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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宋國誠:怪哉,依法懲治「台獨」──中共的「自嗨政治學」

宋國誠
转自 上報 2024年06月24日


6月21日,中國以最高人民法院為首並聯合多個部門,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懲治台獨意見》),引起國內外的議論與騷動。這種「惹厭型」的統戰,也就是虛假法律的「長臂/跨海管轄」,我稱之中共最樂於玩弄的「自嗨政治學」(high politics),也可稱之為「自體歡愉的政治」,也就是自己創造引起自己政治亢奮的話語套路,自己創造通體暢快的「義和團情結」以滿足自己的主權妄想症,進而掩蓋其目標喪失與無能為力的焦慮感。

 

這份文件的兩個重點

 

這份《懲治台獨意見》,看似慎重出台、煞有其事,其實重點只有兩個。

 

1,劃分所謂「分裂」型態,分別有四種: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顯然,這是針對所謂「法理台獨」或「台獨建國」而來。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無疑,這是以「制憲建國」或「公投建國」為打擊對象。

 

(3)「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當然,這是針對「台灣加入聯合國」或「對外進行官方來往」而量身訂製。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這是擴大打擊範圍,把「去中國化」或「台派/反統」納入打擊目標。

 

 

2,製作「量刑」高低與審判程序,有三個規定:

 

(1)情節最重者,最高處以死刑。依據這份文件,所謂「『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這是把所謂「台獨份子」預定為死刑犯的最高量刑。

 

(2)缺席審判。也就是原告無法出庭,也可以開庭審判。換言之,如果被告人在境外,也可以對其進行不在場審判。例如人在台北,北京開審。

 

(3)終身追訴。凡是被認定為「台獨頑固份子」,既可溯及既往,也可溯及未來。

 

動機、目的、效果的三層解析:全球最非法的法律文件

 

當中共對一個戰略目標越充滿焦慮感和無力感的時候,它的宣傳調子就越高,例如歐盟對中國開罰38.1%的懲罰性關稅,由於傷害很大,所以就高調反對。這份《意見》充分證明屬於我過去所講的「內統」(從台灣內部統一台灣)的一環。「武統」無力為之,「和統」成效太慢,所以就施行一種「綜和統戰」,或叫做「包裹統戰」,也就是把法律戰、認知戰、心理戰「三戰合一」,看看是否可以把台灣「綑綁」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上。

 

1,動機

 

(1)面對民進黨順利的政權交替和穩定接班,中共有一種「中國統一」漸行漸遠的焦慮感,這次的「懲治台獨意見」,中共的反應就也很強烈,這叫做失落的焦慮感引發的失控性反彈。於是就搞一個「自嗨政治」(High Politics),虛張聲勢,施展「阿Q勝利法」,以法律的遮羞布來掩蓋對台政策的失敗,認為這樣就可以消滅台獨、實現統一。

 

(2)以法律創造現實。由於所有的統一台灣的方法和理由都已失效,所以就「製造理由」,以法律來創造現實(making reality by law),創造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換言之,台灣主張維持現狀,中共則是以法律創造如其所願的現狀。

 

(3)把「台獨」這個假議題,塑造成如假包換的「真命題」,讓台灣內部以為當前真有一些人在搞「法理台獨」、「制憲台獨、「重返聯合國」、「去中國化」等等,使台灣蒙上戰爭陰影。這就是「製造假想敵」,製造所謂「台獨頑固份子」並對其進行包括捏造罪證、缺席審判、政治指控等等,把台灣香港化!

 

2目的

 

(1)試圖製造「法律恐怖」,製造台灣內部的寒蟬效應和恐懼氣氛,像嚇死中國「韭菜百姓」一樣,如法炮製的嚇嚇台灣人。

 

(2)試圖製造台灣「恐獨/擁和」的主流意見,為台灣內部的「反獨派」抬轎和造勢。例如最近利用「網紅統戰策略」、「藝人愛國策略」、在台籌劃組織「擁和黨」等等。這也是我所說的「內統」的環節之一:建立兩岸「反獨/擁中」的愛國主義統一戰線。

 

 

3,效果

 

(1)這份文件,雖想消滅台獨,實則恰恰築起了兩岸互不信任、減少交往(除了一些「在地協共者」之外)的信任壁壘和交往鴻溝。台灣人將越來越厭惡中共,認為中國就是一個「謊言帝國」、「野蠻國度」,所以結果是適得其反,是一個「無效統戰」。

 

(2)這份文件與其說是對台統戰,不如說是對內進行極限宣傳(大內宣)。實際上,台灣人對於中共的統戰已經感到無聊、厭煩和反感,甚至是「無感」。無感不是「沒有感覺」,而是「不想感覺」或不予理會。

 

(3)當然,這份文件也有「剩餘效果」,那就是給「台灣吳三桂們」撐腰和打氣。果然,文件一出,台灣就有紅色媒體、降共退將、親共名嘴等等,個個喜上眉梢,甚至眉飛色舞、口沫橫飛,立即進行「二次統戰」,因為有中共背後撐腰,「協共勢力」就更有底氣。

 

我的評論是:這是一份「全球最非法的法律文件」,鬼話連篇!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中國問題與國際戰略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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