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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唐继无:从应验、报应说起

友人发来一段《普门品》(即《观世音经》)中的话:"佛告无尽意菩萨。善男子。若有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受诸苦恼。闻是观世音菩萨。一心称名。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若有持是观世音菩萨名者。设入大火。火不能烧。由是菩萨威神力故。若为大水所漂。称其名号。即得浅处。若有百千万亿众生。为求金银。琉璃。砗磲。玛瑙。珊瑚。琥珀。真珠等宝。入于大海。假使黑风吹其船舫。飘堕罗刹鬼国。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称观世音菩萨名者。是诸人等。皆得解脱罗刹之难。……"


友人似乎相信:拜神信佛能得應驗之效。


这不仅是求拜菩萨能否在尘世"应验"的问题,也延伸出行善是否一定能有因果"报应"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涉及如何理解和对待道德与信仰的问题。


在回应因果报应说之前,先谈谈我对道德与信仰的理解。


先从道德说起。


什么是道德?从最低要求来说,道德就是自觉地不给他人带来不便和麻烦,不增加他人的痛苦。


道德有两层含义:一是道德判断,二是道德实践(行为)。道德判断发自内心的道德律令,道德实践则是遵从道德律令而发生的行为。所以,康德将关于人类道德的研究称为《实践理性批判》。


道德,从人的内心而言是自觉的自省,从外在行为而言是律己,即约束自己的行为。道德本质上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是对自身的自觉要求,而不是对他人的谴责与规范。


因此,遵从道德律令的行为是一种出于良心的自觉,任何善行善举,都是不求回报和"报应"的。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回报的话,那也是因行善而获得内心的愉悦和平安,而不是任何功利性的"回报"。


日本人有个普遍的习惯: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稍有劳烦他人之处,便会鞠躬致歉:"给您添麻烦了!"日本人在很多生活细节方面显得特别小心谨慎,严以律己,就是为了不给别人带来不便或不悦。可见,日本人是深谙道德之理的,道德观念已根植入于日本国民的心中。 


善,是辨别好坏以及指出"应该如何去做"。一般地说,善是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由宗教和信仰提供"善"的解释和应该如何去做的行为准则。有些意识形态也扮演此类角色,可以视为类宗教或新宗教。


"善"提供的是人生的意义,通过解决"怎样做"的问题树立人的价值目标。所以善不是关于真假的事实判断,而是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


人的行为可分为私域和公域。对于个人私域的行为,倘若与他人利害无关,则他人(尤其是公权力)不能用公德的要求去评判和规范,这既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在道德问题上,公权不能侵入私域,这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否则会很容易滑入"诛心"之论,使人无所适从,人人自危。而在公共领域,公德主要是由文化和习俗形成的、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良序公俗,人们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就筑成社会公德的底线。


由于道德的"自律"性,人的善行是靠内心的自觉和自愿实施的,因而注定了它对人的行为规范的约束是一种"软约束"。然而一个社会的秩序,完全依靠"软约束"是不可能长久地维持的。因此,还必须有一套刚性约束的办法,也就是法律,来为维持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驾护航。


所以,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偏废,缺一不可的。一方面,道德的最低要求与法律相连接;另一方面,道德的最高境界则与信仰相关。前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净化,需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后一方面是说,道德境界的提升,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精神信仰的指引。依靠"他律"的法律尚且需要某种信仰的指引(对法律原则的内心服膺),依靠"自律"的道德就更是如此了。


为什么除了道德,人类社会还需要法律和信仰?因为我们必须面对人性的复杂性。


人性中除了"善"的天性,同时也有"恶"的天性。这是一个毋庸置疑,必须面对的事实。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已经同时把善良天使和邪恶魔鬼的种子植入了人的内心。


因此,人性天生具有堕落的倾向,同时也有升华的本能。人性的善与恶是上帝赋予的天性,它们永远存在于人的生命过程中。在人性的善与恶的挣扎之中,在人性的堕落与升华的纠结之间,道德与信仰,就是牵着人性向上升华的那条绳。人惟有紧紧抓住道德与信仰的这条向上攀援的绳,方可避免人性的堕落,以免坠下人性泯灭的无底深渊。


具体来说,人性中既有同情(同理)心,也有嫉妒心,既有爱心,也有恨意,同情(同理)心和爱心产生良知,是道德的来源,嫉妒心和恨意则产生恶念,是反道德行为的渊薮。


也就是说,人性有光明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千万不要相信人性的完美,归根结底,只有规则和制度,才能让人性的阴暗无处发挥。


如果说道德与信仰是牵着人性向上攀援的绳梯,那么法律就是阻止人性向下坠落、肆虐泛滥的防护网,也就是让人性阴暗无处发挥的"规则和制度"。


胡适说过:"一个肮脏的社会,如果人人讲规则,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的正常社会,道德也会自然回归;一个干净的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这个社会最终会坠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社会。" 他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说清楚了。


所以,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树立道德高标。道德在尘世间是一种守住底线的行为约束,不能成为道德理想的追求目标。一方面,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属于法律管辖,另一方面,追求完美的道德理想、想要进入至善的境界,则势必进入精神信仰的领域。道德,是在地面行走的人类所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既不高尚,也不卑下。


由于道德是发自内心的律令,是个人对行为的自我约束,如果用来他律,用来规范甚至审判他人,则会超出道德的范围,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倘若一个社会建立起"道德法庭",以道德的名义把人性当作罪恶来审判,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走向伪善。因为用道德高标的尺度来衡量,每个人都是罪犯,至少都是潜在的罪犯。所以,凡是"道德审判"盛行之处,人与人之间必定充满残酷的斗争,人性必定扭曲,必然迫使人们戴上道德高尚的假面,而实际却在伪善的面具下更激发起人性恶的疯狂,最终酿成难以挽回的人性灾难。


社会一旦人为地树立了道德高标,则自然造成对全民的道德绑架。要求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去做"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圣人,这当然做不到。做不到的事还要求人们去做,就势必逼人伪善——嘴上唱尽高调,实际上照做蝇营狗苟之事。俗谚"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就是这种伪善的真实写照。一个社会只要伪善盛行,一定造成人格的严重分裂,人人都以善的名义行恶,最终的结果恰恰与道德理想的目标背道而驰——社会道德普遍堕落,人心败坏难以收拾。


伪善除了被道德高压和道德绑架所逼,也有人性狡黠的因素。人是最善于伪装的动物,卑下的心机有时会以崇高的面貌示人,丑陋的目的有时会表现得很美善。人是语言的动物,通过言辞的包装有时会让人难辨善恶,人类很多的恶都包裹着一层漂亮的言辞,我们不能不对这些语言包装的伎俩有所警惕。而看穿这些语言包装的实质,除了学会理性辨析,最终还得看其行为的实际结果。


对待道德的态度同样也是检视政府(执政集团)好坏的试金石。政府的职责,除了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目标在于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最神圣的是生命、财产、自由的权利。然而,执政者也都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除了履行执政职责,也有人性善恶和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果执政者对人民说:我们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完全没有私心,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全代表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身利益。这时候你就必须警惕了,因为这肯定不是实话。而当执政者一再树立人间的道德楷模,并要求人民必须向他们学习、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新人的时候,你就应当明白:他们是已经在干或者打算去干超出人民想象力的坏事了。


重温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一句名言,在这里再恰当不过:有两事充盈性灵,思之愈频,念之愈密,则愈觉惊叹与敬畏历久弥新:头上之天空繁星,心中之道德律令。


无论科学如何发达,人类理性可支配的能量有多大,宇宙中永远存在着人类无法完全理解和无法按照自己意愿改变的终极驱动。我们必须对头顶的星空抱有敬畏谦卑之心。而永远保持这份敬畏谦卑之心,正是我们心中道德律令的不竭来源。


道德是一个高低界域很广的领域,守住道德底线是道德的最低要求,突破底线就进入法律界域,由法律来施行惩罚。而在底线之上,人类道德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种道德境界的提升几乎没有上限,只有仰望星空所产生的深深的敬畏,才是牵引我们内心道德律令的最终驱动力。


这就说到了信仰。


我在《关于理性的思考》中从认识论层面简释过信仰是什么以及人为什么会有信仰。我说:"信仰是超越经验和理性的人的灵魂感悟世界的能力,它在经验和理性遇到无法逾越的界限时,以超验的思维给出有关世界第一推动力(创世)及最终去处(彼岸)的不证自明(其实是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的)的答案,这是人类独有的能力,故曰神性或灵性。因其超验和不证自明,具有公理般的力量,因而它具有永恒的魅力。" 如果从个体生命的角度理解,信仰也是对生前来源及死后去向的觉示。


信仰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把"善"提升到超脱尘世的高度,为世俗的道德提供终极来源。这样,道德行为便有了信仰的指引和依靠,并成为信仰的践履方式,而信仰则通过道德修行架起了人的灵魂通往彼岸世界(天堂)的桥梁。


信仰往往与宗教联系在一起,而且宗教的核心就是信仰。但是,社会的宗教与人的信仰的关系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不经过非常小心仔细的梳理辨析,很难把二者关系完全说清楚。我在《自由 保守及主义》一文中曾简要述及二者关系,但没有展开。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以及论述难度,且不是本文要谈的重点,我在这里仍不作展开。


宗教信仰超越理性的边界,进入神性领域,为受感性之惑和理性之困的人类提供自我解脱之道,从而进入脱尘入神之境。同时,信仰也为个体生命提供意义和价值标准。


宗教信仰的信条是不证自明的,无需理性的辨析论证,它既超越理性,又成为理性辨析和推论的前提与起点。就像一个自洽的逻辑推理系统,总有几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它本身在系统之外(超越系统),却又支持和保证了系统的自洽和推理的逻辑性。


理性让我们告别愚昧,人类因运用理性而成熟。


信仰让我们变得虔诚和谦卑,因知道理性的局限而智慧。


理性因有信仰在上而在告别愚昧变得成熟时,不失谦卑与温和。


信仰因有理性支撑而在获得通透澄明的大智慧时,仍发出理性之光。


这就是信仰与理性最应该保持的融洽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得以理解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没有宗教是瘸子,宗教没有科学是瞎子。


换言之:理性脱离信仰则跛,信仰脱离理性则盲。


爱因斯坦还说: "每个探索科学真理的人都会日渐相信宇宙法则中体现的另一种精神,一种远远超越人类灵魂的精神,以我们渺小的能力与它直面只会感到卑微。如此,对科学的探索会导致一种特殊的宗教情绪,而与以往朴素的宗教情感大相径庭。"


我以为,这是爱因斯坦对科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最深刻的见解,值得我们在自己的生命中去深刻领悟。


现在来说因果报应问题。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中国人普遍信奉的观念,尤其是在原始的天人感应说与佛教因果论融合的中国文化长期熏染下,这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笃信不疑的"规律"。


由于佛、道、儒融合杂糅,佛教、道教、儒教并行不悖,中国人好像菩萨、神仙、祖宗什么都信,天、地、君、亲、师什么都拜,民间还有各种形式的实用性、地方性崇拜。


如管土地有土地公公、护城有城隍老爷,庇佑门庭有门神,灶头有灶神,理财有财神,科第有魁星,婚姻有月老,求子有送子观音,还有风伯、雨师、雷公、电母、河神、海龙王、阎罗王、玉皇大帝、关帝、妈祖……等等,简直无所不包,应有尽有。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吉凶祸福,无不有相应的菩萨、神仙或祖宗在冥冥中照应护佑。

 

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各异,这些崇拜的核心就是对因果报应的信仰,即坚定不移地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说立时见不到效果,那是因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所以祈求者应该虔诚笃信地烧香拜佛,一求再求,甚至可以"修不来今世修来世",祈望在下一辈子得到应有的补偿。


然而,人们普遍相信的东西就一定经得起理性的检视吗?


善行与善报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逻辑的必然联系,逻辑上称为"因果律"。这就是说,一个善行必然带来好的回报。可事实上,不仅从逻辑推不出这一结果,现实中也不乏善行不得好报、恶行不得恶报的事例。况且,"善报"是一个应然判断,也就是说,行善之人在做出善举时已经期望得到善报了。而这样一来,"善举"本身就已违背了"善"的本义,已经不是我们说的真正的"善"了。


休谟认为,因果观念是人的一种习惯性联想。他确实看到了人类的因果观念很多是出于心理联想的习惯。所谓因果关系,就是有前者必有后者的关系,是一种前者决定后者的必然关系。这种关系严格地说只存在于处在逻辑链条中的前后件之间。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参与要素纷繁复杂,一个事件可能对多种结果产生影响,而一个结果也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影响造成的。我们无法在两个前后出现的事件之间找到单纯对应的因果关系。如果有这种因果关系,要么出现在没有人参与的自然现象中,要么就是人的逻辑思维对这种关系的抽象。而无人参与的自然现象也就谈不上人的因果观念,因此,归根结底,因果观念还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产物,其中既有休谟所说的心理联想的因素,也有逻辑思维抽象的因素,当然也存在着自然现象中前件之后跟着出现后件的事实。


然而,一旦踏入宗教信仰的界域,那么因果报应关系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成立。因为,"信仰是对超经验超世俗之存在的坚定不移的相信"(易中天语),它无需证明(也无法证伪),只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就是了。所以,应验和报应说在宗教信仰领域是无可置疑的。况且,不管是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劝人行善做好事,对于防范人性堕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是有积极意义的。这正是宗教信仰的重要作用之一。


人是世界上最复杂难辨的生命。人的生命中,不仅贯穿着感性、理性和神性(信仰),而且与复杂多变的人性相始终,人的意识,不仅有看得见的有如露出海面之冰山的意志表象,还有沉潜在冰山之下深不可测的种种潜意识的心理活动。思维、意识与人性纠结缠绕,又与种种现实的利益纠葛混杂在一起,不仅完全展现人类活动的全息图景几乎无望,即便从中找出两件事之间确定无疑的因果联系也十分困难,除非借助逻辑思维的抽象。


我深深感到,人类不仅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认识自己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关于因果报应的应验之说,还是让其留在宗教信仰领域为好。在现实世界的领域,人类所能做的,不过是在有限的界域内不断努力地从横向上拓宽、从纵向上加深对世界和对自己的认识。



唐继无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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