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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蕭育和:不可能被紀念的鄭南榕

2016年,行政院宣布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1989年的這一天,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因為拒絕拘提,選擇以自焚的方式殉道身亡,該雜誌的理念之一即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在以言論自由定調紀念鄭南榕後,幾件事情卻讓層峰略顯尷尬。


2017年的元旦,台灣基進的部分成員與志工,帶著象徵台灣獨立的旗幟與標語,參加總統府舉辦的元旦升旗活動,不料竟遭憲警特勤人員制止,並以優勢人力包圍,引發拉扯最後遭到強勢驅離。不過,現場高舉彩虹旗與婚姻平權標語的其他人,並沒有遭遇如此待遇。


類似的情節也發生在鄭南榕殉道29周年追思紀念會。負責元首維安的特勤人員要求參與追思會的來賓交出支持西藏獨立的布條,甚至要求取下「台灣獨立」字樣的別針,理由是希望不要在追思的場合做政治表達。至於到場抗議反對大觀社區迫遷的團體,則被以粗暴方式強制驅離會場。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言論自由」經常變成一個空洞的口號,它可以被裝配到一切正當的政治呼籲之後,例如蔡英文連續兩年都在臉書發文「言論自由的社會才有對假訊息的集體免疫力」,這樣的主張除了釋放非常政治正確以外,沒有其他東西,文膽大可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之後,加上各種政治呼籲。


言論自由的口號也經常被搭配家父長式的口吻,例如柯文哲呼籲「爭取言論自由也要為言論負責」。柯文哲這麼說的重點是在「負責」兩字,但到底要負什麼責?鄭南榕因為宣揚台獨理念而被迫比照槍擊要犯層層圍捕,也是他自己要負責嗎?李明哲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中國拘留,也是他自己要負責嗎?


「為自己言論負責」乍聽之下有理,實際上背後的預設,是不把言論自由當成人何以為人的必要,極權體制最擅長操作「為自己言論負責」,具有中國特色的公開認罪就是屢試不爽的戲碼。如果不願公開「負責」,那極權體制就會幫你找到理由,於是男的就被嫖妓,女的就說她被嫖,反正全是漢奸,做什麼都是辱華。「為自己言論負責」也是鄭南榕在他身後所遭遇的命運,鄭南榕自焚後隔天,主流媒體紛紛以「精神疾病」臆測他的動機,暗示這起事件全該由他的病症負責,而不是國家機器正在壓迫言論自由。


鄭南榕所殉之「道」


「言論自由」並不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如何對待異議者。維安現場的具體措施經常無法理喻,比如為什麼婚姻平權的旗幟可以,台灣獨立的卻不行?近年來,警察單位在陳抗現場發展出以優勢警力,限制個別異議者人身自由的手段,此間涉及的人權爭議,並不能以模糊的「維安專業」帶過。


不要忘了,當初「圍捕」鄭南榕,一大早就封鎖附近街道的大陣仗,同樣也是「維安專業」考量。


民主化後的台灣固然不再有因主張台灣獨立而「涉嫌叛亂」強制拘提的情事,但鄭南榕生前被警察武力,以「維安專業」大陣仗層層包圍,只為他公開接受拘提的場景,卻依然在他身後的台灣社會反覆出現。


某種程度上,警治機器的自體擴張無視於政治體制,即使民主化也很難制約其發展。後太陽花時代,台灣的警治維安機器也隨著佔領公署的教訓而進化,法理上透過過度擴張的禁制區,在陳抗現場運用有效分區截斷群眾聚集的防具,以及局部限制人身自由的警力配置,事實上已經實質取消台灣社會從野草莓運動以來,透過一次次運動在陳抗現場戰鬥與折衝出來的「言論自由」空間。


所有這類維安專業手段,目的都在限制異議者的集結,將其在街頭可能的衝擊能量降到最低。合法申請路權的集會遊行,會被拒馬與蛇籠的分區截斷阻隔開來,各自無法動彈,落單的群眾更被迫孤身面對警盾包圍,以及不知被丟包何處的恐懼。


維安一方並不認為自己正在侵犯言論自由,它只是希望異議者可以不要在這裡抗議,不要在這個時候表達訴求,或者「暫時」讓異議者在這裡不要動,所有這些都只是希望異議者可以乖乖就範。


或許有人認為抗爭是不必要的手段,但當時的國民黨當局,也認為鄭南榕不必要抗爭;或許有人認為民主化後的台灣不必要抗爭,不過恐怕說不上來為什麼去升旗不能帶台灣旗?去鄭南榕的追思會最好不要帶西藏旗。


這些人嘴巴說的言論自由,跟當時的國民黨一樣,都是嘴上說說而已。


鄭南榕是最堅決抗拒,最不願乖乖配合就範的異議者。鄭南榕所殉之「道」不只是言論自由的抽象理念,也不只是台灣獨立的個人信仰,更是他對這類維安手段的絕不妥協。


能否「真誠」紀念鄭南榕,其實取決於我們對待異議者的態度,取決於我們對於警治暴力的容忍程度。


是誰造就了侯友宜?


討論鄭南榕,很難不提起侯友宜。侯友宜因為第一線執行鄭南榕拘提任務,而屢遭批評。前促轉會副主委更是因為「侯友宜這個沒操作可惜」的私下言論,而黯然去職。先不論如果台灣真的訂定「除垢」法案能不能適用於1989年,拿鄭南榕攻擊侯友宜的尷尬之處在於,如果上升到「轉型正義」論述,很難迴避時任總統李登輝的相關責任,不過台派對侯友宜的控訴,似乎很有默契地僅止於他個人。


這就不免遇上另一個更尷尬的處境。如果侯友宜確實是「黨國爪牙」無誤,那麼,在民主化後的台灣,在政黨輪替後的台灣,又是誰扶持侯友宜一步步走上政治坦途?


我們不知道,當侯友宜在陳水扁總統,蘇貞昌院長任內被拔擢為警政署長時,是不是有人提起鄭南榕,甚至是侯友宜曾經對盧修一強灌辣椒水的往事,質疑其任命呢?


如果聲稱鄭南榕需要紀念的本土政黨,自己都不願意以更高的道德要求看待侯友宜,也難怪台派對侯友宜的控訴幾乎得不到同溫層之外的迴響。


侯友宜是被什麼樣的體制縱容出來而坐大的?


其實沒有人天生是「侯友宜」,本來,在「使命必達」任務的每一個環節中,人都可以用一點點的「無能」表現不被體制收編的良心。如果上級的命令是天亮前驅離淨空,你可以慢慢動作,沒有必要一定要把人打的頭破血流;高層的指令是維安,你可以放一個小洞讓抗議者不用被困在「意見表達區」;你被下令去拿著警盾圍住抗議者,不代表你真的就有權力剝奪他們上廁所的基本生理需求。


本土政權對侯友宜的曾經提拔其實很正常,只是在官僚體制的升遷中對幹才的獎賞。就像曾經密切往來各城市考察集中營設備的艾希曼,最後自然會被納粹高層賞識負責滅絕猶太人的運送環節一樣。


某種程度上,鄭南榕之死是個戲劇性偶然,它反而掩蓋了在整起事件,警治暴力各種將人孤立的部署與技術,這些在民主化後的台灣都沒有消失,甚至到今天都更細膩更進化。當當權者繼續以「尊重維安專業」迴避,並放任國家的暴力機器繼續生產大大小小的「侯友宜」時,一兩個以為可以邀功的黨徒,誑稱可以「操作」轉型正義對付侯友宜,一切就顯得非常可笑。


能否「真誠」紀念鄭南榕,其實取決於我們對待這些大小艾希曼的態度,取決於我們對體制包容大小艾希曼的容忍程度。


紀念鄭南榕?再殺死他一次吧!


實際上,無論執政黨為何,體制都會包容那些第一線執行國家暴力的大小艾希曼。


只要看看323佔領行政院一案,有多少痛毆學生的警察被體制找出來就知道了。他們都是底層的「侯友宜」,在體制的包容下,越有能力或更有進取心的幹才,最後都會變得像「侯友宜」。


其實,鄭南榕是無法紀念的。他反對言論自由的分毫折損,對於施壓的警治暴力手段,寧願身死,也不願意妥協;他厭惡體制對人性的變態扭曲,可是只有放下對人性的高貴想望,一個活生生的人,才能在警治系統中成為幹才,得到體制超越政黨的賞識。


體制不可能包容像鄭南榕這樣的異議者,體制也必然需要侯友宜這樣的幹才。


鄭南榕比任何人都活得更像是一個人,這注定他無法被體制紀念,注定了如果體制要紀念他,等於要再殺死他一次。



作者興趣是政治思想與歐陸當代思想、被深刻思索過的一切,以及一切可以更有深度的物事,留心閾界、間隙與極限成癖,深信自由起於文字的繼受、交鋒、碎裂、誤讀與訛傳。
——思想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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