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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星期日

周保松 | 《左翼自由主義》:還有理由做個自由主義者嗎?

周保松 上報20240804


左翼自由主義的四個命題

 

左翼自由主義的最大目標,是建立一套正義的社會合作制度,確保所有公民能夠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去實現集體自治,同時擁有充分的基本自由以及足夠的社會、經濟和文化資源,去發展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這項定義的背後,有著自由主義對政治和對人的獨特理解。我認為,它有四個基本命題。

 

第一,自由主義是一套關於社會應該如何安排方為正義的政治理論。它希望通過制度安排,使得活在其中的每位公民,能夠得到國家的公正對待,並活出人的價值和尊嚴。自由主義不否認人性有各種弱點,集體合作有各種困難,可是仍然相信憑著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加上歷史經驗和制度嘗試,人們可以學習如何好好地生活在一起。自由主義不以服務社會某個統治階層為目標,更沒意圖以政治宣傳欺騙民眾。它不接受所謂「高貴的謊言」或「仁慈的家長制」這樣的治術,而是希望建立一個公開、透明、說理的社會,使得自由、平等的公民認同這是值得他們支持的「自由人的聯合體」。這個理想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須視乎各種條件的配合,可是有一點卻確定無疑:自由主義認為政治有正義可言,並致力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合作體系。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美德,也是這個意思。我們可稱此為「社會正義的優先性」命題。

 

第二,自由主義特別強調制度的必要和重要,因為沒有制度就沒有秩序和合作,而為了令制度能得到所有人的普遍服從,國家就必須擁有制定、詮釋和執行法律的權力。可是這樣一來,國家權力和個體自由之間就會產生張力。為了化解這重張力,國家權力的行使就要有正當性。只有滿足正當性的要求,權力(power)才能轉化成權威 (authority),從而在公民中間產生必須守法的動機和義務。就此而言,不是愈接近無為而治的國家就愈好,因為我們需要國家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也需要國家維持穩定的社會合作,並在人與人之間發生衝突時出來主持公道。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要不要國家,而是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才能最好地滿足政治正當性的要求。這裡的「正當性」,不僅是指人民簡單的「相信」,而是指國家制度的設計及其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某些公正程序,體現某些基本價值,從而得到公民的反思性認可。我們可稱此為「基本制度的正當性」命題。

 

第三,自由主義在建構社會制度時,總是力求從「公平地保障和促進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根本利益界定了我們的福祉,公平界定了這些利益應該以什麼方式分配。對於什麼構成人的根本利益,自由主義有它的獨特想法。首先,自由主義認定,我們每個人自誕生以來就是道德意義上的獨立個體,而不是任何人的附庸和工具。我們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渴望活出和活好自己的人生。就此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其次,自由主義也假定,我們都有追求幸福的能力。舉例說,只要在一個正常和自由的環境下成長,我們都能逐步發展出基本的理性能力、道德能力和情感能力,從而幫助我們建立自我,找到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標和理想,並懂得運用各種有效的方法去實現這些計畫,賦予自己的生活價值和意義。

 

基於上述兩點,自由主義主張,活得幸福的一個必要前提,是每個人所過的生活必須得到主體本人的真實認可,包括信仰、事業、政治認同、婚姻,以至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應尊重主體本人的意願。一個人活得好不好,不應只從第三者的視角說了算,因為每個主體對於自己的生活狀態,在大部分情況下,理應有最後的話語權。自由主義認為,國家應該尊重人的自主性,並盡可能提供必要的條件,協助每個人活出屬於自己的人生。讓我們稱此為「個人自主的幸福觀」命題。

 

誠然,由於內在和外在的各種局限,個體有可能會做出不明智、非理性,甚至傷害自己的決定。自由主義並不否認有這種可能,不過卻依然認為,我們應該對人有基本信任,同時相信唯有通過持續的「生活實驗」,人才能發展「個性」,找到自己想走的路。犯錯是人生的必然,人只能在犯錯中成長。一個好的社會,不是不容許人犯錯,而是盡可能提供有利的條件幫助人做對的決定,同時減輕人犯錯後需要承受的代價。基於這種想法,自由主義主張為所有公民提供良好的義務教育,而且特別重視培養學生的理性自主和道德自主能力,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瞭解自我和認識世界,從而能夠在個人和公共事務中做出明智決定。就此而言,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幫助人成為自由人。

 

不少人以為,自由主義是一種在幸福問題上保持「價值中立」的理論,因為它並不在意人們活得好不好,又或認為這個問題本身是完全主觀的,是故才將選擇的權利交到個體手上。這是很大的誤會。自由主義極度重視每個人能否活得幸福,而且認為幸福生活的前提是得到主體的自主認可,所以才主張給予個人充分的自由選擇的空間,因為自由是實現人的自主性的必要條件;同樣的,國家有責任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文化條件,確保所有公民的自主能力能夠充分發展。換言之,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結社自由,以至義務教育、公共醫療,以及基本的社會保障等,都是活得幸福的重要條件。自由主義的制度安排,建基在一種特定的幸福觀之上:每個都應有權利去活出一種能夠自我主宰的人生。

 

一旦將人的自主性及相應的基本自由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國家就不可能再像前現代政教合一的社會那樣,要求所有人必須接受同一種宗教觀。為什麼呢?因為人是多樣化的存在,每個人的性格、能力、志趣、目標都不一樣,只要國家容許個人根據一己意願做出自由選擇,社會就必然是信仰和文化多元之局。如果有國家意圖運用權力去強行消除這種多元性,就意味著這是暴政,是對人的多元性和自主性最大的傷害。既然如此,自由國家用什麼來維繫多元社會的統一和團結?那自然是靠平等的基本權利、公平的民主程序,以及公正的法律制度。

 

第四,自由主義堅信人人平等,認為人作為人,在最低程度上擁有理性和良知,配享同樣的尊嚴和權利。也就是說,國家應視政治共同體的所有成員為平等的參與者,給予他們平等的關懷和尊重。嚴格來說,「人生而平等」是個道德命題,反映的是自由主義很深的道德信念。事實上,人一出生就已存在各種不平等,包括先天能力和社會條件的差異。如果制度默許甚至鼓勵這些差異帶來的政治及經濟不平等,就會被視為理所當然,並對所有人的人生前景有深遠影響。像羅爾斯這樣的自由主義者認為,我們不能無視這些不平等的差異帶來的後果,否則制度就不能公平對待所有成員。所以,在考慮規範社會的基本原則時,我們就有必要站在一個道德的觀點,視所有成員具有平等的道德價值,並以平等的道德身分參與社會合作。

 

一旦接受這個觀點,傳統社會中由於性別、信仰、種族、膚色、階級等而帶來的種種壓迫和支配,就是任意和錯誤的,因為它們傷害和否定了人的平等尊嚴。平等尊嚴的基礎來自哪裡?來自我們都擁有理性自主和道德自主的能力。如何通過制度體現平等的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基本權利,包括思想、信仰、職業、婚姻、財產、遷徙等;平等的教育和就業機會;當然還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包括集會、結社、抗議、選舉和被選舉等。這些平等的權利就像一張網,界定我們的基本制度,規範我們的社會關係,以及保障我們的自由。可以說,自由民主社會的獨特之處,是以平等的個人權利為基礎,而證成這個制度的主要理由,是對人的自主性的肯定和重視。當個體有了這些權利,就再不用擔心由於性別、信仰、膚色等差異而遭到制度性的歧視和壓迫,同時可以放心地發展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的目標。讓我們稱此為「平等的公民權利」命題。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種論調:自由和平等是兩種不相容的價值,而自由主義選擇了自由,社會主義則選擇了平等。從以上討論可見,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自由民主社會不僅重視自由,也重視平等,所以才會致力建設一個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權利的社會。自由界定了人的根本利益,平等界定了這些利益合理分配的方式。自由主義追求的,是一種「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有人或許馬上質疑,既然自由主義如此重視平等,為什麼不利用制度,將人與人之間所有的差異磨平,從而實現一個絕對平等的社會?這不僅是因為現實上很難做到,道德上也不可取。首先,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是個客觀的事實,而差異本身並不必然就等於不正義,或直接導致不正義。其次,這些差異往往是表現人的個性和構成人的身分的重要元素。當每個人都能充分實現自己的才能,發揮自己的長處,社會才會變得多元豐富,彼此的能力才可以互相補足,從而令所有人受惠。如果追求平等的結果會令社會變得單向度和單顏色,那絕對不是自由主義想要的結果。最後,既然自由主義肯定人的自主性,那麼就必須留給人們足夠的選擇空間,同時令做出選擇的個體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如果為了平等的結果而忽略個人的責任,對選擇者或對其他人,都不公平。

 

基於上述考慮,自由主義的平等立場,也許可以如此表述:在承認和肯定自主個體享有平等價值的前提下,一個重視正義的國家,應該力求通過制度安排,將所有導致壓迫、宰制、支配、異化、不公平的競爭機會和財富收入的因素減到最低,從而使得所有個體能在一個公平的制度環境下,活出自己想過的人生,同時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舉例說,在教育領域,國家應該確保所有小孩都有接受教育的公平機會,盡可能減低階級差異導致的起點不平等,使得他們都有條件發展自己的能力和興趣。在經濟領域,我們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和承認人們的努力要有相應回報,另一方面要致力創建公平的工作環境,使得所有參與者不會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包括合理的工作報酬和充分的勞工保障,以及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尤其是性別和種族歧視。在社會領域,國家必須承擔起照顧由於各種不幸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的責任,包括公共醫療、失業救濟、傷殘和老人津貼等。在文化領域,國家有責任提供足夠的基礎設施和必要支持,使得不同信仰和族群的公民,能夠在公共生活中肯定自己的文化身分,並在平等尊重的前提下追求自己所意願的生活。

 

以上所論只是原則性的大方向,具體的制度和政策如何安排,自然須考慮不同國家的現實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這裡要強調的是,自由民主國家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自由主義事實上極為重視人的平等,並且努力將平等的理念實踐到社會不同領域。這無疑是現代社會極大的一項成就。可是,重視人的平等並不表示要將人們整齊劃一,抹殺人們的多元和差異。我們更應見到,將個人自主和道德平等放在理論核心的自由主義,不僅沒有過時,而且仍然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例如在政治民主、言論自由、信仰權利、分配正義、教育公平、社會福利、性別平等、族群共融、工作意義,以至墮胎和安樂死等議題上,都可為我們提供重要的理論資源。

 

我在上面指出,自由主義有四個基本命題:政治正義的優先性、基本制度的正當性、個人自主的幸福觀,以及平等的公民權利。將這四個命題放在一起,我們可得出以下結論:一個具有正當性的正義社會,必須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確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同時能夠獲取公平的社會資源,去追求和實現自己認可的生活。換言之,國家視所有人為自由平等的公民,並將公平發展公民的自主性作為最高的政治目標。我稱這樣一種立場為「左翼自由主義」,而要更好地明白它的「左翼」含義,我們有必要明白什麼是右翼,並將兩者做出對照和比較。在過去數十年的右翼自由主義論述中,當以所謂「新自由主義」為最重要代表。在下一節,我們先來瞭解什麼是新自由主義。

 

※本文摘自《左翼自由主義:公平社會的理念》第五部:<左翼與右翼>還有理由做個自由主義者嗎?/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也曾客座國立政治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哲學系畢業,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哲學博士。著作包括《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小王子的領悟》、《我們的黃金時代》、《在乎》、《走進生命的學問》、《相遇》及《政治哲學對話錄》等,並曾三度獲頒「香港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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