仍有排擠效應,未來軍購案如何在樽節公帑的考量下,轉為開發自製應有完整規畫,相關政策建議如下◦

(一)整合需求統一籌建,構型一致簡約後勤

國防部在現行的採購選項中,多為各軍種自行建案,如中科院軍種委製案各型車輛載台複雜,且僅為商用規格,不但形成後勤保修壓力,未來應整合需求統一籌建,並要求採用軍規產品,且力求構型一致簡約後勤量能。

(二)提升國軍資安能力,確保整體資安防護

國軍網路現雖屬實體隔離,但仍易受內部破壞與外部資訊轉入時的滲透攻擊,各種電腦設備都有其系統程式原始碼,易受開發方管控,故各級資安單位應訪查具備優勢資訊能力的國內廠商,開發屬於台灣研發產製、並採購符合國際認證的資安設備,以真正防護內部伺服器與環島網路的節點攻擊。

(三)加強軍科民研品項,提升國防產業實力

中科院不僅擁有在全球軍工企業中排名第60的美名,而且在無人機和飛彈系統的自製率上也有亮眼的成就。未來應將研發系統交由民間執行,國防部主導開發,研析主力項目(如中型無人機種、高空火箭),並透過合作投資、確保關鍵供應等措施,提升我國防工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參考資料
中文
一、全國法規資料庫,《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規定》。
二、周右昇‧黃珮嫻,〈淺談軍購案執行實務〉,國防部主計局《主計季刊》。
三、林桂萍,〈如何有效管控軍事投資個案執行-軍投預算管理資訊系統建置規劃〉,國防部主計局《主計季刊》。
四、國防部,〈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
五、國防部,〈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
六、國防部,〈國軍對美軍購案「發價書需求信函(LOR for LOA)」 遞交作業管制作法〉。
七、國防部,〈國軍對美軍購案執行驗收結案管制作業要點〉。


英文
1.U.S.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University. Security Cooperation Billing Handbook.
2.U.S.Department of Defense. Financial Management Regulation Volume 15: "Security Cooperation Policy"
3.U.S.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Agency. Security Assistance Management Manual.

「台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詳見「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台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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