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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星期五

陶傑:「中國最偉大的律師」的悲哀

BY  / CUP 新聞囬带   2022年6月29日 

審訊「四人幫」的特別第一審判庭開庭時,張思之(前排中間)作為辯護律師出庭。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被譽為「中國律師良心」的傳奇律師張思之早前病逝,享年 94 歲。1949 年北平「和平解放」後,其時為左傾知識專業人士的張思之協助中共接管北平司法機構和法院,成為「建國」後第一代獲發律師資格證的律師和第一代法官。

但張思之又曾公開主張「政、法分離」、「司法獨立」,中國人最熟悉的事件,是其「無畏無懼」為眾多政治爭議人物辯護。

此一行為,毫無疑問,即被打成「右派」、文革中慘遭拘捕、抄家、批鬥、下放勞改。

然而到了 1980 年,「公審四人幫和林彪集團」時,張又公開為「四人幫林彪集團」擔任辯護律師團的「首席律師」,為李作鵬等文革軍頭辯護,而受中外關注。

作為「反右、文革受害者」為「施害者」辯護,1979 年「北京之春」事件,張思之又為公開提出「民主自由是第五個現代化」而被捕的異見人士魏京生擔任辯護律師。魏京生判囚 15 年。

1989 年民主運動和六.四事件後,張思之主動擔任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秘書鮑彤及異見人士王軍濤的辯護律師。之後陸續為多名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等辯護。

張思之一直被視為「中國法律界良心」、「最偉大的律師」,卻一宗官司也沒有贏過。其在北京的喪禮靈堂,佈置肅穆,據報只有寥寥不足二十位親屬獲准入內,其餘人都被擋在外。

張思之生於民國時代,也在 1949 年之前接受法律教育,那個時代的另一個中國,與西方價值觀有廣泛深入的接觸。雖然中華民國的法律以中文制訂,並缺少普通法精神,唯仍有西方法治中「無罪假定」此一原則,而且有民間獨立的律師行。

這一點,源自於北洋政府首先來自於對大清律例的改革。清代在北京,最高的法律機關就是「大理寺」,清末改稱為「大理院」,沿用至民國,如何將文言寫成的大清律例,與西方的法治精神相融,尤其在幾個大城市,保障外國投資者的合約精神和其他訴訟,在這方面完全是一片空白。

商業法方面,由於天津和上海資金,外資自清末洋務運動以來,已經開始尋求對投資者合理利潤和人身安全的保障,與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都有所溝通。外國資本包括英國企業,在天津、上海、漢口、廣州均有產業,也有領事館。這幾個城市西方法治文化有影響,加上當時的中國領袖蔣中正信奉基督教,蔣宋美齡接受美國教育,司法獨立,至少是一種在學術界和民間都能實踐的概念,而且政府不加干預,當時對於中國人的法治人權保障,已經是相當健全的起步。

例如本來中國民間沒有「刑事訴訟」的概念,更沒有陪審團的觀念。中國人兩千年來的法律概念只有「青天大老爺」。要建立法治,必須有理性思維、辯論精神,在辯論中,又要有所謂「換位思考」,即一個辯論家,尤其律師,在奉命要為一個人、或一個議題辯護,這個人他不相識,這個議題或罪名,也與這個辯論人一向的信仰有衝突。但是他抽了籤,要為這個本來他覺得反感的議題而辯護,他就要進入「無我」狀態,用完全相反的立場和定點,以事實和證據為經緯,陳述令人信服的邏輯,最後贏得這場辯論或官司。

此一遊戲,在中國兩千年文化中完全缺乏。

西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成立戰犯法庭,審判納粹戰犯,安排辯護律師,是順理成章之事。中國則在所謂粉碎四人幫之後,江青和張春橋一早知道紅色中國公正的司法審判,他們自己也是共產黨,因此省回一點氣力,選擇自我辯護或在法庭一聲不響。但其他次等被告,還是選擇了律師。

這時中國民間,對江青一夥「民憤極大」,不能接受原諒一個「為四人幫犯罪集團辯護」的人。然後同一律師又為魏京生辯護,則中共又不能原諒,認為如果這個律師腦子裡不認同魏京生的政見和主張,換言之,在思想上與一個反革命罪犯同一夥,又怎會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如果這個律師口才好,令旁聽的人個個點頭,豈非同時在散播顛覆政權的言論?

直到今日,不止中國政府,除了城市若干少數知識分子或對西方法律有所涉獵的學者,整個 13 億人口的中國民間,都仍處於清末之前的「中國式法治文化思維」狀態。80 年代當西方的法治和人權價值觀有一點傳入中國,似乎出現一點啟蒙的曙光,但到了今日,在這方面,簡單說一句,亦即「民智未開」。

張思之之所以成為所謂「中國最偉大的律師」,其實對於大量的中國人來說,他自己距離政治罪犯,也只不過一步之遙。他的生涯幾十年,在中國政權的虎視眈眈之中,在民間的大媽的歌舞和街道委員會的監察之下,這個寂寞的知識分子,一生獨行,沒有知己,也沒有學生,一個人已經「在潛在的犯罪道路上愈走愈遠」。

他活到 94 歲,得以善終,竟然還有一座靈堂,這位張老先生,身為中國人,年輕時當初選讀這一科,1949 年居然還留在大陸,還能在他的專業上,非常固執地活到這把年紀,應該覺得自己非常非常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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