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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杜耀明:怎也講不好的香港故事

RFA 20220721

新特首李家超要「講好香港故事」,講好事更要「畫公仔畫出腸」,奈何時下的香港,太多事不是不能說、不用說,就是說不準,香港故事如何講得好,可能無須多講了。

例如政治團體社民連近日的奇情遭遇,警方便與特首背道而馳,選擇不去講(更不要說講好)自己的故事。社民連透露,「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帖文」,但沒交代誰施壓,也不列出被刪的內容。警方亦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作進一步解釋。

報章其後發現,被刪內容有兩類,一是屬於評論文章,約二十篇,不少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廢除國安惡法、釋放所有政治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二是涉及中港關係的政綱,提倡「港人民主制憲、重訂中港關係」、「地方分權、真實自治」、「結束中共專政、全國實行普選」等等。

國安當局下令社民連將上述文章下架,如相信是光明正大、有利黨國及香港,應該高調揚聲,細數此舉如何力挽狂瀾,令國家避過一劫,香港從而可以由治及興,再從而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怎能近乎躺平,一句「依法處理」,便輕輕帶過。

當局不趁機講好香港故事,起碼也得解釋一下警方「依法」行事,如何無懈可擊。無疑,《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寫明,當局依法有權下令將網站刊發的文章下架。關鍵是公眾不明白,被命令下架文章是否違法刊物,若違法,何以不予檢控,若不違法,又何須下架?究竟被控國安罪或煽動罪的文章,與只須下架便無須追究的訊息,兩者如何區別?

國安當局沉默不語,坐失宣傳良機。該細則授權警務處長,一旦合理懷疑發布某些訊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只需保安局長同意,即可下令移除,無須法庭批核其懷疑的理由。其實當局認為細則合理的話,定當立志講好故事,為警務處長頭上畫光環,標榜其判斷絕對正確不容置疑,言論自由的界線,大可放心由他一錘定音。但現實卻放棄講好故事,反映當局不是理屈詞窮而無從答辯,就是心滿意足而無所用心,反正結果就是目標,社民連已按命令刪除內容,便無須再解釋及漂白執法行動,輿論的猜度及質疑對他們絲毫無損。

同樣,《國安法》下,香港已經與普通法愈行愈遠。律政司長要講好香港故事,當然是擁抱轉變,大肆吹噓,而非猶抱琵琶半遮面。例如保釋制度已徹底改變,過去由控方舉證,需要令法庭信納被告保釋外出,便會潛逃、犯案或干擾證人,方能拒絕保釋。現時的門檻極高,《國安法》及煽動罪被告必須證明自己保釋不會犯規,申請才能獲准。又如陪審團制度,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有酌情權不設陪審團審訊,與《基本法》(第86條)「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有根本差異。

新任律政司長林定國面對制度巨變,應該強調法制已經「完善」,法治充滿香港特色,並高舉習近平思想,堅持人權絕不照搬別國制度模式,香港我行我素。不過,他近日談及《基本法》23條立法時,只說保釋條件與《國安法》相同,卻沒有半句讚揚保釋制度已被「完善」。他甚至左閃右避,沒有正面回應是否重設陪審團來審理23條的案件,也不堅持只用特首委任的國安法官取代陪審團。立場這麽不堅定,看來普通法的公義原則被揚棄,自己也不能完全接受,那麼又憑甚麼說服西方國家,香港法治比往昔更強盛而不是凋零?

同樣奇怪是,特區官員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答問時也含糊其詞,對於一些簡單問題,既不能以常識作答,也不宣示國安高於人權的「愛國」原則。被人權專家問及香港非政府組織向該委員會提供意見,是否等同勾結外國勢力而觸犯《國安法》,官員不敢簡單說個「不」字,只表示不能一概而論,須視情況而定,但又不敢講明甚麼情況下會被視為罪行,避免與專家當場對質。在如此進退兩難的尶尬境況下,又怎可能講好特區當局認為非講不可的香港故事?

當講者也認為自己不用講或是不敢講,究竟是他們態度和能力有問題,還是香港故事再沒有甚麼好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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