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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黎智英案】指控勾結美英日政要 黎智英高叫「不認罪」

RFA 20240102

黎智英精神不俗正式答辯,高聲稱:Not guilty;控方點名7海外人物與黎串謀。(路透社資料圖片

自由亚洲電臺記者:吳婷康/李若如 -「黎智英案」踏入第4天審訊,案件同時正式開審,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讀出開案陳詞,控罪點名多名美國、英國、日本政要涉及案件,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前副國防部長等人。黎智英在聽畢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高聲回應稱:「Not guilty」(不認罪)。

黎智英兒子與黎智英太太出席傍聽。(吳婷康攝)黎智英兒子與黎智英太太出席傍聽。(吳婷康攝)

黎精神不俗  答辯時高聲稱:「Not guilty」(不認罪)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而黎智英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在港具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代表。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已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及其他人。黎另被控兩項勾結及串謀勾結罪,涉及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 

黎智英周二身穿藍色西裝、白色襯衫步入法庭,看來精神不俗,開庭前不時面露微笑望向家人方向,頻頻挺直與他們揮手及點頭,同時亦向公眾雙手合十。 

早上甫開庭,法庭即需先處理控辯雙方早前曾爭議,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雖然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控方檢控沒有逾時,惟辯方就提出,擬基於法官的裁決再爭議控罪範圍,法官當時下令控辯雙方就此呈交書面陳詞,而法官杜麗冰早上表示,已閱讀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但因在開庭前才收到辯方的回覆陳詞,故把案件押後半小時以閱讀辯方陳詞內容。 

案件之後正式進行答辯,而在答辯之前,控方先申請把黎智英單獨面對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存檔法庭。黎智英之後在聽畢法庭書記讀出其面對的3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均高聲回應稱:「Not guilty」(不認罪);至於3間跟《蘋果》關聯的公司,所任命的代表亦同樣否認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三間蘋果公司的代表亦同樣否認所有控罪。(吳婷康攝)三間蘋果公司的代表亦同樣否認所有控罪。(吳婷康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為「激進政治人物」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之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是著名傳媒商人及《蘋果日報》創辦人,同時形容他為一名「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與他人串謀帶起憎恨、煽動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以及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又指黎趁2019年與《逃犯條例》修訂相關的嚴重社會動亂期間,利用傳媒業務作為平台進行政治宣傳,推動其政治議程,並與《蘋果》高層一同策劃串謀,以及一個倡議所謂民主及自由的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 (SWHK)(「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同時顯示黎是控罪中的「主謀」(mastermind)人物。 

涉案161篇煽動文章 31項在《國安法》後發布 

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當中共涉及161篇煽動文章,根據庭上顯示文章的附表,當中包括黎智英專欄「成敗樂一笑」、「Live Q&A with Jimmy Lai」影片,《蘋果》網上版自2021年6月起推出英文版亦涉及其中。而在2019年4月1日與2021年6月24日間,為促進串謀協議,共發布了161項煽動刊物,相關意見可「荼毒易受影響人士的心智」,並試圖煽動針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的仇恨及藐視。涉及的煽動刊物中,31項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當中7項為黎的現場直播訪問,內容提及請求國際社會包括美國政府,對中央或香港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控方之後續指,將依賴多名「從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的證供,以及黎與各人的WhatsApp訊息,以證明黎屬本案「主腦」。又提及黎假借爭取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於 2019年6月後多次與外國官員會面,包括在美國會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包括問及美國可為香港做甚麼,並指港府所做的「壞事」會引致後果。控方另指,除以《蘋果日報》作平台外,黎亦與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Mark Simon及陳梓華等人,串謀請求多國對港府及中國實施制裁,指黎擁有廣闊的國際人際網絡,透過該網絡與人合作、下達指令及獲取資訊,向其他涉案人士作出指示以推動制裁。 

控方更特別點出其中7名人物之詳細背景及案中角色,包括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美軍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Blair Cunningham)、「香港監察」創辦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顧問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兼執行董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指在控罪期間,多個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包括擬定多項制裁官員、限制貿易及進出口、擴大對港人居留權或其他留在海外等法例及政策,其中美國對42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而控方將倚賴美國法律及國際經濟法專家王貴國,以解釋制裁行動的法律效力。 

控方透露審訊倚賴3前《蘋果》高層作從犯證人 

控方午休後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就控罪一、即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控罪二、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相關指控指黎智英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跟《蘋果》3間公司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Mark Simon、張志偉(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李兆富(蘋果社群資訊網行政總裁)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又指即使《港區國安法》之後在香港正式實施,但上述串謀仍然繼續,各人並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港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以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又透露,將在審訊中會倚賴3名從犯證人,包括《蘋果日報》的高層及或出版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以及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以證明上述控罪一及控罪二的串謀協議及所協議的行為存在,而各串謀者均是根據黎的指示而從事協議的行為。 

控方引大量背景資料  指黎藉Twitter增加《蘋果》影響力 

控方又把大量黎智英相關的出版物及採訪資料等呈堂,有關內容為不受爭議的證據,以證明黎的煽動和串謀意圖,當中包括黎智英在《蘋果日報》專欄「成敗樂一笑」所撰寫的22篇文章、1段黎智英推廣《蘋果日報》英文版的訪問、24段涉及黎的直播訪問片段、5篇由黎於海外媒體撰寫的文章及黎的Twitter帖文一共811則,當中不少是引述《蘋果日報》;控方指,相關帖文是用以增加《蘋果日報》的傳播及影響力。 

控方開案陳詞中續引用大量背景資料,包括形容《蘋果日報》為傳統中文報章,截至2021年6月10日賣出逾6900萬份,為一份廣泛流通的報紙,不論是印刷版或網上版都有很大影響力;又指黎透過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及刊登文章,以及其Twitter帳戶,令《蘋果》影響力進一步增強。而《蘋果日報》另設網上版,又開設Facebook、Instagram、Twitter及YouTube等社交平台帳戶,並在2020年5月25日開始引入英文版,指黎是基於預期《國安法》將實施,故指示製作英文版內容,用意是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前《蘋果》高層作供 料黎於「飯盒會」給予指示 

控方之後進一步披露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以及壹傳媒高層周達權的證供,指各人將就自己在《蘋果日報》的角色及所負責的運作事務作供,提及張劍虹為《蘋果日報》社長,負責《蘋果》整體運作,確保《蘋果日報》每日的發行及出版;陳沛敏則是副社長,負責《蘋果日報》報紙紙本運作,亦會在報紙撰寫專欄評論文章;羅偉光為總編輯,負責《蘋果日報》電子版及中文發布內容;林文宗為執行總編輯,協助陳沛敏就《蘋果日報》報紙紙本工作;馮偉光則以筆名「盧峯」撰寫評論文章,並自2020年6月10日在黎邀請下成為《蘋果日報》英文版編輯,管理英文電子版內容;而楊清奇則是《蘋果日報》主筆,負責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評,以及發掘其他評論文章。 

此外,控方又提及時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指他負責動新聞的營運及製作,亦負責管理《蘋果日報》的各個社交平台帳戶。李兆富則負責營運黎智英於2020年5月22日開設的Twitter帳戶,跟從黎的指示發布內容、轉載《蘋果日報》內容或與外國人士或組織透過Hashtag功能作互動,而《國安法》實施後,李兆富雖宣稱已停止管理黎智英的帳戶,但控方直指只屬幌子,實際上李離港後續營運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至該帳戶被移除為止。至於曾任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的周達權,則主要負責壹傳媒的財務及相關事宜。 

控方指,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及周達權4人會就《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及編採決定作供,並特別提及黎智英會主持與《蘋果日報》高層就出版方針討論和給予指示的「飯盒會」,屆時證人作供時,將提及相關會議的內容及情況。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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