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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林忌:香港二二八 見證一國一制

20210301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初選,竟被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人因「參選」而被控「顛覆」,當然立即成為了國際民主社會覺得不可思議的新聞,也令以往各國對中國政府,以往對香港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這些說法,再有一番「新的體會」;而以目前各國的反應來看,這一輪香港的問題,勢必成為中國對外關係,以至為2022年的北京冬季奧運製造新的阻礙。

有關控罪被視為「莫須有」,原因就是被指為「顛覆」的初選,並不是以暴力或其他激進手段去推翻政府,而是透過合法與民主選舉的方式,參與政府提供的機制,成為立法會議員;至於一旦成為議員後,根據《基本法》去支持或否決政府議案,這是任何民選議會都被給予行使的權力,也是《基本法》白紙黑字所保證的合法權力。

更何況《基本法》50條本已給予特首權力,一旦面對重要議案或財政預算案被否決時,擁有解散立法會的權力;《基本法》52條(3)更已經清楚寫明,特首必須辭職的條件是: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換言之,這過程中只要特首撤回、暫緩、修改具有爭議的法案,基本上已經可以自行解套,又何來特首要「原案」上立法會「自殺」然後「被迫辭職」之說?

更何況發起人即戴耀廷發起初選的時間是2020年1月,而其被指控「犯法」的文章發表於同年4月,至於他被控的「港版國安法」卻遲於同年6月底才生效;當此法生效之時,各界質疑這法律嚴重打壓香港的人權、自由與民主時,中港政府都一直否認;然後民主派初選於7月11與12日舉行,當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雖然曾對傳媒說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但完全無法解釋「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當今年一月警方以《國安法》拘捕民主派時,面對外界質疑全世界的民主選舉都幾乎容許初選,連保皇黨自己都有初選,那麼如又何違法之時,保安局與警方就改口,說是「被捕人士聲稱不論議案內容如何都會否決」才是「最大問題」──既是如此,為何沒有當初即說明呢?為何在《國安法》通過的時候,完全不作清楚的警告?如果政府當時都不知道,原來是因為「這部份」而違反《國安法》,那麼參選人又怎麼知道?

一條新法例通過,政府當然有責任去清楚說明,在新法下如何做會犯法;如政府已清楚解釋「不論議案內容都否決」會犯法,那麼很多今日被控告者,相信都會清楚表明解釋,而不會「誤墮法網」;政府一方面聲稱「港版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人的人權與自由,但從這件案件就已經清楚表明,不但有影響,而且是絕大多數民選議員都受到影響,而政府還借此不明不白地,以「新法律」事後清算的手法,去打壓民主陣營。

當下香港,連最溫和的民主派,都會被趕絕之時,即使中方如何對外聲稱「一國兩制不變」,都無法再說服外界;如果中方真的不在乎國際上的看法,那還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從中國外交部不斷連續的抗議聲,以至又不斷呼籲外國「合作雙贏」等的聲音,卻只見到一種更詭異的情形,即中方非常介意國際上的看法,卻同時不斷在做一些事情,令國際上更多敵人;這種做法的結果,絕對無法改善對外關係,而只是把形勢推向自己最不想要的結果──新冷戰。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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