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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122)——易帜七十五年析

明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的日子,这个国名是共产党自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易帜而得。75年了,共产党建立的这个"新中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一叶知秋,仅以"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谈谈我的感受。


父亲李锐生于1917年,卒于2019年,不但是地地道道的的中国人,还是统治这个国家75年之久的执政党的老党员、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担任过1年半至今仍被尊崇为共产党头号英雄的毛泽东的秘书,应该是百分百"人民"中的一员。


2013年10月29日,我自香港携带入大陆境的53本《李锐口述往事》被首都机场海关扣留。11月12日海关正式签发"行政处罚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将《李锐口述往事》予以没收。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那么何为"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呢?海关总署第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开列禁止进境物品如下: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根据此表,《李锐口述往事》应被归入"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一项。《李锐口述往事》被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视为"有害的印刷品",这是对此书的口述人、人民中的一员——李锐极大的侮辱。依据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此书的整理人和携带入境者,为了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权,依据此法、此条,我委托律师于2013年12月25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对首都机场海关提起行政诉讼。迄今,收到了该院28次延审通知。2015年9月15日本案审判长贾志刚先生当面告知与我的凿凿之言"我们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成了句片儿汤话。


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述: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贾审判长的食言显然缘于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那么"干涉"他的是谁呢?在中国,不属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范畴的只有共产党了。它不仅是处于"行政诉讼法"第三条阐述的"范畴"之外,更是领导中国工农兵学商、东西南北中,一切的一切的"力量"。如果再深究一下:这个"力量"之上还有"力量"吗?或者换个更直接的问法:"这个力量又由谁来抓总呢?"中共政治局常委蔡奇的权威说法是:习近平是党的"核心",是"主心骨、顶梁柱、定盘星"。


但是且慢,习近平可是个"个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他无权干涉三中院审理"李南央状告海关案"。不过,按《环球时报》前总编胡锡进2015年4月29日题为"居美的李锐之女不应脱离中国实际"一文中的说法:"作为李锐的女儿,李南央借助西方主流媒体声讨老一辈革命者前赴后继推动建立的国家",便不是习主席逾矩,而是李南央脱离中国的实际了。如此看来,问题出在如何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了。


据"人文百科"对共和政体的解释:


共和政体是一种政府体制,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代表,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中国政体的真实现状显然不符合这个定义。那么,它不是"共和国",是什么呢?据维基百科对独裁的解释:


独裁(英语:autocracy),政治学名词,是一种政府的形式,由一个拥有无限威权的统治者,在不受法律及传统的制衡下,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由统治者个人独揽国家最高权力,以专制残暴之手段实行统治之方式。


这就是了,易帜75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独裁国家,它既不属于"人民",也不是"共和"政体。十月一日,中国的国殇日呵!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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