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12月9日召开的美国的民主峰会, 算是中美两国自11月以来的外交战中的第三轮(第一轮是气候峰会,第二轮是抵制北京冬奥)。本轮美国祭出的重招,并不是不点名地"反威权主义",而是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在"预防及对抗贪腐"分组讨论中的发言,称该部已设立反贪腐基金,奖励那些提供有关贪腐外国领袖将"赃款"藏在美国的检举人。不少论者闻之雀跃,认为这是在帮助中国反贪腐。美国多年来一直在国际社会主导反洗钱,巴拿马等资本避税天堂也早就被国际调查记者联盟曝光。笔者一直在追踪这方面消息,本文想探讨两点:
美国政府是否需要举报才能了解美国的外国藏金者?
耶伦说:"美国有太多的金融暗处为腐败提供掩护,我们必须聚焦在这些人身上。"
以美国的能力,我相信美国政府想制裁某国某位具体领导人,完全可以做到。在全球反洗钱活动中,美国一直是领跑者,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早在2016年,我在《巴拿马文件披露是对避税天堂的攻坚战》一文中,详述过美国在反洗钱立法、司法与执法三方面长达几十年的演变过程。目前美国反洗钱立法的核心,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解两报"。所谓"一解"就是了解你的客户,所谓"两报"就是要向执法机构提交《货币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和《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这一制度的形成,经历过几部关键法律的出台与修订而完善。
美国针对毒品交易的反洗钱行动最开始是针对毒品交易,从银行开始,通过立法迫使银行充当反洗钱侦探。说来有趣,要求银行对于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存款、取款、现金兑换或者其他支付或转移的报告,这一至今仍然有效的规定来自于1970年《银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BSA)。而这部堪称是美国,甚至全球第一部反洗钱法案竟然完全名不符实,明明是要求银行向特定的美国执法机构"泄露"客户信息的法律,却冠以"保密法"的名称。
1986年《洗钱控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则是名副其实的反洗钱法律,根据该法案,洗钱可细化为四个罪名:1、金融交易洗钱罪;2、输送货币工具洗钱罪;3、利用卧底方式查获的洗钱罪;4、货币交易洗钱罪,又称为跨境洗钱罪。
此后,反洗钱法律不断丰富:1988年,国会通过了《洗钱检控改善法案》(MLPIA),扩大了《银行保密法案》中关于"金融机构"的定义,将汽车、飞机、轮船的经销商以及从事房地产、邮政服务的人员也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增加了工作负担,为此美国于1994年制订《洗钱抑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ct),加入了为银行减负的内容,要求财政部豁免金融机构间的交易以降低货币交易报告的负担。
1999年,美国发布第一部《国家反洗钱战略》(The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标志美国反洗钱从反毒品向反恐的战略性转变。此后,美国政府每年都会发布一部当年的《国家反洗钱战略》,这些战略并非法案,但对美国反洗钱的立法、执法活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01年"9.11"恐袭事件发生后,为了加强反恐,美国参众两院于10月24日一致通过了《为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而提供适当手段以团结和巩固美利坚的法案》。将该法案名称的每个单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放在一起,就是"USA PATRIOT ACT",故被称为《爱国者法案》。
《爱国者法案》共有10篇156节,包括三部分内容,其中第三篇为"铲除国际洗钱和2001年反恐怖融资法案",专门针对恐怖活动的融资,其目的是预防、查明和起诉国际洗钱和恐怖组织的融资行为。对于阻止全球的恐怖组织融资,以及为恐怖袭击提供资金来说,该法案至关重要,其中包含了更严格的客户识别标准、特别是禁止美国银行与外国空壳银行保持商务联系,以防止洗钱的合作。
了解美国反洗钱立法情况,可以了解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本国金融系统的相关报告,掌握储户信息。耶伦号召知情者检举,更多是舆论战——这是"实"。
中国有多少贪官在美国藏金?
中国当然有不少贪官在美国藏身兼藏金。美、加、澳一直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中国贪官藏匿地,因为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更重要的是,中国与三国之间并无引渡协议,它们的司法制度与中国有差异,常常导致引渡谈判旷日持久。
中国自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最大的难关就是如何让美国合作,遣返贪官。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2015年在报道中国的"猎狐行动"时分析、承认现实:中国贪官外逃,美国是首选之地。逃犯选择美国是因为他们知道,美国和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且美国对将逃犯遣返回中国持警惕态度,担心中国政府将政治犯当作腐败分子抓捕——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2020年10月,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A·雷宣布了对被告朱勇(Zhu Yong)、洪如进(Hongru Jin)和迈克尔‧麦克马洪等八个人的指控,他们被控密谋骚扰和施压中国异见人士和逃犯,让他们返回中国接受审判。
但2014年包括其后两三年,中美关系尚是"战略合作伙伴",因此美方愿意寻求替代途径与中国合作。2014年11月,APEC北京会议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与美国及其他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签署了宣言。美国找到的"替代"途径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诈、洗钱等常见罪名起诉中国贪官,促使美国移民法庭将他们递解出境;当然,中国也可以选择异地追诉方式,在美对贪官提起诉讼。这招很实用,因为这些贪官多数都难以撇清移民欺诈、洗钱等罪名。因为在解决留美身份时,贪官们无论是签证逾期不归沦为"黑户",或是用赃款获得投资移民绿卡,还是通过杜撰一胎化、宗教迫害等虚假理由骗取政治庇护绿卡,都涉及移民欺诈犯罪。通过这种方式,中国逮回了杨秀珠、余振东等十余人。但对于令完成、郭文贵等人,北京虽然希望带回,美方并未合作。
耶伦的呼吁主要是羞辱性的道德贬斥
耶伦发出这呼吁,对北京主要是道德贬斥这种羞辱性质的舆论战。因为习近平对于政治局委员这个级别以下的官员,就算披露了他们家属在美财产,习近平不会多在意。2013年中国开始的反腐,主要集中于党政军的上层及省部级厅局级;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则深入到地市县镇。如果美方真披露中国官员在美国的存款或财产状况,习近平自会想方法在国内反腐,只是不会马上动作。对于三届健在的政治局常委家属资产,估计中国当局除了他们以豪宅、现金、投资品等方式藏金海外的能够"幸存",凡通过白手套——比如肖建华、王健林、马云等持有的资产,中国当局早就查了个门儿清,已经或正在想方设法化为国有。当年巴拿马文件披露之后,被披露的相关人士当中的大部分应该都被北京当局"关注"过了。
中国是个腐败大国,就算习近平"铁腕反腐",腐败大案仍然层出不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18名中央直管干部被查。这18人中,有3人在部委担任重要职务,13人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其余2人则是央企领导人员,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腐败案值近18亿元的赖小民刷新了中国的腐败纪录。
因此,除了公布习近平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美国有大量存款与豪宅之外,公布任何人在美财产,对习近平都不构成直接打击。问题是:美国是否掌握了习的这类资料且准备公布——这是"虚"。
我的结论是:中美关系无论走向如何,目前主要是口水仗阶段,双方都还留有折冲撙节的余地,世界各国也在观望动向。
美国政府是否需要举报才能了解美国的外国藏金者?
耶伦说:"美国有太多的金融暗处为腐败提供掩护,我们必须聚焦在这些人身上。"
以美国的能力,我相信美国政府想制裁某国某位具体领导人,完全可以做到。在全球反洗钱活动中,美国一直是领跑者,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早在2016年,我在《巴拿马文件披露是对避税天堂的攻坚战》一文中,详述过美国在反洗钱立法、司法与执法三方面长达几十年的演变过程。目前美国反洗钱立法的核心,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解两报"。所谓"一解"就是了解你的客户,所谓"两报"就是要向执法机构提交《货币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和《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这一制度的形成,经历过几部关键法律的出台与修订而完善。
美国针对毒品交易的反洗钱行动最开始是针对毒品交易,从银行开始,通过立法迫使银行充当反洗钱侦探。说来有趣,要求银行对于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存款、取款、现金兑换或者其他支付或转移的报告,这一至今仍然有效的规定来自于1970年《银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BSA)。而这部堪称是美国,甚至全球第一部反洗钱法案竟然完全名不符实,明明是要求银行向特定的美国执法机构"泄露"客户信息的法律,却冠以"保密法"的名称。
1986年《洗钱控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则是名副其实的反洗钱法律,根据该法案,洗钱可细化为四个罪名:1、金融交易洗钱罪;2、输送货币工具洗钱罪;3、利用卧底方式查获的洗钱罪;4、货币交易洗钱罪,又称为跨境洗钱罪。
此后,反洗钱法律不断丰富:1988年,国会通过了《洗钱检控改善法案》(MLPIA),扩大了《银行保密法案》中关于"金融机构"的定义,将汽车、飞机、轮船的经销商以及从事房地产、邮政服务的人员也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增加了工作负担,为此美国于1994年制订《洗钱抑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ct),加入了为银行减负的内容,要求财政部豁免金融机构间的交易以降低货币交易报告的负担。
1999年,美国发布第一部《国家反洗钱战略》(The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标志美国反洗钱从反毒品向反恐的战略性转变。此后,美国政府每年都会发布一部当年的《国家反洗钱战略》,这些战略并非法案,但对美国反洗钱的立法、执法活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01年"9.11"恐袭事件发生后,为了加强反恐,美国参众两院于10月24日一致通过了《为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而提供适当手段以团结和巩固美利坚的法案》。将该法案名称的每个单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放在一起,就是"USA PATRIOT ACT",故被称为《爱国者法案》。
《爱国者法案》共有10篇156节,包括三部分内容,其中第三篇为"铲除国际洗钱和2001年反恐怖融资法案",专门针对恐怖活动的融资,其目的是预防、查明和起诉国际洗钱和恐怖组织的融资行为。对于阻止全球的恐怖组织融资,以及为恐怖袭击提供资金来说,该法案至关重要,其中包含了更严格的客户识别标准、特别是禁止美国银行与外国空壳银行保持商务联系,以防止洗钱的合作。
了解美国反洗钱立法情况,可以了解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本国金融系统的相关报告,掌握储户信息。耶伦号召知情者检举,更多是舆论战——这是"实"。
中国有多少贪官在美国藏金?
中国当然有不少贪官在美国藏身兼藏金。美、加、澳一直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中国贪官藏匿地,因为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更重要的是,中国与三国之间并无引渡协议,它们的司法制度与中国有差异,常常导致引渡谈判旷日持久。
中国自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最大的难关就是如何让美国合作,遣返贪官。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2015年在报道中国的"猎狐行动"时分析、承认现实:中国贪官外逃,美国是首选之地。逃犯选择美国是因为他们知道,美国和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且美国对将逃犯遣返回中国持警惕态度,担心中国政府将政治犯当作腐败分子抓捕——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2020年10月,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A·雷宣布了对被告朱勇(Zhu Yong)、洪如进(Hongru Jin)和迈克尔‧麦克马洪等八个人的指控,他们被控密谋骚扰和施压中国异见人士和逃犯,让他们返回中国接受审判。
但2014年包括其后两三年,中美关系尚是"战略合作伙伴",因此美方愿意寻求替代途径与中国合作。2014年11月,APEC北京会议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与美国及其他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签署了宣言。美国找到的"替代"途径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诈、洗钱等常见罪名起诉中国贪官,促使美国移民法庭将他们递解出境;当然,中国也可以选择异地追诉方式,在美对贪官提起诉讼。这招很实用,因为这些贪官多数都难以撇清移民欺诈、洗钱等罪名。因为在解决留美身份时,贪官们无论是签证逾期不归沦为"黑户",或是用赃款获得投资移民绿卡,还是通过杜撰一胎化、宗教迫害等虚假理由骗取政治庇护绿卡,都涉及移民欺诈犯罪。通过这种方式,中国逮回了杨秀珠、余振东等十余人。但对于令完成、郭文贵等人,北京虽然希望带回,美方并未合作。
耶伦的呼吁主要是羞辱性的道德贬斥
耶伦发出这呼吁,对北京主要是道德贬斥这种羞辱性质的舆论战。因为习近平对于政治局委员这个级别以下的官员,就算披露了他们家属在美财产,习近平不会多在意。2013年中国开始的反腐,主要集中于党政军的上层及省部级厅局级;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则深入到地市县镇。如果美方真披露中国官员在美国的存款或财产状况,习近平自会想方法在国内反腐,只是不会马上动作。对于三届健在的政治局常委家属资产,估计中国当局除了他们以豪宅、现金、投资品等方式藏金海外的能够"幸存",凡通过白手套——比如肖建华、王健林、马云等持有的资产,中国当局早就查了个门儿清,已经或正在想方设法化为国有。当年巴拿马文件披露之后,被披露的相关人士当中的大部分应该都被北京当局"关注"过了。
中国是个腐败大国,就算习近平"铁腕反腐",腐败大案仍然层出不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18名中央直管干部被查。这18人中,有3人在部委担任重要职务,13人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其余2人则是央企领导人员,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腐败案值近18亿元的赖小民刷新了中国的腐败纪录。
因此,除了公布习近平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美国有大量存款与豪宅之外,公布任何人在美财产,对习近平都不构成直接打击。问题是:美国是否掌握了习的这类资料且准备公布——这是"虚"。
我的结论是:中美关系无论走向如何,目前主要是口水仗阶段,双方都还留有折冲撙节的余地,世界各国也在观望动向。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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