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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黎智英案】指黎令訪問彭定康林榮基喚群眾上街 刊物針對政權

RFA 20240103


自由亚洲電臺 記者:吳婷康 - 「黎智英案」周三(3日)續審,控方指黎智英除指示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並頭版刊登,達到呼籲群眾上街示威的效果。控方又指黎智英聯絡前港督彭定康受訪評價《逃犯條例》,以吸引更多人上街。控方展示《蘋果》各篇涉案報道,指示威者持續作出非法暴力行為下,《蘋果》仍持續發布煽動刊物,文章針對中央政府、港府。

黎經羅傑斯邀約彭定康評《逃犯條例》

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早上身穿藍色外套步入法庭,向公眾席微笑點頭又向家人揮手,精神看來不俗;有旁聽人士就在開庭前及休庭時向黎大叫「撐住呀」,惟之後被保安帶離法庭。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繼續讀出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黎智英曾於2019年4月向「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發訊息,請求對方訪問前港督彭定康評論《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彭定康的評論之後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及報紙印刷版出現,控方在庭上展示兩人間的通訊對話內容,顯示黎向羅傑斯解釋邀約訪問,目的是為推動更多人參與反修例示威。

控方列新聞報道 指內容煽動針對中央

控方續指,黎智英於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發布31份煽動刊物,左右公眾輿論,又列出其中5篇新聞報道,包括「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市民」(刊於2019年9月1日)、「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刊於2019年10月9日)、「社會專題:自己手足自己救」(刊於2019年10月18日)、「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刊於2019年11月15日)及「天下制裁集會 今勢逼爆遮打」(刊於2020年1月19日),指相關內容煽動針對中央、中國或香港政府仇恨的言論,吸引公眾參與示威活動,並讚揚及支持示威中暴力行動,同時指控警方非法動用過份武力,鼓吹針對警方的仇恨。

此外,控方又列出3則在《蘋果》刊出的廣告,當中內容涉及展示屍體照片及「死因存疑」名單,暗示死者「被自殺」,另有內容指控警方為「黑警」,又有廣告鼓吹以非法及暴力手段抗爭達致「攬炒」;其中一則廣告,就涉及「攬炒巴×G20團隊」。

控方其後再列出多篇黎智英的「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其中於2019年12月22日刊出的「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寫道「我們要的是普選,時代革命尚未成功,我們逆權運動仍需繼續」,強調議會是抗爭的強大力量,又提到舉辦初選可確保泛民在翌年立會選舉勝出;另一篇「2020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文章,就敍述黎參與2020年1月1日示威的過程,包括指控有警員扮成示威者製造暴亂。另兩篇文章「反極權 台灣更不用怕 」、「捍道德抗極權 全球人人有責」中,黎就形容中共為「獨裁專橫霸權」、「極權機器」。

黎指「暫緩」只是政府策略 提出公眾應繼續示威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黎在有關時段多度指示《蘋果日報》高層,包括於2019年6月9日指示發布一段羅傑斯談及香港示威的片段,又於同月指示《蘋果》新網上訂閱計劃的宣傳品內容要與示威相關。而在2019年6月10日,黎曾向《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指示,「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只是政府一種策略,提出公眾應繼續示威,最後相關報道以「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為題刊出。而在同年7月2日,黎再指示陳發布有關立法會事件的報道,以爭取公眾對年輕人的同情及支持,同時指示陳訪問岑敖暉。

控方指,2019年社會動盪激化,《蘋果》訂閱收入大幅增加,黎與《蘋果》社長張劍虹討論後同意,捐出3分1手續費予「民間人權陣線」,其後又通知讀者將會捐出30萬港元支持示威者。控方續指,於2020年2月至5月新冠疫情爆發期間,黎智英續利用《蘋果》發布煽動刊物,包括於2020年3月17日發表題為「擬用反恐例 控爆炸品案 鄧炳強學新疆鐵腕壓抗爭」報道,指控警方是頭號人民公敵,以針對恐怖分子的鐵腕手段打壓反對者,同時比對香港及新疆情況,指控中央政府進行施暴及壓迫。

黎智英專欄多篇文章 指控中央堵截疫情下資訊流通

控方續指,香港在2019年6月9日發生大規模示威活動,象徵整個社會不穩的開始,而即使政府隨後暫緩及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仍持續作出非法暴力行為,干犯暴動等罪,而《蘋果》期間仍持續發布煽動刊物,試圖左右公眾輿論,又指相關文章針對中央政府、港府,甚至針對整個政權。部分文章如「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內容更是試圖以其他示威者經驗,鼓吹大眾仇恨政權,聲稱因受政權逼迫而由和平示威者變得激進。

控方另亦列出黎智英專欄「成敗樂一笑」的多篇文章,指相關內容指控中央政府堵截疫情下資訊的流通,另其他涉案專欄文章就包括「現代人不是西方文明機制外生存的動物」、「我們最光輝的時刻」、「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及「無賴在摧毀香港法治」等。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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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黎辦蘋果英文版及開推特圖爭取境外勢力支持

自由亚洲電臺記者:吳婷康 - 控方在「黎智英案」開案陳詞中另指控黎智英在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提議下辦《蘋果日報》英文版,從而獲美方在政治上的支持及保護;又指黎智英經營Twitter(現稱「X」)帳號,望獲取「國際光環」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力,而黎不斷標籤或與境外勢力互動,當中包括前美國副總統彭斯、前國務卿蓬佩奧、台灣總統蔡英文等。控方又指,《蘋果日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刊出報道呼籲公眾繼續反抗,並在一個訪談節目中強調香港自由和法治正受壓迫,明言不會向中國政權退讓,而其處境越危險,越能獲外界對香港的關注。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周三在讀出開案陳詞時指,為應對引入《國安法》,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引入英文內容,目的是要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國或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從事敵對活動,並提及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曾發電郵予黎智英,提議黎考慮把《蘋果日報》內容以英文在美國華盛頓發行,除在政治上有用,政治人物會更願與黎見面及聽從其建議。

黎智英其後設立WhatsApp群組,成員包括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筆名「盧峯」的馮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以討論如何引進及營運英文版《蘋果日報》,並委任張作為《蘋果日報》英文版的出版人,同時指示他人只需集中以《蘋果日報》的香港觀點,不用在觀點上取得平衡,並令外國政客尤其美國政客,訂閱英文版《蘋果日報》。黎又指示Mark Simon安排傳媒向美國人宣傳英文版,以及表達希望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能訂閱。

控方指,黎表明辦《蘋果日報》英文版的目的是要取得美國方面政治上的支持及保護,並引述黎的Twitter帖文,指訂閱不只金錢上支持,也是「對我們對抗中共壓迫的政治保障(political protection for us against #CCP crackdown)」。控方指,黎智英就《蘋果日報》英文版內容親下指令,包括指示Mark Simon邀請前港督彭定康拍片呼籲香港及海外人士訂閱《蘋果日報》,數日後獲告知彭定康已答允,並將此事告知張劍虹。

《蘋果日報》報紙印刷版於2020年6月2日在頭版宣傳英文版面世,稱要「開拓媒體國際線」。控方指並在在庭上展示黎同日向張劍虹發訊息,指示國際組不要跟從《紐約時報》及《CNN》般針對川普,明言「我們《蘋果》卻要靠川普政府支持保命,這樣做不太好」,張回覆稱「老闆,收到,我上周也請香港國際同事留意,謝謝」。黎智英兩日後向張劍虹發訊息指英文版翻譯質素不錯但「料太少」,張就回應指正多找外判翻譯及多邀英文作家。

控方又指黎智英在Mark Simon建議下運作其Twitter(現稱「X」)帳號「Jimmy LAI」,該帳號由黎與時任蘋果社群資訊網行政總裁李兆富經營,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共有12萬人追蹤;控方指黎智英以其與《蘋果日報》不可分割的形象,透過獲取所謂「國際光環(international aura)」來提升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力,又向包括《蘋果日報》高層等不同人士找尋Twitter發帖文的材料,其中「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與黎智英即時談話)」節目以《蘋果日報》報道為其最常用的帖文內容,而Twitter帳戶大部分為英文帖文,並不斷標籤(tagging)或與境外勢力在Twitter上互動,指黎在Twitter追蹤了53個人士或組織,繼而在庭上將黎追蹤的其中14個Twitter帳號頁面逐一展示出來,當中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美軍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台灣總統蔡英文、以色列前副總理兼前蘇聯人權運動者Natan Sharansky、「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控方陳詞期間,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控方,關注控方展示有關資料的目的,控方就回應是想顯示黎智英與這些人士或組織的聯繫,以及想證明黎智英當時的心態(state of mind),顯示黎當時知悉Twitter的訊息。

此外,控方開案陳詞指於2020年5月24日至6月25日期間,《蘋果日報》的中英文版共有21篇涉及煽動的刊物,當中包括在2020年5月24日起,在《蘋果日報》頭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呼籲港人寫信予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要求美國正視中國在港引入國安法。

控方續指,《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蘋果日報》即時譴責國安法是破壞「一國兩制」的「惡法」,刊出報道〈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附送一份印有「Fight For Freedom 為自由抗爭」字句的海報,呼籲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抗爭。

而於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1月29日之間,黎共進行了14次訪談,黎在其中一次節目上向「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強調國際游說的重要性;另黎又曾在另一次節目中強調,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正受壓迫,出現政治迫害,惟他同時表示,「我的處境越危險,越能夠獲得外界對香港的關注(the more dangerous I am in, the more effective I can bring the attention of the outside world’s people to Hong Kong)」,並指勾結外國勢力在港是「大罪」(big crime),但明言即使有被控告的風險,也不會向中國政權退讓。

聆訊周四(4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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