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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賴文輝:香港人移居台灣的困境


 / 思想坦克  2022 年 1 月 19 日 

台灣總統蔡英文曾經不只一次公開支持香港,對抗中共的壓迫,影響所及,吸引不少香港人移居台灣,去年人數更突破一萬人,創下1997年以來新高。不過,台灣政府在審批香港移民入籍申請時,近一年半以來卻愈趨收緊,讓不少移居台灣的香港人陷入困境。

抗議者高舉"光復香港"和"支持香港新聞自由"的標語。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港府收縮後,台灣也開始嚴審香港移民者

自從全國人大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台灣政府就在2020年8月17日修例,加強審查香港人移民入籍申請。如果申請人是大陸出生,曾經任職中資機構或香港政府部門,甚至曾經宣誓效忠《基本法》,就算不是直接被拒絕,審批也一拖再拖遙遙無期。連續兩年成功獲批入籍的香港移民都只有一千多人,而且數字還包括依親及畢業僑生,透過專業移民或投資移民成功入籍的香港人少之又少。

我們明白面對中共猙獰的張牙舞爪,台灣政府需要保護國家安全,尤其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台港兩地政府關係交惡,台灣政府不信任香港特區政府,擔心香港特區政府其實已經是中國一部分,因而對香港人移民的審查愈趨嚴格,愈來愈接近對中國人的審查,甚至比起陸配的審查更加嚴苛。

以專業移民為例,醫護及物理治療師佔最多超過六成,其餘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及工程師,都是台灣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以前毋須經過國安審查,成功率達九成以上。現在必須經國安局另作批核,至少也要花三個月時間,如果是大陸出生或是在中資機構或香港政府部門工作過,審批時間更會進一步拖長。

專業人士的審查有時不近情理

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超過200萬香港人曾經上街遊行,當中包括不少前線公務員及醫護人員。最明顯例子是2019年8月2日舉行的四萬人公務員集會,正如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在集會上指出,香港公務員並不是對行政長官個人忠誠,而是對體制和維護核心價值的社會及市民忠誠,假如特區領導班子違反法治,作為公務員就有責任指責政府。不少公務員因為不認同特區政府的所作所為,都在被要求宣誓效忠前已經辭職,卻因為曾經在政府部門工作而被拒入籍,實在於理不合。

不少醫護人員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擔任義務救傷工作,為受傷抗爭者作即時治療,2020年初更曾發起工業行動,企圖迫使特區政府封關抗疫,事後不少醫護人員因遭威脅會秋後算帳,憤而辭職申請移民。然而,香港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因工作性質須隸屬於醫管局,台灣移民署官員卻誤以為醫管局是政府機構,以致在私人醫療機構工作的專業移民很快批准入籍,在公立醫院任職的,則幾乎一個都未批,若醫護人員因此而成為被拒絕入籍的原因,真的是非常冤枉。

至於投資移民,以往最快數個星期便可批出,現在則需要分別經投審會、移民署及國安審批,過程少不免需要補文件,加上由國安局、移民署、陸委會組成的跨部門小組的聯合審查會議每月只召開一次,導致積壓了不少個案,審核進度非常緩慢。而且,投資移民並沒有明文規定營業額或必須有盈利,現在如果營業額低或單據混亂,就會被要求解釋及補交文件,否則就會被視為是假投資,給人刻意刁難的感覺。

此外,負責審查的台灣官員,不少其實並不了解香港的實際情況,可能覺得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全部都擋掉就不用費力審查。最近有一個投資移民申請入籍被拒絕的個案,理由竟然是因為他在中文大學工作過,而校監是林鄭月娥。需知道全港所有大專院校,校監都必定是現任行政長官,如果這樣也會成為被拒絕理由,則全香港所有大專院校的教職員,都不能夠申請入籍定居台灣,實在是非常荒謬!

專案申請者也一樣被刁難

曾經參與反送中運動的前線手足,以及已辭職或仍在任的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雖然可以向台灣相關部門以專案方式申請來台,但他們的處境比一般的投資移民或專業移民更艱難,連居留證都不知甚麼時候才拿得到,甚至不知道會否獲發居留證,只能不斷地申請簽證續期。由於沒有居留證的緣故,不但不能合法工作,不少人只能靠打黑工勉強維持基本生活開支。而且沒有居留證連租房子也遇到困難,比較幸運的遇到善心老闆會讓他們在店內度宿,更多的人只能流離失所到處寄居。

更糟糕的是,沒有居留證就無法申辦健保卡,生病看醫生的診金比一般人高,筆者有一位區議員朋友因為患上腎病,沒有健保卡將要面對高昂醫療費用。如果情況沒有改善,他將會因為無法負擔在台灣的高昂費用,就算冒被捕入獄的風險,也被迫要返回香港接受治療。

香港政局遭逢巨變,台灣不再信任香港特區政府可以理解,可是該受制裁的是特區政府,不是普羅香港市民,不應該懲罰前線公務員或醫護人員。在《港版國安法》之下,現在香港人不只失去了原來的生活,甚至比大陸人的生活更悽慘,台灣政府卻反過來收緊香港人移民台灣的限制,來台的審查待遇竟然比大陸人更嚴格,對於口口聲聲愛護民主自由的蔡總統而言,實在是說不過去。

最為人詬病的是,在2020年8月17日修訂《移民條例》,竟然連帶之前申請的個案,審批都受到影響,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審批透明度低,申請人無法得知自己的個案進度,又沒有一致的準則,同一類型的申請人,有人需要補文件,有人卻不需要。補文件亦欠缺清晰指引,有申請人被要求寫過去一年的活動,可是專業移民居留一年期間,按規定是不能工作,究竟要求他們寫甚麼呢?旅行?所讀課程?往往令申請人摸不著頭顱。

我們希望入籍審批能夠增加透明度,尤其是在國安的審批過程,對相關大陸出生或曾任職公務員背景者,不宜一刀切拒絕,應予彈性考慮,例如年少時已移居香港,未有宣誓效忠特區政府的公務員,曾在公立醫院工作的醫護人員,應予放行!而且如果在初始申請時,已經知道申請人的背景資料不符合資格,就應該直截了當不批准申請人來台居留。總好過申請人來台居留滿一年之後,申請入籍定居時才被拒絕,給予了申請人假希望來得實在,造成的傷害也較小,好讓他們可以及早另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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