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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杜耀明:香港特區迎賓還是趕客?

杜耀明 RFA 20240328

原题:解畫牛頭不搭馬嘴,特區迎賓還是趕客?


香港國安法本地立法之前,兩間跨國會計師樓——德勤(Deloitte)和畢馬威(KPMG),據報道都要求外地人員來港上班時帶備用完即棄的手機,也有跨國律師行限制香港公司的人員使用其國際資料庫,他們的目的顯然是避免員工誤墮法網,成為國家安全的罪人。

經過一個月公開諮詢,立即以一星期完成立法程序,新國安法已成法律。這些國際專業服務機構可否安心放下這些防備措施嗎?恐怕不可以。較一個月前唯一肯定的,只有一點:他們與香港特區官員之間根本是雞同鴨講。

他們的想法和感受,今時今日當然沒有公開表達,但從西方傳媒的報道和評論,可見一斑。本地國安立法通過後,歐美日澳傳媒的批評不絕於耳,主要從兩方面著眼,一是指立法進一步摧毁香港的自治、法治、權利和基本自由,另一些則聚焦於國際投資者揮不去的疑慮,以至香港營商環境的新風險。

特區當局國安掛帥,對人權喪落的批評嗤之以鼻,這裡暫且不論。但聲言「拼經濟謀發展」,卻無法釋除投資者的營商疑慮,反而顧左右而言他,結果更加深投資者的不安,便不能不深究。

外商首先考慮是新國安法對企業及員工所提高的風險。《金融時報》及《華爾街日報》都指出,外商擔心國安法罪行涉及「國家秘密」及「境外干預」,兩者觀念廣闊,如「國家秘密」包括香港或大陸的經濟、科技、科學發展資料,而外國政府或組織與香港人的交往,也可視作「境外干預」處理,最高刑罰達到10年監禁。

因此,由核數師負責盡職審查,財經分析員評估上市公司風險,到投資者了解商業機會、記者揭露財經黑幕等,都可能接觸官方內部資料或境外提供的消息,而不幸抵觸法律。即使最後沒有告上法庭,新法例授權下,警方可以拘留疑犯十六日,不許會見指定律師,一間商業機構遇上員工因工被捕,不要說公司隨時會受牽連,也不要說被捕者要化險為夷,實在頗費氣力,單是國安執法人員無限期沒收被捕者的手提電話,以作進一步調查,已經對個人及機構造成很大的困擾。

更何況這些憂慮不是無中生有。去年以來,中國大陸出現警方突擊搜查外國管理公司,檢走電腦及手機,又有在大陸的美國審計公司多名員工被捕,早令外商心存戒懼。再者,新國安法的內容,由國家安全觀念到具體罪行,由削弱公民自由到警方手握大權,都緊跟中國法律。同時,法案在北京一聲號令下香港快速通過,立法會齊聲支持,連異議的一點聲氣都沒有,更不要說制衡了。他們憂心的不僅是香港的國家安全執法體制與大陸看齊,更在於主政者可以隨時通過法例,改變現狀,商界面對的營商環境,更是身不由己,無法預知。

過去一兩年,香港股市減值近半,至今低迷不起,經濟復甦亦欠缺推動力,除了移民者眾,不少跨國公司不是遷離香港,調走員工,就是縮減規模。以日資為例,在新加坡投資增加三成,在香港則不升反降,但經濟下行無礙北京進一步收緊香港政策,正如《華盛頓郵報》指出,反映香港正仿效中國模式改造自己,施政以政治掛帥,偏重國家安全多於自由開放、經濟繁榮。一個政府不怕經濟搞爛,也要加強國安立法、嚴防民間活動,外商今日無法改變它的決心,誰有信心日後有好日子過嗎?

特區政府的解釋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乃天經地義,待法案通過之後便全力「拼經濟謀發展」,並強調立法並非針對外商,只有極少數國安破壞者受到打擊,外商不必過慮。其實外商的卑微要求不外是明確罪行的含意,最好盡量收窄觀念,避免誤墮法網,同時希望得到法治的保障,包括政府權力,不論是立法還是執法,都受到有效制衡,以至不論從商以至日常行為,也不論被捕還是沒有被捕,都享有法律權利以確保執法者公平對待每個人。

很不幸,特區官員不是牛頭不搭馬嘴,也是捉錯用神表錯情,因為反對國安法案不等於反對國安立法,日後「拼經濟謀發展」不等於今日不用計較立法內容,而主觀上並非針對外商不等於客觀上不會妨礙正常的商業行為。如此離題萬丈,不管是智商問題還是偏執所致,外商又怎會不明白香港在迎賓還是趕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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